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urika wrote:對呀~就是要施壓.....(恕刪) 沒錯,我之前在台南的小JOG被借去騎了半年吧....還找的回來....警察先生還很客氣的跟我說要寫哪邊哪邊.....很久之前,高中時代跟朋友去谷關夜遊迷路,還是直接問路過巡邏的警察伯伯才回到大路的....
這件事也有PO上PTT的八卦版,過沒多久就被版主鎖文了,理由是:爭議大並且轉到PoliceLive板去,結果一堆瘋狗酸民跑去鬧版~~~~~~~~~只能說都要上法院了,就請各好律師還被害者清白在這邊看鄉民幹譙"取暖"也不是辦法只能說這類文章容易引起大爭議,PTT都鎖文處理..01也該有所動作
marcjacobs wrote:今天我們把事情推到剛...(恕刪) 女生可以抽菸,警察當然可以吃檳榔!!但是...場合跟時機是重點吧...今天..你是一位執行勤務的警察,就算是便衣好了, 執行勤務中可以吃檳榔嗎??(若執行勤務的守則有明文規定允許那我道歉)而且是在對民眾臨檢..面對兩位沒有穿著制服.隨便拿個證件晃一下.嘴中嚼著檳榔而且態度極度不佳的男子.光懷疑跟恐懼與保護自己都來不及了哪還想這麼多...警方一開始的態度與處理事情的方法就有很大的爭議,姑且不論後面的公然侮辱過程是不是有要商榷的地方若一開始就能明確告知身分以及需要幫忙配合的地方(不是警員証晃一下就可以交代,百姓沒有超強的動態視力..)那是不是就沒有後面的事件???警員維持治安的辛苦,相信大家是有目共睹.但是這不代表警察可以藉"合理的懷疑"而無限上綱自己的一切舉動..國家賦予你的是維持治安保障重身命財產安全,但沒有給予你可以毫無節制到為所欲為(以這件事便衣一開始的態度)
xrurika wrote:我有去報過案,我來分...(恕刪) 上次有個節目請到律師來談警察吃案的問題~~大家以為拿到報案三聯單就沒問題嗎???這是大錯特錯~~因為警察為了績效~~能不讓民眾報案就不報~~如果民眾真的堅持要報案~~那三聯單也有兩本~~一本是給民眾看爽的~另外一本是真的會上報到分局的~~所以不要以為拿到三聯單就會有員警幫你處理案件~~~
Ryu38 wrote:這件事也有PO上PT...(恕刪) 八卦版鎖文的原因有公告"後續回應不符合八卦"不是爭議性的問題以不符合該版宗旨鎖定我個人是一點意見都沒有至於PoliceLive會吵會鬧這個我並不覺得意外跑到警察休息室去喊警察有問題......不被酸才有鬼---只要沒吵成一團我覺得現在的情況還是在"討論"應該還算是在"閒聊"只是不怎麼有"趣味"罷了我很努力的裡裡外外都逛了逛01好像也只有這版比較接近主題所以放到這來---請律師是很簡單沒錯不過就一個二十歲的孩子她還在打工賺自己學費律師費用一審六萬除了跟父母伸手外~她還有其他選擇嗎?真的...如果遇到事都只能花錢消災那跟落後國家直接塞錢給警察又有什麼兩樣(說不定還便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