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那要不要請你解釋一下...(恕刪) ... 並不是法律沒有保障他們,而是其他方面的因素阻礙了他們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例如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但是你能以預期他們最終還是贏面不大的理由,來剝奪他們試圖自救的權利嗎?
您自己都承認了對於這些相對弱勢之一般人, 光是 [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 就足以使其無法以法律訴訟的手段來保障自身身家財產.
既然您自己都坦承問題是出在 [無法提告] , 那麼又何須擔心 [告輸要賠] ?
BSA wrote:
您自己都承認了對於這些相對弱勢之一般人, 光是 [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 就足以使其無法以法律訴訟的手段來保障自身身家財產.
既然您自己都坦承問題是出在 [無法提告] , 那麼又何須擔心 [告輸要賠] ?
inoue555 wrote:
那要不要請你解釋一下...(恕刪)...另外,我沒有反對過反告濫訴集團,請勿搞混了,我只對「提訴失敗要受罰」這一點提出疑問。鳥人的被害者反告鳥人誣告,姑且不論成立的可能性,但這的確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inoue555 wrote:
重點和等比級數什麼的無關,而是「對象」。我在和你談的是「排擠效應」,不是鳥人要賠多少。
鳥人這種人我也很不齒,但是你的方法會影響到其他無關的人。你要不要試著說明看看,要怎麼確保其他人的訴訟權不受影響?.
你現在討論的方案都是針對鳥人量身打造,但是法條通過以後,適用的不只鳥人,而是所有的大眾。只能適用於一種模式的規則,要如何能夠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