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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inoue555 wrote:
那要不要請你解釋一下...(恕刪) ... 並不是法律沒有保障他們,而是其他方面的因素阻礙了他們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例如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但是你能以預期他們最終還是贏面不大的理由,來剝奪他們試圖自救的權利嗎?

您自己都承認了對於這些相對弱勢之一般人, 光是 [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 就足以使其無法以法律訴訟的手段來保障自身身家財產.

既然您自己都坦承問題是出在 [無法提告] , 那麼又何須擔心 [告輸要賠] ?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激烈
貼一點統計數據給大家看看好了

http://www.moj.gov.tw/site/moj/public/MMO/moj/stat/%20monthly/m4.pdf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檢察官偵查案件的結果是不起訴的比例佔了四分之一以上,如果再加上因雙方和解而緩起訴的案件,可能實際比例就接近三分之一了。我們的檢察官花三分之一的力氣在這些不起訴的案子上,如果再不想一些辦法的話,可能以後會看到一半的案子都不起訴,那才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了。

其實談到訴訟門檻,提民事訴訟一樣有裁判費,這也是一種門檻,我也不是法律專門,只是不懂為何民事訴訟可以收裁判費,刑事訴訟沒有呢?
BSA wrote:
您自己都承認了對於這些相對弱勢之一般人, 光是 [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 就足以使其無法以法律訴訟的手段來保障自身身家財產.

既然您自己都坦承問題是出在 [無法提告] , 那麼又何須擔心 [告輸要賠] ?


這些因素是「可能性」,你不能預期它一定會發生。

這些討論如果要以對這個社會完全沒信心為前提,那就甭討論了,
因為在你們認定的世界裡,就連法律都是可以被輕易操控的,
那我們討論如何完善這些制度,又有何意義?

再來,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我不是說問題出在無法提告,而是「因為你的方案,讓他無法提告」。
當然,無法提告自然不必擔心告輸要賠,
但是他提告進而勝訴的可能性,就因為你的方案而被剝奪了。

或許原本贏面不大,但至少提告了之後就是一個可能性。
但因為你的方案讓他不敢提告之後,
他以法律捍衛自己權益的可能性就完全降到0了。
inoue555 wrote:
那要不要請你解釋一下...(恕刪)...另外,我沒有反對過反告濫訴集團,請勿搞混了,我只對「提訴失敗要受罰」這一點提出疑問。鳥人的被害者反告鳥人誣告,姑且不論成立的可能性,但這的確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您也許該把高中 [等比級數] 複習一下再來討論. 為方便計算, 假設鳥人誣告詐財求償一萬, 假設受害者反告鳥人也只求償一萬.

鳥人誣告兩百起, 鳥人第十起誣告詐財失敗要賠 1,024 倍 (一千餘萬), 鳥人第二十起誣告詐財失敗要賠 1,048,576 倍 (一百零四億), 鳥人第三十起誣告詐財失敗要賠 1,073,741,824 倍 (十兆),

鳥人第一個誣告詐財受害者, 第一次反控鳥人失敗要賠 2 倍 (兩萬)
鳥人第十個誣告詐財受害者, 第一次反控鳥人失敗要賠 2 倍 (兩萬)
鳥人第一百個誣告詐財受害者, 第一次反控鳥人失敗要賠 2 倍 (兩萬)
鳥人第兩百個誣告詐財受害者, 第一次反控鳥人失敗要賠 2 倍 (兩萬)

結論: 假設鳥人 200 起誣告詐財案皆失敗, 鳥人總共要賠償 2^1 + 2^2 + 2^3 + 2^4 + 2^5 ... 2^200 = 2^201 - 2 (二的兩百零一次方, 再減去二)

假設200位鳥人誣告詐財案受害者反控鳥人皆失敗, 兩百位受害者總共要賠償 2 + 2 +2 +2 +2 +2 .....+2 = 400

只要鳥人在兩百件誣告詐財案裡告輸/不起訴其中十次 (總共賠償金額為 2,046 萬), 鳥人誣告詐財案受害者聯盟就能支付所有一百九十起告輸/不起訴的損失 (總共賠償金額為 380 萬)!

注意一下, 累進加倍制主要在嚴懲以惡訟詐財為常業者, 對於一般大眾之影響倒還在可接受範圍內.
BSA wrote:
您也許該把高中 [等...(恕刪)


重點和等比級數什麼的無關,而是「對象」。
我在和你談的是「排擠效應」,不是鳥人要賠多少。

鳥人這種人我也很不齒,但是你的方法會影響到其他無關的人。
你要不要試著說明看看,要怎麼確保其他人的訴訟權不受影響?

你現在討論的方案都是針對鳥人量身打造,
但是法條通過以後,適用的不只鳥人,而是所有的大眾。
只能適用於一種模式的規則,要如何能夠成為法律?
inoue555 wrote:
重點和等比級數什麼的無關,而是「對象」。我在和你談的是「排擠效應」,不是鳥人要賠多少。

鳥人這種人我也很不齒,但是你的方法會影響到其他無關的人。你要不要試著說明看看,要怎麼確保其他人的訴訟權不受影響?.

你現在討論的方案都是針對鳥人量身打造,但是法條通過以後,適用的不只鳥人,而是所有的大眾。只能適用於一種模式的規則,要如何能夠成為法律?

假設一生亂告三次, 總共只賠 2 + 4 + 8 = 14 萬元, 但是在可能付出這 14 萬元的前提之下, 諸如鳥人與標準國際之類以惡訟詐財維生之流將被罰到破產 . 惡訟者眾多, 鳥人與標準國際只是被報紙媒體抖出來的冰山一角.

您的論點類似於因為有蘇建和疑案, 所以公然殺人殺警一律免死.
KESA28493 wrote:
統計數據...(恕刪)

適時提供數據非常好,謝謝您!

往後就根據這數字來討論。
刑訴目前不起訴佔4分之1
目前以刑逼財漸成另一形式詐財方式,刑事訴訟為免費的工具,受害人漸增。
減少濫訴法界推不出降低方案
inoue555提不出解決方案只會抽象的品德和法治教育,反對別人的方案。

許多人在網路討論隨時擔驚受怕被告侮辱譭謗,賣個正版DVD被控盜版,賣個皮包、衣服,違反商標法,貼個圖片、上個音樂、引用別人文句來論述,告著作權。一不小心得請假跑警局、法院?(縱然不起訴,也得費神、請假出庭,影響工作、浪費時間),濫訴逐漸影響每個人的生活。

既然如此:人人都有訴訟權,以牙還牙、以暴還暴,以訴訟還訴訟
讓反控誣告逼法院來定門檻。
網路討論,每一個人堅持自己的視野,無法有結果。
BSA wrote:
假設一生亂告三次, ...(恕刪)


如果你認為,為了消滅濫訴集團,可以把大眾的訴訟權棄之於不顧,
那我們可以不用再討論了,因為價值觀的天平完全不同。

另外,蘇建和案完全是不一樣的問題,引用在此並不適當,
印象中那個討論重點,應該在於偵辦過程的瑕疵。


geo3425 wrote:
濫訴目前不起訴佔4分...(恕刪)


是的,不會有結果,因為價值觀差異過大,
所以我不會再參與討論了,因為只會是兩條平行線。
geo3425 wrote:
刑訴目前不起訴佔4分...(恕刪)


呵~想利用這種方法來解決問題?
放心好了~法官們也不是省油的燈~想玩?
這種案子我就先壓著~等想開庭的時候再叫你來~一件案子看你能玩多久~
只是這樣做以後訴訟的時間一定會拉的更長~真正受害的反而是立即需要司法正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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