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oop wrote:終生監禁也是懲罰,沒有必要到死刑的程度。 當然有絕對必要!懲罰刑度必須和犯罪行為相當,這是基本的常識!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既然敢剝奪他人的所有權利,自己的權利也應被完全剝奪!舉例:假如砍斷別人雙手(重傷害)只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或是辱罵別人(妨害名譽)卻被重判十年有期徒刑,照你的說法,兩者都是懲罰啊!但你認為適當嗎?
fineoop wrote:終生監禁也是懲罰,沒...(恕刪) 現在我們有「死刑」這個制度,但是我們的行政制度卻執行不了,經過法官審判定讞,依據現行法令應處以刑罰,卻沒有被執行?!Why?Why?Why?還妄想「終生監禁」會被執行?等到我們的法治進步到「法、理、情」的時候,我們再來談談,好嗎。
army0916 wrote:若您自己都做不到了又要怎麼期待那些喪心病狂的人可以被嚇阻?...(恕刪) 嚇什麼嚇?這是重點嗎?我想知道的是100個犯案的人渣裡面,會不會有1個因為死刑已廢除而犯更多案?只要有1個這樣的人,死刑就不應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