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
老實說, 我不認為打官司, 打贏了, 就會對消費者有啥特別的好處(對樓主, 要看他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不過要把消費者整個的包袱壓在樓主個人身上, 那也太自私了
如果是消費者與廠商間的事, 那我們這群消費者, 應該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而不是僅僅消極的抵制, 這對樓主可不是什麼公平的事)
你說的也沒錯
那誰該維護消費者
消基會?
消保官
主動出擊?
到現在沒看到
當然因為只有jerry買到所以他可以跟廠商談
但是假如這件事情真的話
難道其他消費者不該串連嗎?
今天他出產的是食品,又可能很多有問題的產品同一時間出去
有看到廠商說樣回收嗎?
今天因為我上01我才知道這件事
假如沒,那我又喝了多少這樣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你說積極?東西我沒買到沒喝到
怎積極?可能會被告毀謗
jerry是因為有物證.所以說話可以大聲.當然前提是事情是真的話
抵制不是消極.是積極且唯一我能用的方式.
我不是有錢人.也沒物證.告不了廠商.
我只能積極不買跟周遭朋友說明這件事情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讓大家知道其實台灣本土的大廠也是有很黑心的地方,
做錯了一直打死不認.以為如此可以息事寧人,
這種舉動跟這幾年對岸發生的毒奶事件的黑心商人"有何分別"

人工簽名檔:
引述自~手排好難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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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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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是不會被時間所磨滅 嘴砲,是不會被停戰所抺滅
長久以來常看到你的大作,令我受益非淺,此次雖大部份令人感歎你精闢的分析,但有數點個人無法苟同。
台中小康 wrote:個人認為只要所述內容為事實,如此並無不妥。消費者並無通知廠商的義務,且一個負責的廠商應就事件本身來探討,而不是在未調查前就先採用其他手段對付(如打壓、提告)。
楼主于产品发生问题时,未曾通知过厂商,就先用媒体将内容放送,(不论你是无心还是有意)大家假设你们是厂商,你认为楼主是善意或恶意呢?
台中小康 wrote:樓主主張其自身權利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只要所述為事實,何來抹黑之說。且廠商的信譽是必須由廠商自己承擔的,如該產品確如樓主所述,有問題的反而是廠商吧。
楼主你只想到你的权益,你有想过厂商之商誉是经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如有人以一件事实不明之内容于媒体上放送质疑抹黑你,你是默认还是反击呢?
台中小康 wrote:是的,小弟認同,但應該是在確認事實后而非一開始就如此表態吧。這並不是一個廠商負責的表現。
厂商认为以楼主处理本件疑似产品瑕疵之方式应为恶意动机不良,我认为厂商怀疑情有可原
另在此事件上,個人並未看到廠商有針對事件本身有過任何正面的回應,如:是否開始調查了?有無任何可能在非人為故意的情況下發生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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