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sccpu wrote:請你搞清楚警員的用槍...就算是全身都是屎,警員在沒有受到人身安全疑慮時(恕刪) "就算是全身都是屎,警員在沒有受到人身安全疑慮時"歹徒逃避臨檢. 開車衝撞員警算不算警員受到人身安全疑慮?既然開車衝撞員警....開槍是應該的吧.在美國這種情況不會被質疑執法過當在台灣.....
台中小康 wrote: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人犯,請勿以事後發現之事實去套用當時之情形,如當時只是一位無照駕駛之少年因害怕被裁罰及被父母責罵,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觸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交通罰緩等刑責不重之罪,進而遭警方無警告下直接開槍受傷甚至死亡,甚至傷亡者非駕駛者,大家還會認為警方無警械使用過當嗎?.警方槍械使用應非常謹慎,但如何為適當?這就有賴標準之臨檢演練及訓練,熟練相關技巧,利用機動警網支援,逮捕犯人.再以相關錄影設備紀錄相關過程,以查證是否疏失釐清事實,還給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我現在之發言僅希望大家多方思考問題,現在看來當時兩人應有故意衝撞警方逃避臨檢之動機及共同犯意,但當時誰知道呢?但當時誰知道呢?但當時誰知道呢?那當時沒發現現在之情況,當時警員開槍大家是否還絕對支持無過失呢?大家思考吧.重點應該是他們不服臨檢然後開車衝撞警察然後警察才開槍的吧這跟事後查出他們是殺人犯根本是2碼子是警察當初也不知道他們是殺人犯但是...."不服臨檢開車衝撞警察"這是事實吧警察開槍有錯嗎
真是應該聲援 一下~現在社會就是民主太過,法制太少,對執法者限制過多,對人權強調過重,加上 民意代表又毫無節制喜歡作秀, 整個社會是非不明 , 法制不彰...民主政治應該是基於法治政治為基礎的, 不守法的公民, 不重法制的社會, 如何能有民主健全的政治環境?壞人違法衝撞在先 ,何能怪罪執法人員開槍自保? 就算被打死也是要怪自己,難道執法人員沒有自保的權利?或許執法過程容有討論的空間,但若對執法者太過嚴苛,是否會造成執法人員怠惰執法的狀況?如此造成惡性循環,小老百姓的安全,社會的公義將何去何從?法律應該是保障好人,維護正義,而不是少數人玩玩文字遊戲, 搞搞政治活動 或是訴諸"人權議題"就可摧殘正義,藐視公理的! 沒有健全的法治政治, 如何能享有民主政治所帶來的好處?
ninety wrote:"在美國這種情況不會被質疑執法過當...(恕刪) 有報導或事實證明美國臨檢不停開槍打人不算值法過當嗎還是別人說你跟著說?就算美國真的臨檢不停開槍打人不算值法過當但美國國情法律跟我們不同的地方很多也不能一體適用例如美國允許個人擁有槍械所以警察在值法時用槍的寬鬆度自然較高很多東西不能一體而論人云亦云沒有自己的思想最可悲殺人的人該死但他該死的理由是他殺人而不是他闖臨檢站不能因為一個殺人的人闖臨檢站就擴大解釋成所有闖臨檢站的人都該死
台灣需要絕對公權力,配合警察,一切好談。比照美國模式的話,手沒亮出來,硬是要待在車裡,直接亮槍。衝撞的話直接開槍!!!!!不要臉的年輕人!不要臉的家長!不要臉的議員(你擺明是在做秀,為民喉個屌舌????)台灣一直想比照西方自以為文明國家,也不想想國情還有民情有多不同,這些人,直接鞭刑吧~!!!!
昨天下午聽廣播才更清楚,他們是連撞3次,2名員警受傷,這情況如果屬實,我們應該回過來質疑員警的失職了,臨檢時遭遇攔檢車輛不停,並且開始衝撞員警,員警已有2員因而受傷,彭警員居然只開槍讓車上嫌犯之一,坐在副駕駛座的共犯中槍,而駕駛沒事,如果這個駕駛是意識錯亂的煙毒犯,這台車就是在路上亂竄的不定時炸彈,也有可能繼續開車衝撞其他路人或警員,而警員的殉職撫恤又是公務人員最高的,站在維護社會和諧及降低社會成本的立場,應該繼續開槍擊斃駕駛才對,怎麼會這樣就放過這台車的駕駛呢!!彭警員!!你應該出來跟大家道歉,這種社會敗類你居然有機會剷除沒剷除,可以立功當英雄你沒把握住,這樣對的起你家的高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