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inoue555 wrote:
如何讓大家都能理性處...(恕刪)

品德和法治教育著手,來減少濫告????
真是天真得可以!
台大法律系第一名都進土城看守所,還企圖用這種不實際的作法。

利之所在,犯法都有人做,以刑逼財,就是利之誘因。不起訴賠錢,就當賭輸。多少能抑制一些。

為了莫須有的原因,讓這集團一本萬利,只賺不賠?
geo3425 wrote:
沒有人有義務替法界提...(恕刪)


我替濫訴集團說話是有錢拿嗎?
我同情你遭到濫訴所害,但是可以別那麼偏激嗎?

你要說我是在掩護,那請你先回答,這樣的人在你我身邊存不存在?
聽到不起訴的話原告要被判罰,多少權益受損的人會打退堂鼓?

再來,要罰多少錢才有嚇阻力?
一萬夠嗎?二萬?五萬?金額高到有嚇阻力的罰金,
會不會讓其他人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

你告訴我,你的主張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在哪裡?
你若解決不了公平性的問題,那就只是發洩個人不滿。
事實上你的方法就是捅出更大的洞,如此而已。

沒有人有義務提出玉,但是提出玉能讓大家過得更好,
不會有人明明有玉卻不想提的。

法界提了玉,能讓自己輕鬆一些,
一般人提了玉,能讓自己免於遭到濫訴的窘境,
所以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理由,
會讓有能力改善的人選擇不去改善。

沒人提出的這種情形,我只想得到一種可能,
叫做「這個狀況目前可能還無解」。

法界不是沒在做事,事實上我日前就看到一個新聞,
是要針對檢察官濫用上訴權做出改革,免除被告訴訟定讞曠日廢時之苦。

對台灣法界多一點信心吧,能做的話,不會沒人去做的。
林子大了一定什麼鳥都有,但是因為一部分人就對全體失去信心,
那也太過了。

geo3425 wrote:
品德和法治教育著手,來減少濫告????
真是天真得可以!
台大法律系都進土城看守所,還企圖用這種不實際的作法。

利之所在,犯法都有人做,以刑逼財,就是利之誘因。不起訴賠錢,就當賭輸。多少能抑制一些。

為了莫須有的原因,讓這集團一本萬利,只賺不賠?


是天真了些,不過你看看,
哪個社會安定的國家不是靠這些?

制度是人定的,不可能沒有缺陷,
缺陷的地方,當然就只能期待自律。

再來,哪裡莫須有?
台灣是中產階級和貧戶多,還是有錢人多?
inoue555 wrote:
針對鳥人或許很合適,我也會覺得看了就很爽,但是別忘了,這個規則也會適用在其他人身上。

鳥人賠得起一萬、二萬、三萬,但今天如果是菜市場賣魚的老王;擺攤的小明;單親媽媽阿嬌,
他們因為想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提告,卻又害怕不起訴的話繳不起一萬元的罰金,那又該怎麼辦呢?

請考慮得再通盤一些。

您這答案犯了過度簡化模型, 忽視事實的基本錯誤! 此話怎說? 試以目前尚無濫訴誣告賠償機制的時刻來分析. 即使先決條件已經是[告不成不用被罰], 您認為 <菜市場賣魚的老王;擺攤的小明;單親媽媽阿嬌,他們因為想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提告,> 其勝算又有多少?

您沒看過本版兩篇著名討論 [老嬸婆的土角厝][老農的泣訴 後續] 嗎 ? 依您的理論, 老嬸婆與老農只要發動訴訟大戰, 全面砲擊縣府市府即可保障自身身家財產安全. 事實上, 有哪個律師, 法官, 檢察官會站出來主動調查這類案件?

所以您理論的立足點 [提告失敗不處分, 可幫助相對弱勢之一般人] 為假. 因為相對弱勢之一般人通常根本沒能力發動法律大戰. 而您所提的 [提告失敗不處分] 僅為有能力發動法律大戰的不法之徒 , 留下一道方便的脫逃後門. 反正誣告失敗沒損失, 誣告成功可發財. 自然造就了[殺頭生意有人做]的誣告詐財業. 敝人所提之 [提告失敗需累進加倍處分] 並未完全禁止任何人提告, 只是第一次提告失敗, 必須賠[所求償金額與被告人之損失] 之二倍.

假定弱勢原告並未獅子大開口, 第一次不起訴/敗訴了不起賠個五千一萬. 第二次不起訴/敗訴不過賠個一萬兩萬. 第三次不起訴/敗訴不過賠個兩萬四萬. 您認為有幾個相對弱勢之一般人能打破鳥人的紀錄, 一生之中要上法庭告人一千次, 還是律師大戰兩萬回合的?

反過來看, 鳥人在 [提告失敗需累進加倍處分] 之下, 鳥人第十次誣告失敗就得賠償被告 1,024 倍, 鳥人第二十次誣告失敗就得賠償被告 1,048,576 倍. 面對如此巨額賠償, 鳥人還敢任意惡訟詐財嗎 ?

