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如何讓大家都能理性處...(恕刪)
品德和法治教育著手,來減少濫告????
真是天真得可以!
台大法律系第一名都進土城看守所,還企圖用這種不實際的作法。
利之所在,犯法都有人做,以刑逼財,就是利之誘因。不起訴賠錢,就當賭輸。多少能抑制一些。
為了莫須有的原因,讓這集團一本萬利,只賺不賠?
geo3425 wrote:
沒有人有義務替法界提...(恕刪)
geo3425 wrote:
品德和法治教育著手,來減少濫告????
真是天真得可以!
台大法律系都進土城看守所,還企圖用這種不實際的作法。
利之所在,犯法都有人做,以刑逼財,就是利之誘因。不起訴賠錢,就當賭輸。多少能抑制一些。
為了莫須有的原因,讓這集團一本萬利,只賺不賠?
inoue555 wrote:
針對鳥人或許很合適,我也會覺得看了就很爽,但是別忘了,這個規則也會適用在其他人身上。
鳥人賠得起一萬、二萬、三萬,但今天如果是菜市場賣魚的老王;擺攤的小明;單親媽媽阿嬌,
他們因為想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提告,卻又害怕不起訴的話繳不起一萬元的罰金,那又該怎麼辦呢?
請考慮得再通盤一些。
BSA wrote:
您這答案犯了過度簡化...(恕刪)
geo3425 wrote:
有人這樣說嗎?
geo3425 wrote:
抬出莫須有的菜市場賣魚的老王;擺攤的小明;單親媽媽阿嬌(是否一定就是經濟弱勢?)當擋箭牌,掩護以刑逼財到處濫訟集團。
BSA wrote:
就算告輸免罰, [老嬸婆的土角厝, 老農的耕地] ... 仍未得到法律保障. 換而言之, 既然鳥人誣告詐財兩百多起, 法院覺得很正常. 那麼鳥人誣告詐財案的受害者更應該一人一告, 聯合起來把鳥人釘在法庭裡告翻才對 ! 既然鳥人提 [侵害著作權] 就是合法, 被害人反控誣告詐財也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