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發生近一個月 ~ 如果維大力認為是「J大造假」~
為了維護「商譽」,只是「提告」就夠了嗎?不用提出「聲明」來消毒一下嗎?任由網路上討論的的那麼熱列
其「商譽」影響日漸擴大
合理的判斷就是「自知理虧,但拉不下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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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就算維大力告贏了又如何,就「商譽」損失的部份,維大力會求償一千塊?還是一千萬?
拜託,想也知道J大也只是一介平民,能賠償什麼!而告贏維大力也根本得不到什麼。
所以到現在維大力還只是「訴諸法律」,而正面的動作就「靜稍稍」,根本是「駝鳥心態」
「告都告了,其他的不管了」
台中小康 wrote:
消費者為維權益爆料,...(恕刪)
消費者本來就該為了自己的權益發聲
廠商維護商譽無可厚非,但提告抹黑,那就令人無法苟同
這邊許多人抵制維大力,除了支持樓主,最大的原因還是維大力令人無法苟同的態度與作法
至於律師,那你要去問維大力,為什麼要提告讓律師收入好,讓法官有事做
而你所謂「雙輸」,老實說,我看不出來,消費者輸在哪裡?其他的廠商又輸在哪裡?
我只看到,消費者看清一個廠商的面目,決定以後不再相信這家廠商,他贏了
其他廠商,看到這個例子,可以列為借鏡,知道以後處理消費糾紛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他們贏了
唯一的輸家只有維大力,不過那不是應該的嗎?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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