BSA wrote:
您這答案犯了過度簡化...(恕刪)


我的意思是,這方法太針對鳥人了,
難以成為適用於大眾的法律。

我並非說只要提訟就一定能成功保障自己的權益,
但是目前的訴訟門檻至少給了他們一個機會,
怎麼能說因為他們贏面低,就乾脆連機會也不給呢?

但是現在若通過了你所謂的:
「第一次提告失敗, 必須賠[所求償金額與被告人之損失] 之二倍」,
你雖說沒有禁止提告,但是事實上他們還敢告嗎?
你雖沒有明文禁止,但卻已經設下了隱形的心理門檻。

立法不能只針對特定等級的對象啊,
你討論的對象都鎖定鳥人這種人,但是實施卻是適用於所有大眾,
這絕對是會出問題的。
inoue555 wrote:
我替濫訴集團說話是有錢拿嗎?...(恕刪)

有人這樣說嗎?

解決法律問題處處以偏激帽子相贈。

企圖以不相關的主觀想像,扭轉無法提供好的方案掩飾?
inoue555 wrote:
我的意思是,這方法太...(恕刪)...但是現在若通過了你所謂的:「第一次提告失敗, 必須賠[所求償金額與被告人之損失] 之二倍」,你雖說沒有禁止提告,但是事實上他們還敢告嗎? 你雖沒有明文禁止,但卻已經設下了隱形的心理門檻。

就算告輸免罰, [老嬸婆的土角厝, 老農的耕地] ... 仍未得到法律保障. 換而言之, 既然鳥人誣告詐財兩百多起, 法院覺得很正常. 那麼鳥人誣告詐財案的受害者更應該一人一告, 聯合起來把鳥人釘在法庭裡告翻才對 ! 既然鳥人提 [侵害著作權] 就是合法, 被害人反控誣告詐財也是合法!
inoue555 wrote:
台灣是中產階級和貧戶多,還是有錢人多?
...(恕刪)

很奇怪,提個告訴賠償要多有錢?又不是財團商業互告。

一般著作權法案要求和解金是6萬,賭輸賠個幾萬,怎會賠不起?還替他們擔心?

世上有利用司法保障他們穩賺的生意?
geo3425 wrote:
非法律人都懂的常識,...(恕刪)


論戰應對事不對人
台中小康在別篇文章怎麼回 跟這棟樓有關嗎?
難道你想靠著貶抑別人來凸顯自己?
他在別處犯錯 就代表你在這講的是對的?

你以為 爛訴是對法官的懲罰?
實際上過多爛訴以致浪費司法資源
排擠正常待審的案子後受苦的還是一般大眾
既知如此又何苦以暴易暴?

而盲目嚴懲敗訴的一方只會造成寒蟬效應
法律資訊常識相對弱勢的小老百性更加不敢依法撼衛自身
法律不會也不應該一昧的朝有利勝訴的一方修正
只要是出於事實和合理懷疑而提告就該受到保障
勝敗訴只是個結果 法律不應隨意對兩造大小眼...
geo3425 wrote:
有人這樣說嗎?

geo3425 wrote:
抬出莫須有的菜市場賣魚的老王;擺攤的小明;單親媽媽阿嬌(是否一定就是經濟弱勢?)當擋箭牌,掩護以刑逼財到處濫訟集團。

那要不要請你解釋一下這句話的含意是什麼?
覺得你的方法不可行,就等於替濫訴集團掩護?
這種想法不是偏激是什麼呢?



BSA wrote:
就算告輸免罰, [老嬸婆的土角厝, 老農的耕地] ... 仍未得到法律保障. 換而言之, 既然鳥人誣告詐財兩百多起, 法院覺得很正常. 那麼鳥人誣告詐財案的受害者更應該一人一告, 聯合起來把鳥人釘在法庭裡告翻才對 ! 既然鳥人提 [侵害著作權] 就是合法, 被害人反控誣告詐財也是合法!


並不是法律沒有保障他們,
而是其他方面的因素阻礙了他們用法律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
例如政府的顢頇,警方的調查缺乏進展,
但是你能以預期他們最終還是贏面不大的理由,
來剝奪他們試圖自救的權利嗎?

另外,我沒有反對過反告濫訴集團,請勿搞混了,
我只對「提訴失敗要受罰」這一點提出疑問。
鳥人的被害者反告鳥人誣告,姑且不論成立的可能性,
但這的確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geo3425 wrote:
很奇怪,提個告訴賠償...(恕刪)


你還聽不懂嗎?

一般人可能聽到要被罰個一、兩萬就會心生畏懼,
但是濫訴集團繳個一、兩萬卻不痛不癢,
結果最後不但遏止濫訴的目的沒達到,
還搞得連一般人都不敢試圖用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

討論的框架麻煩請納入所有的社會大眾,
法條一旦通過,就是全民適用,不是只適用於濫訴集團。
  • 5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