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霖 wrote:
整件事情來講..只是義賣與公益的分別罷了
http://www.facebook.com/?ref=logo#!/topic.php?uid=74667070561&topic=14537
這些粉絲團的法律觀念很無言~~
黑人在事件爆發前提的是義賣 而非部分公益 他們好像認為只計畫還沒A到沒事 難道不知道刑事訴訟法上面規定的很清楚 第339條普通詐罪341條準詐欺罪342條背信罪 這些罪 未遂犯都要罰
具體條文如下
刑事訴訟法中 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哪項得以後續補正 目前看到[可能涉及]的就包含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刑期略(字數限制)。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刑期略(字數限制)。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刑期略(字數限制)。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