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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至於廠商是否有能力封鎖媒體,...(恕刪)



有$$就可以了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台中小康 wrote:
這就是本件事件最大之問題,
樓主及多數網友只想到的是消費者權益,
但忽略在消費環境中廠商權益呢?

是沒錯
廠商也有權益
但是廠商是優勢
還是消費者是優勢

東西他做的.當然要給消費者安全的食用
而不是提心吊膽會不會中獎
會不會喪命

豆干為啥會被追回來
因為出人命了

難到消費者該弱勢
該買有問題的產品


那我找一間輻射屋賣給你.不跟你說這是輻射屋
讓後讓你每天提心吊膽的住
不會瘋了才怪

或是說
廠商有權益賣有問題的產品給消費者
消費者只能默默承受
這樣的消費品質?

是這樣的嗎?
那我家有爛的蓮霧吃了可能喪命的蓮霧
都賣給康兄好了
然後我們在私下和解
你意下如何?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不扭耳 wrote:
不是喔,
很多人把消保會跟消基會搞混,
你說只能行文的那是消基會,
因為是民間團體沒有公權力,
消保會本身就有強制處分權力,
還記得之前炸油事件嗎?
消保官下令限期改善,
一堆知名連鎖速食店乖乖的照表換油,
所以我才建議樓主同時去衛生局申訴,
這樣雙管齊下才有效用...

PS那個負腫很顯然就是用官司來恫嚇一般老百姓.

也是不太對喔

消保官一開始在處理消費糾紛的時候(油事件是衛生安全事件了,那個是衛生局有參與)

一定是行文給廠商請廠商與消費者處理

廠商都不理你~第二次你才可以提調解

然後要是調解失敗

消保官會建議你提消費訴訟

除非是廠商有違法的部份

消保官可以進行行政裁罰

以這個案子來講~廠商沒有違法

衛生局沒有參與

所以...消保官也只能這樣子做而已

大蓋就是這樣子吧
台中小康 wrote:
這就是本件事件最大之...(恕刪)
但對於樓主引發此事件之不成熟方式,
希望樓主及所有消費者都能學習改進。
......(恕刪)

說實話

相較於樓主po文內容
你用你自己的標準批評樓主
言論內容更有瑕疵更不成熟



希望你能學習改進
這家飲料公司 真是財大氣粗

既然認為我們消費者不重要

那他不可能是我們家的選擇了

------------------------------------------------------------------------------------------------
人工簽名檔: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副總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喔~~對了,最好別在例假日撥打
(歡迎引用)

台中小康 wrote:
希望樓主及所有消費者都能學習改進。

所以廠商沒有需要學習改進?至少我沒看到您的文字裡有相關的敘述。

已有太多板友指出問題所在,大家在意的並不是產品瑕疵,而是廠商態度。
一直提您所認知的客服流程,強調要先找廠商處理,卻沒看到事主發文完全無求償之意,只為開箱分享。
媒體亦非事主主動聯絡,完全看不到事主有所謂惡意,倒是廠商代表的處理方式,值得商議。

請不要一直在法的觀點上打轉,情理法,法律是最後被考慮到的部分。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一直說樓主處理程序不恰當,
致本件事件現今之狀況,
該副總亦説明"實質的時候,一定會有瑕疵,但是瑕疵,所以我們有客服系統來彌補。"
東森~維大力螞蟻汽水事件~廠商強硬質疑與當事人澄清事件經過 (影片第23秒內容),
該副總並非認為產品絕無瑕疵,
而是認為瑕疵發生應經由客服系統來彌補,
當樓主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非通知消費關係之另一方廠商要求處理,
而是在事件發生原因不明情況下,
直接上網以聳動標題爆料傷害廠商商譽,
這時廠商如為道歉(即之前很多網友說明之道歉方式),
我認同那在未經媒體放送下是最好處理方式,
但經媒體及樓主之聳動內容及圖片之放送下,
此道歉方法是否還能大事化小維護廠商權益呢????????


他們哪來的客服系統?
蔡副總?
去談判的阿姨?

今天蔡副總出面到樓主家
不也屬於顧客服務的一項?
還是他是產線代表
去樓主家只是去判斷跟生產有無關系
而非做顧客安撫?

就如同前面許多網友所言
今天要是維大力真的認定這是樓主搞鬼
為何還會有新聞封鎖
逼迫軟弱的東森新聞閉嘴?

今天要是法律是蔡副總訂的
那樓主被告沒按流程處理客訴
我沒話說
你今天口口聲聲以蔡副總說甚麼就是甚麼
唯蔡副總馬首是瞻
我很難苟同你



台中小康 wrote:
現今如何塑造雙方善意氣氛才是重點,
建議樓主不再發言甚至建議由樓主要求版方將本主題鎖住,
網友也不要再火上加油,
讓廠商與樓主自行協商,
讓彼此都有空間退讓,
也許可和解解決。


為何要鎖住?
維大力要是不心虛
應該很樂意這樓繼續蓋下去
這樣他們到時可以跟樓主求償更多的商譽損失
不是嗎?

樓主與維大力的訴訟
是他們的事情
他們協商這裡任何一位網友也沒介入
怎麼會說沒給他們空間?
不給協商空間的是維大力吧
請先搞清楚是誰在阻擾協調
樓主? 還是搞不清楚狀況的維大力阿姨?

我在這裡火上加油也不是樓主的關係
就如同你跟著敲邊鼓敲了4百多樓一樣
都是看熱鬧的
要是這樣就能影響案件法律的判決
那你也太看不起承辦相關人員的專業素養了吧?



哇哩勒3939 wrote:
也是不太對喔

消保官一開始在處理消費糾紛的時候(油事件是衛生安全事件了,那個是衛生局有參與)

一定是行文給廠商請廠商與消費者處理

廠商都不理你~第二次你才可以提調解

然後要是調解失敗

消保官會建議你提消費訴訟

除非是廠商有違法的部份

消保官可以進行行政裁罰

以這個案子來講~廠商沒有違法

衛生局沒有參與

所以...消保官也只能這樣子做而已

大蓋就是這樣子吧


要回覆我的問題請把我之前發言全部複製,
以免大家看不懂,
我之前就已經寫到了,
同步向知衛生局申訴,
才有效力,消保官才也有依據實施強制力處分,
另外在樓主第一次接受媒體訪問時,
我就已經提醒請他送衛生局化驗了...
~~砍掉後~~就能重練??
哇哩勒3939 wrote:
也是不太對喔消保官一...(恕刪)

照你說
廠商賴皮.除非消費者提告囉?



第三條
一、維護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安全衛生。
二、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


廠商不告
那換消費者告好了'

事情總是要講清楚說明白.你說是不是呢 蔡先生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我只是提供再一面倒之言論中另一方向之思考,
並希望大家也能轉個方向想想本件事件

如果廠商有提出其說明 ~ 並與J大有正面的互動關係 ~ 那01上的鄉民也不會一面倒
1. 一開始採訪結束後,出了大門就直接質疑記者與J大的關係。
2. 提告;並在官網提出「官腔」說法
3. 二度採訪質疑J大造假
4. 不動聲色的河蟹掉電視及網路媒體
5. 協調會派個「不進入狀況」及「不能下決策」的阿姨
6. 至今還沒有一個正面的回應,只是說「已提告,靜待判決」
上述都代表著廠商的態度不佳 ~ 這要怎麼讓鄉民換個方向想想呢?
現況如果蔣大依你的需求鎖樓 ~ 這只會代表另一樓再起 ~ 也只會讓鄉民更不滿 ~
小康大,感謝你說了那麼多 ~ 不過還動搖不了我支持J大及拒買的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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