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警方執法尺度拿捏問題~給人觀感問題對方如果是個90幾歲的老奶奶~一樣壞口氣~這樣對那警員警察會給他個大外割嗎?美國警察也會掏槍嗎?沒攝影機的話~是不是就被揍活該?給人觀感問題~所以說警員過當並沒不對啦
lawrencerun2002 wrote:可能是在炒新聞啦..一整天播下來..比名模的廣告還多..而且..一且都是free.. 從這女的上"新雜誌"封面到這起事件到女的頻頻上節目到沈玉琳說要簽他還有人不懷疑這個事件的動機和真象嗎?我只能說大家還真善良啊~
在我看來,還是認為警察不對成分比較多,處理事情方法有很多種,他選了最爛的那種,也才會有今天的新聞,西施罵髒話口氣差,不過警察也拿了錄音筆出來,威脅的態度也不是很好,直接舉發妨礙公務就好了,何必最後搞的推來推去,又過肩摔呢,另外我也補充葛提外話,人家皮膚怎樣,你有要娶她嗎? 好像也管太多了。我覺得樓主是不是條條的同學阿,過肩摔 還說成是丟體,那開槍扣板機乾脆說成摳動食指好了。
jacky703 wrote:已下純個人看法 沒...(恕刪) +1例外我想表達的是,很多人都說是西施罵人先,說被人罵三字經五字經,問候爸媽,怎麼受的了。其實,仔細想一想,被人問候爸媽你真的就會動手嗎?如果人人都是這樣被問候爸媽就要動手動腳,那社會會變成甚麼樣。可能每天街上大家都在拿刀互砍吧。然後有人說不尊重警察,沒錯,不尊重警察很不應該,但是正因為是代表法律的一方,使用暴力不是更應該要比一般民眾更小心。只用在絕對必需的情況。被人罵就動手的警察,絕對不適任!!
canceryct wrote:再說一次警察不是代表...(恕刪) 第二條(警察任務)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第九條(警察之職權)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麻煩請你告訴我在這個案子中,警察違了什麼法?有看見警察命令四個字嗎?需要我解釋給你聽嗎?警察違法,自有其他單位處置對,你說對一句,警察必須要依法行事但後面那句你沒說就是只要警察依法行事,他就是法律因為他是法律賦予他的執行權這就是警察命令這四個字的定義
dennykslee wrote:在我看來,還是認為警...(恕刪) = = 都錯....柔道那叫外割 也許不同地方有不同講法吧 不過我們屏東這邊都叫外割 大只是說起來比較酷大外割 聽起來就比較有絕招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