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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再推...............

人工簽名檔:
引述自~手排好難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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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有那位大大可以好心的把維X力的產品列出來
感謝..........
canceryct wrote:
老實說, 我不認為打官司, 打贏了, 就會對消費者有啥特別的好處(對樓主, 要看他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不過要把消費者整個的包袱壓在樓主個人身上, 那也太自私了
如果是消費者與廠商間的事, 那我們這群消費者, 應該要採取更積極的態度...而不是僅僅消極的抵制, 這對樓主可不是什麼公平的事)


你說的也沒錯

那誰該維護消費者
消基會?
消保官
主動出擊?
到現在沒看到

當然因為只有jerry買到所以他可以跟廠商談

但是假如這件事情真的話
難道其他消費者不該串連嗎?

今天他出產的是食品,又可能很多有問題的產品同一時間出去
有看到廠商說樣回收嗎?

今天因為我上01我才知道這件事
假如沒,那我又喝了多少這樣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你說積極?東西我沒買到沒喝到
怎積極?可能會被告毀謗

jerry是因為有物證.所以說話可以大聲.當然前提是事情是真的話

抵制不是消極.是積極且唯一我能用的方式.
我不是有錢人.也沒物證.告不了廠商.
我只能積極不買跟周遭朋友說明這件事情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維大力如此的處理態度本就該被報出來,

讓大家知道其實台灣本土的大廠也是有很黑心的地方,

做錯了一直打死不認.以為如此可以息事寧人,

這種舉動跟這幾年對岸發生的毒奶事件的黑心商人"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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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經典,是不會被時間所磨滅 嘴砲,是不會被停戰所抺滅

台中小康 wrote:
未曾向廠商反應即爆料


從你第一篇文章到第二篇,全都是強調這點
小弟個人心中想法
爆料就爆料,廠商是哪根蔥?
台語說:見笑轉生氣。又說理直氣壯。
無直接證據,只會拖
被爆料算剛好而已

台中小康 wrote:
如何塑造雙方善意氣氛才是重點


萬一吃死人我跟你善意氣氛咧
還舉豆乾當例子
那拜託你去砲:你家吃死人怎麼沒有跟廠商客訴咧?不合乎程序麻

台中小康 wrote:
彼此都有空間退讓


誰讓?誰逼?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是否有能力封鎖媒體


這我們不清楚,但事實就在眼前



另外
我今天心情好,又看了一下您的文章,千篇一律,彰邪以敝實

除了您第一篇第二篇跟這一篇,其他不用看都知道你寫啥麼

等事件過了, 合法的明查暗訪, 我想也許可以在維大力找到很多好玩的東西

這種是不會太難, 但我是沒心力去做這種事的了......何況有可能還得再面對被告的壓力,

嘖嘖嘖, 告人真的很好用耶

小康大, 你說是嘛?


所以我頂多是喝維他露P.....然後讓此事件更多人知道而已

至於樓主怎麼做, 就讓樓主自己決定吧, 這我就不干涉了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今天...(恕刪)


J大加油!!!

有需要幫忙的地方請一定要說!!!


關鍵字:

維大力 螞蟻 氣水 蔡副總

廠商態度差 SOP流程 蟻大力

拖時間 沒誠意 欺負消費者
推~不能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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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8+3310→G1000→J100+Z800i→W610i→2660→G705+C901→Arc→Xperi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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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網上網下都有點吃力.... 喵!! 喵!!
小康你好:

長久以來常看到你的大作,令我受益非淺,此次雖大部份令人感歎你精闢的分析,但有數點個人無法苟同。

台中小康 wrote:
楼主于产品发生问题时,未曾通知过厂商,就先用媒体将内容放送,(不论你是无心还是有意)大家假设你们是厂商,你认为楼主是善意或恶意呢?
個人認為只要所述內容為事實,如此並無不妥。消費者並無通知廠商的義務,且一個負責的廠商應就事件本身來探討,而不是在未調查前就先採用其他手段對付(如打壓、提告)。

台中小康 wrote:
楼主你只想到你的权益,你有想过厂商之商誉是经多少年及成本所堆砌,如有人以一件事实不明之内容于媒体上放送质疑抹黑你,你是默认还是反击呢?
樓主主張其自身權利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只要所述為事實,何來抹黑之說。且廠商的信譽是必須由廠商自己承擔的,如該產品確如樓主所述,有問題的反而是廠商吧。

台中小康 wrote:
厂商认为以楼主处理本件疑似产品瑕疵之方式应为恶意动机不良,我认为厂商怀疑情有可原
是的,小弟認同,但應該是在確認事實后而非一開始就如此表態吧。這並不是一個廠商負責的表現。


另在此事件上,個人並未看到廠商有針對事件本身有過任何正面的回應,如:是否開始調查了?有無任何可能在非人為故意的情況下發生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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