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醒後,發現瘀血都出了來。上午11點多致電警署第八隊電話,說想去驗傷,聽電話的男警C說為什麼你昨晚不講?這樣就和口供紙不符,而且你說老翁拍到心口又怎會令你受傷?
小文說為什麼警察不提? 自己忽然遭遇這種事情已亂了方寸,落口供幾個鍾講那麼多講少一件很奇怪嗎?你們做這一行的反而應該提醒檢查身上有沒有傷,我就會立刻檢查自己,但你們沒有,在現場看密錄器的女警應看到現場打鬥尖叫的情境,在警署落口供時也有男職員進房取走了密錄器錄下的片段,應當被即時看了,這樣都沒想過報案者可能帶傷嗎?即時的傷是青紫色,這種紅色傷是隔夜瘀血湧出發出來的。
小文又問需否提供衣服驗DNA,以證明老翁非禮。
男警C說因為衣服你一直穿著,DNA可能會掉,通常不驗,但他不負責這案件,負責的正在放假,他會叫負責的回電給小文。
等到下午四點多,一直沒收到電話,小文再打一次,又是男警C聽電話。
他說可以代答:
1)只有醫生才能證明傷勢,你找私家醫生看看,或者去急症室。
我說私家醫生收費貴,去急症室要自費$180,不能讓救護車送我去嗎?
他說你又不在警署。
我說救護車送去可以豁免收費。
他才說去到急症室後先去警崗找警察,提供案件編號,取得"差紙",憑差紙見醫生驗傷免費。
2)他說就算衣服上留有DNA但不能證明是對方哪個部位發出。
我說可以證明老翁碰到女性的隱私部位。
他好像說通常不需要做DNA證明。
我問即是衣服可以洗?
他說是。
3)小文說擔心安全,可否提供一些器具防身,或給予名單讓自己購買?
他說不可以。
這時已是下午5點,小文到達D醫院急症室已是6點,警崗警察去了吃飯,旁邊救護車聯絡主任提示打警崗上貼紙的電話。小文打過去問,一警察說會叫警崗警察回覆。後來警崗警察回來,小文提供了案件編號,警察在座位上的文件中找了好一會,說你是昨日的案件,但昨日發出的驗傷紙中沒這案件編號。小文說昨日落口供時警察並沒安排驗傷,我是回家後才發現帶傷,今早打電話去問說會有人回覆,但一直沒人回覆,直到下午四點多我打多次問,才知道可以來這裡驗傷。警崗警察開出差紙,陪同去旁邊的醫院登記處登記,女職員將文件放進一個藍色FOLDER內,叫我交去護士站並獲發手帶,上面有條碼。
在急症室等了2小時到小文,1號室原來有2個,小文去了錯誤的房間又轉回正確的那一間,在推門前一刻發現寫'Staff Only'(只限職員),小文混亂這是不是正確的房間,忽然又叫了下一個號,而且那人很快越過小文,推門進去。小文去護士站求助,男護士說回去坐等叫號吧。小文以為只需等三四個號,誰知這一等,又等了一個半小時。
醫院急症室有老翁盯著。
見了女醫生後去藥房取藥,藥房有老翁盯著,在拍照的前一刻盯望小文:

從醫院出來,差不多是晚上11點,搭小巴回去,一輛警車開在旁邊。小文來醫院的途中,又看見一輛警車停在附近。
小文很擔心:
1)不驗衣服DNA;
2)落口供時不主動叫驗傷;第二日致電時說會叫人回覆,但等了五六個小時都沒主動回覆,小文再次打去並在追問下才得到免費驗傷的機會。而傷勢,是會隨時間過去減輕的。
3)不叫去警署拍傷勢照片。
4)不叫去更新口供,補充受傷。
5)出事後老翁跟蹤更嚴重。
若能驗DNA‵ 主動叫驗傷並積極跟進‵ 拍下傷勢照片證明受傷程度,讓老翁入罪是不是更有說服力?或者說,警察這就不能得出 "沒發現刑事成分"的調查結果。受傷都不是刑事,那什麼是刑事?
現在這樣子,即使能提供涉事錄像,老翁得到懲罰的機會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