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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南波萬 wrote:
找不到??
那你引我言作啥??
我有問你嗎??
不用在那邊x來x去啦!!
你可以說清楚一點沒關係啦.....

你引我的言說我可悲
我不能"含扣"嗎
你沒有在問我引我言做什麼
我引你言就是想問你當警察會不會那麼英勇啦
你管我x什麼
我愛東xx西xx犯法嗎
住海邊管這麼寬喔
想害我講清楚被關
我雖不聰明也沒那麼笨
我就是不找
怎樣
不找犯法嗎 
哈哈
嘴砲無敵
我也來嘴砲好了
反正那麼認真回答問題也被"噹"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kellenhuang wrote:

那要告訴我們是什麼公司啊 有沒有上市櫃讓大家可以去放空啊 整天掛網還可以自稱是人才的公司

這種股票應該要放空才對 求求你告訴我們廣大的鄉民啊 造福我們讓我們去放空 是對是錯有法官來論斷啦

台灣還有司法體系啦 你是什麼喀也想論斷司法 真是可笑 是沒法官了喔 要你來指導辦案 是讀多少書 是賺多少錢

什麼人做什麼事啦 這些事由法官來審查就好 不要再狗吠火車了


是齁~~那你是在這邊說什麼阿?快去做你的事吧, 難道你是暗示我, 你的處境嗎?

法官也不代表法律, 你到底懂不懂阿, 謝謝你說我是火車喔~~

吃完飯, 該去做正事了, 等我下班再跟你玩喔~~
canceryct wrote:
恩, 謝謝, 我書大...(恕刪)


告訴各位鄉民是什麼公司如果是上市櫃的話 我們就可以來放空大撈一筆啊 可以讓你這種人才一天到晚上網閒扯蛋的公

司想必也是鳥公司 老闆不是瞎了就是天天醉 人材是別人來稱讚的不是自吹自壘的 我承認你書讀的比我多啦 說真的我

沒空看書和寫真集那種東西 炒股票看財經資料就看不完了 還要研究房地產 那有你那麼空看那麼多A書!!


台灣有司法體系在啦 你是什麼喀 需要你來指導辦案 這種事教給法官就行 不需要你這種咖來指導辦案啦 等你當上法官

再來論斷是非 倒時候大家會給你拍拍手
black heart wrote:
警察被罵「x爸!」。...(恕刪)


如果有人問後你老爸,你就要動手扁人嗎?如果你說你會,我只能說你的EQ有問題,而且可能要常常跑法院。

如果你說我是警察,動手剛好而已,那我說你濫用公權力,被記過也是剛好而已。


kellenhuang wrote:
告訴各位鄉民是什麼公司如果是上市櫃的話 我們就可以來放空大撈一筆啊 可以讓你這種人才一天到晚上網閒扯蛋的公

司想必也是鳥公司 老闆不是瞎了就是天天醉 人材是別人來稱讚的不是自吹自壘的 我承認你書讀的比我多啦 說真的我

沒空看書和寫真集那種東西 炒股票看財經資料就看不完了 還要研究房地產 那有你那麼空看那麼多A書!!


台灣有司法體系在啦 你是什麼喀 需要你來指導辦案 這種事教給法官就行 不需要你這種咖來指導辦案啦 等你當上法官

再來論斷是非 倒時候大家會給你拍拍手


不用再強調啦, 再強調也不會比較有力的勒~~
原來這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喔…回家看看影片
black heart wrote:
警察被罵「x爸!」。...(恕刪)



沒辦法阿

一些精蟲溢腦的人

一直挺西施阿



Woo~ 她達到目的了...紅了耶...今天看討論區都是她...
已下純個人看法 沒有挺誰不挺誰

稍微看一下 大多都沒仔細看完全程影片
歸類一下錯誤
先說警察的部份,位什麼先說,因為它是公職人員,知法又犯法不應該的。
1.影片一開始警員不理性的極力挑釁口氣說話,公權力是這樣用的嗎,耍白色恐怖。
2.西施被挑釁到失去理智摔手機時警員已在店內,這是明顯違法已經不是過不過當問題。
3.西施要走到冰箱那個地方時警員開始有用手肘去推西施,還不只一次,人身攻擊這也沒什麼好說,再加妨害自由。
4.西施關門不營業準備關門,警員用力推西施,使西施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傷害罪。
5.有誰被推被傷害還會有好脾氣,西施開始發飆,警員用背附摔(不是過肩摔),嚴重傷害。
6.用膝蓋從被不硬牴壓到地上,壓制在地上後,已經造成身心極大侮辱。
7.路人看不下去,已出面說話,仍沒有停止的現象,理性消失完全像是一頭猛獸。
7.壓制後用膝蓋牴住腋下還有一個轉肘的動作,再加一條傷害。
8.上了手銬後直接在地上用拖拉的,當百姓是畜牲再虐待,虐狗都不行了,對人居然如此。連支援的警員都不知怎麼辦。
9.沒有搜索票就公然踏入店家

再來是西施錯誤的部份
1...
2.哭爸(警察一直叫他說的開始有錄音筆存證)
3.哭爸
4.XXXXX

至於警員說的妨礙公務我實在看不出來,雙方起衝突,然後就仗自己的身分掛個罪名就要法辦人民,是帝制還是共產國家,共產都走民主化了,我國員警素質卻是如此,警察機關是執法機關,有執法權,但權力是責任,是要保護人民,不是擾民。

妨礙公務以現行犯逮捕,應該請求支援或蒐證動作,不是根吸濕你一句我一句互嗆,等吵起來了就說妨礙公務,支援到了即可逮捕,西施不走,兩個架一個還能不走,另外兩個一個警戒一個繼續錄影等...蒐證工作,防止西施在庭上作不當指證,又不會搞到調職。

其實免職也不為過,因為失去理性的警員還能配槍值勤嗎?

警察的部分隨便一條都超過西施的哭爸XXXXX公然侮辱罪,但是這樣說感覺又比較各人觀感。
畢竟法律不是都一罪一罰的,不是嗎?

如果告上法庭,我倒是想要看看法官會怎麼判。



好MAN wrote:
檳榔攤如果不合法,早...(恕刪)


"如果"???
其他的我想我就不用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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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二字不建議用在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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