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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canceryct wrote:
這違法, 就依法執行...(恕刪)



所以檳榔西施最高尚
才會生出像你這樣的孩子來啊..
kervin wrote:
依法照辦阿 還能怎樣...(恕刪)


請就事論事

麻煩不用把政客那套"因為其他......所以這件......"的習慣

搬到這裡來
這是警方執法尺度拿捏問題~給人觀感問題


對方如果是個90幾歲的老奶奶~一樣壞口氣~這樣對那警員


警察會給他個大外割嗎?

美國警察也會掏槍嗎?

沒攝影機的話~是不是就被揍活該?


給人觀感問題~所以說警員過當並沒不對啦
lawrencerun2002 wrote:
可能是在炒新聞啦..一整天播下來..比名模的廣告還多..而且..一且都是free..


從這女的上"新雜誌"封面
到這起事件
到女的頻頻上節目
到沈玉琳說要簽他

還有人不懷疑這個事件的動機和真象嗎?
我只能說大家還真善良啊~
在我看來,還是認為警察不對成分比較多,處理事情方法有很多種,他選了最爛的那種,也才會有今天的新聞,
西施罵髒話口氣差,不過警察也拿了錄音筆出來,威脅的態度也不是很好,直接舉發妨礙公務就好了,
何必最後搞的推來推去,又過肩摔呢,
另外我也補充葛提外話,人家皮膚怎樣,你有要娶她嗎? 好像也管太多了。
我覺得樓主是不是條條的同學阿,過肩摔 還說成是丟體,
那開槍扣板機乾脆說成摳動食指好了。
denny
jacky703 wrote:
已下純個人看法 沒...(恕刪)


+1

例外我想表達的是,很多人都說是西施罵人先,說被人罵三字經五字經,問候爸媽,怎麼受的了。其實,仔細想一想,被人問候爸媽你真的就會動手嗎?如果人人都是這樣被問候爸媽就要動手動腳,那社會會變成甚麼樣。可能每天街上大家都在拿刀互砍吧。

然後有人說不尊重警察,沒錯,不尊重警察很不應該,但是正因為是代表法律的一方,使用暴力不是更應該要比一般民眾更小心。只用在絕對必需的情況。

被人罵就動手的警察,絕對不適任!!
canceryct wrote:
再說一次警察不是代表...(恕刪)


第二條(警察任務)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第九條(警察之職權)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

麻煩請你告訴我
在這個案子中,警察違了什麼法?
有看見警察命令四個字嗎?
需要我解釋給你聽嗎?

警察違法,自有其他單位處置

對,你說對一句,警察必須要依法行事
但後面那句你沒說
就是只要警察依法行事,他就是法律
因為他是法律賦予他的執行權
這就是警察命令這四個字的定義

純喇賽

但是我真的要說 那個動作不是"丟體"
以運步法以及摔倒的角度來講
比較專業的講法是"大外落"

且警伯在把西施摔倒的時候
還控制了一下力道......



dennykslee wrote:
在我看來,還是認為警...(恕刪)

= = 都錯....柔道那叫外割 也許不同地方有不同講法吧 不過我們屏東這邊都叫外割 大只是說起來比較酷

大外割 聽起來就比較有絕招的感覺....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我覺得最沒Guts的是警政署長, 應該要力挺基層員警的!

我真的覺得該位員警處置的很好, 對這種人就是要這樣作,不然因為她是女的就隨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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