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000217 wrote:
先講明個人是堅決反對...(恕刪)
我是有想到一個啦,人不要槍決掉,我們可以配合廢死團體的需求,不隨意除去該人之生命。
變通的作法是,罪大惡極而且已確定死刑者,以較人道的方法先麻醉後,自骨盆腔以下切除其兩肢,這樣不但可以讓醫學院學生有許多練習的機會,受刑者還可以待在"固定的"地方做做手工,賺點賠償金之類的,既沒人死,又可達到增進技術及增加收入等好處~~
唉......我又開始產生幻覺了~~
angela000217 wrote:
先講明個人是堅決反對...(恕刪)
最好幫那些受刑人家屬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