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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rockyskywalker wrote:
不是警察噹它啦!是...(恕刪)


錄影檔,警察在跟他對話
他說要告誣告,警察有回他哦,你再聽一次 XDDD
v3su wrote:
錄影檔,警察在跟他對...(恕刪)

哈哈哈,警察就問它之前是不是騙我啊?它連回都不敢回!還跟警察說自己是謝宗翰。。。。。
重點是它去告我誣告後,庭上事務官跟它說不是詐欺不起訴就是誣告喔!它都還聽不懂!哈哈哈!
這下就換我發球了。。。。。,前幾天去報案,我把所有文件帶去,承辦員警就說它這已經很明顯是詐欺了,只是檢察官因為曾俊耀有退錢而原諒它不起訴,何況地檢、高檢都噹它這麼凶了,它怎麼還敢告誣告?還要我留下它的名字,他可以上網再查查。
這次它再被地檢署噹回去的話。。。。它就真的玩完了!我會將謝宗翰,黃彥傑,張賢志都列為關係人,至少會告它四條!

rockyskywalker wrote:
哈哈哈,警察就問它...(恕刪)


我給你看的不起訴處分書,不也是噹他

以後訊息的求助都不要管
既然都有爬文、SOP寫了幾百遍
不作就是不作
只想利用我們拿回款項,然後利用完閃人、改文
還編輯文章寫賣家的好......

以後都不要管
拿不回錢自然就會去報案
不用別人教、自動會去報案

私訊的用意不過是利用,想要坐享其成輕輕鬆鬆拿回錢
然後就再發生有下一個、無數個
都不要再管
要損失錢是他們的事、要拿回錢就自己報案
天啊~~我是約一年前的受害者, 看到有閣下這位正義哥對付他真是莫名爽快啊, 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能看他被抓去關, 他現在還是一樣在露天做同樣的事情, 只盼望不要再以受害者上當了



這應該不用我解釋吧?下標購買後30分鐘給好評?交貨還真是神速欸!
希望這位朋友,如果真有這位朋友,不要兩個禮拜後又哭哭啼啼的來找我。。。。。
我是七個月前的受害者之一XD
我大概了解他的手法
1匯款給他後,他會說兩天內寄出
但之後就完全沒消息了
你如果不主動聯繫
就會不了了之

2.聯繫他他會說一大堆理由
就算約面交 只要到面交時間
他又會開始一堆藉口了。

反正整個過程會讓人很煩
就算你耐性很好也一樣

最後最後到頭來 還是買不到任何東西

只會浪費一堆時間

3.我就是被他玩了一個月
我才選擇放棄。

每次都說 我們
明明就只有他一個人
總是要說我們
有點無言
安爾 wrote:
我是七個月前的受害者之一XD
我大概了解他的手法
1匯款給他後,他會說兩天內寄出
但之後就完全沒消息了
你如果不主動聯繫
就會不了了之

2.聯繫他他會說一大堆理由
就算約面交 只要到面交時間
他又會開始一堆藉口了。

反正整個過程會讓人很煩
就算你耐性很好也一樣

最後最後到頭來 還是買不到任何東西

只會浪費一堆時間

3.我就是被他玩了一個月
我才選擇放棄。

每次都說 我們 
明明就只有他一個人 
總是要說我們 
有點無言

安爾你還敢出來啊?之前當曾俊耀的幫凶不是當的很爽?早警告過你了還不聽!
我已經將你一起跟曾俊耀列為加重誹謗跟妨害個資的被告了!你這種只為自己利益就跟它同流合汙的人,準備收傳票吧!
rockyskywalker wrote:
安爾你還敢出來啊?...(恕刪)


r 大,有件事情要麻煩您
等您收到傳票時,務必告訴我,我想請求您的檢察官把我列為共同告訴人提訴安爾加重誹謗
我當初在台中這邊有提訴安爾,但出庭的時候,來的不是這邊發表文章的人

我願意北上出庭,只要可以告安爾,我北上出庭沒關係
我這邊的資料都還有,有必要我還可以再打電話拜託當時的承辦書記官,看可否把我當時附出去的資料移送到您那邊的承辦地檢



安爾,你說不是同一個人?
當天檢察官偵訊時,說的可不是這樣,但因為我只提訴安爾這個ID
並沒提訴曾俊耀
但是當庭檢察官有告訴我一些事,包括註冊ID 發文時的IP位置以及手機發文的手機號碼問我認不認識

所以現在沒關係,我等r 大那邊的偵查庭
就知分曉
因為到時候如果確定是分身,我就可以針對本尊進行加重誹謗提告,而不是告錯人


PS:加重誹謗沒在易科罰金的,無論如何就是得進去,請安爾與曾二位加油
v3su wrote:
r 大,有件事情要麻...(恕刪)

沒問題,到時候我會通知妳!反正我兩個都告。
rockyskywalker wrote:
沒問題,到時候我會...(恕刪)


謝謝您


再玩啊、再貼嘛,繼續在傳話、繼續在玩分身
徐先生最聰明,兩個都告,不像我白癡只告一個
當庭檢察官就說已經構成加重誹謗、還可以加告違反個資,但可惜來的不是發表文章的本尊
再玩啊、快、再傳話啊
檢察官當天告訴我加重誹謗跟個資都已經構成,只差我告錯人、來錯被告
不然我還讓你這位安爾可以再度出現哦!!!


r 大,個資法給他加進去
因為我當時出庭的可是"檢察官",而不是事務官,是檢察官當庭當我們訴訟雙方說的
因為檢察官一開始要被告認罪,好減輕求刑,但是後來確定來的不是發表文章的本人
所以您現在看這些文字,您應該懂得怎麼做
到時務必告知我,我當天會去要求檢察官成為共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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