apple33 wrote:
...(恕刪)不能因為一個殺人的人闖臨檢站就擴大解釋成所有闖臨檢站的人都該死...(恕刪)
當一個人持刀向你殺來、持槍械向直接開槍,
你認為可不可以還擊?
當一個人開車衝撞你的父母、小孩、朋友時,你有槍會不會開槍攔阻?
如果你認為不可以還擊、不可以攔阻,
或是該考慮再三、等自己斷手斷腳、父母子女慘死眼前時再來阻止可能也來得及,
那你愛講什麼就隨便你。
開車蓄意衝撞人員,和持刀持槍當街殺人我認為完全一樣,
此時警察持法當場格殺我認為沒有任何問題。
最近把波麗士大人給看完了
對於有正義有理想的基層員警實在是非常感到不捨,
因為自己的長官往往因為自己的官位來幫政治人物欺壓自己的屬下,
小警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久了,為了生存也只能跟你的長官同流合汙
變成一個漠視公平正義、只做民代交辦事項的民代助理。
離題了 切入正題
彭彥凱 是個好警察,努力的在自己的工作上,為國家社會付出與奉獻
執行勤務被衝撞,開槍制止竟然要道義上賠償家屬每月三萬元
這看在很多警察同仁的眼中應該很不是滋味吧,
國家賦予警察開槍的權利,也同時給了他們賠償的義務,
要是我,我會寧可放棄這項權利
安安份份的做個小警察,平常就巡邏,去找攤販開幾張單子意思一下,不然就是專找摩托車麻煩
對......沒錯,這就是現在大多數制服員警在做的事,因為做這些事情一定是保平安的
可是我們想一想,如果全國的警力都來做這些事的話,重大槍擊要犯、殺人的、強姦、搶劫、賄選
這些人不就一直逍遙法外了,善良普通的老百姓就活該倒楣。
可是呢!!! 國家賦予警察同仁用槍的權力真的是有一刀兩刃的風險
如果好警察就會把他用在好的地方,反之,壞警察就會用再壞的地方
所以不得再加個緊箍咒在後面,讓這些壞警察能夠心生警惕
所以我的想法是,在不影響到好警察的心理面而又能夠懲戒壞警察的狀態之下
放大警察的權利,縮小他們的(賠償)義務,讓波麗士大人們能夠更沒有後顧之憂的去偵辦案件
並且廢除地方自治法中"警察機關預算由地方民代審議"的條例
才能讓公平正義落到社會上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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