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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inoue555 wrote:
若如你所說,資遣員工並不造成失去資格,
那請問公司為何最初就不願意依法行事?

更別提公司提出的補助方案,
從頭到尾沒誠意的究竟是樓主還是公司呢?


根據教育部所定的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實施要點第五段第四項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doc/table_1-1/%E6%96%B9%E6%A1%881-1-%E5%AF%A6%E6%96%BD%E8%A6%81%E9%BB%9E.pdf
(四)申請本要點實習員之實習機構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有非因原聘僱員工(包括派遣人力,以下同)之過失而解聘、資遣員工或減少學校在學學生實習計畫者,不予提供實習員名額。

所以如果不是台中小康看錯了,就是台中小康以他企業法律顧問的角度,建議公司先想辦法以員工過失為由解聘樓主,再來用冗長的司法程序來跟樓主玩,只是到最後被玩的可能不見得是樓主。
歐吉安 wrote:我很好奇!!
如果有人或家人被搶被撞!!
請求路人幫忙或作證!!
有人告訴你...
你的正義不代表是別人的正義, 正義可以當飯吃? 如果可以, 請問一斤多少錢?
不知道會有什麼感想??
難怪社會這麼亂!!...(抓賊!又不是警察!!不關己事!!幫報警叫救護車怕被賴!!應該會有別人會做!!)
真是可悲的社會!!!
一堆人不敢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或看見不平的事不敢出聲!!
還要勸別人不要這樣做??...
從頭到尾!!..版主也是"自己願意"爭取自己的權益!!!
公司方面看不到有什麼誠意!!才會走到這樣的地步!!
難到版主沒事找事做!!沒樓階下還要自己蓋?...(恕刪)


非常同意大大+1

在此討論串中 , 居然還有某台中人 , 要為虎作倀 ..

真是夠了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KESA28493 wrote:
根據教育部所定的培育...(恕刪)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社會上才會普遍看不起法律人的品格啊

有人有能力卻選擇為虎作倀,
有人同為苦命勞工,卻甘願作賤自己的合法權益,
甚至還要扯想要工作得有尊嚴的人的後腿,
人必自侮而人侮之啊......

azureimf wrote:
剛剛沒事翻了一下,原來那位是有法務背景的
果然如之前有人所說,學法的人都鑽研訴訟技巧卻忘了法理的存在價值
當有務實經驗和知識的人都選擇站在資方的利益來考量的話
我還真的可以想像到為什麼許多人對法律系所畢業的人沒好感


對照該網友在另一棟樓義正詞嚴的為一般民眾發聲來批判台灣醫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269945&p=11#15291638

我會覺得我是不是看錯帳號了...
歐吉安 wrote:
版主加油阿!!需要找工作可以說一聲!!

大家可以幫忙留意跟介紹的......(恕刪)


別吵了

我告訴你們
艾薇小姐就是非善意性的公司政策下的犧牲者

歐吉安講的才是重點

現行的環境下, 其實有些公司的廠又要開動了

有人離人家近的就該幫忙, 有好工作誰還要理這類沒規矩的公司

其實人家未必需要, 但是人就是要互相幫忙

艾薇小姐要加油!!
要不要試著推 動這幾個呢?
這是針對派遣人力的部份所想到爭取的權益

1.建議勞委會落實勞動基準法第9條 第二項,並將派遣人力排除於該項內所提及之"特定性工作"
2.增修工會法,新增特定性工作者,公司規模人數達100人以上者,該公司之勞工應強制入會.特定工作者應將派遣人力列入
2.增修工會法,工會開會期間,公司應給予一日之工會假
leontief wrote:
一個大頭先叫所有要裁員的人去會議室,離職員工中午就需要離開辦公室
而那位宣布要裁員的大頭 在會議結束後30分鐘 也被裁員了,因為他完成了裁員的最後一項任務

這是真實的嗎?
那一年的幸福時光有這樣的影子耶!
江陳博道盡了勞方的無助與無奈啊!
就是改不掉 wrote:

這是真實的嗎?
那...(恕刪)

那片超假的
哪有為了資遣
設一個副總
超級虎懶王
junyan j wrote:
公司若是不賺錢,誰會繼續開公司。

其實,真的就有這種公司存在!
大公司轉投資小公司,這個小公司的任務就是虧錢。
小公司虧錢,大公司就以轉投資虧損提列,還可以抵掉很多稅!
然而,小公司真的虧錢嗎?
有些是真的。更多是→五鬼搬運法!
本質不好的公司為了營利及節省成本

總是會用一些比較不道德的手段

所以造就很多台灣的企業文化習慣把底下的人吃的死死

除非是遇到了像IVY這種鐵板,懂得為自己爭取權力

不然小蝦米要對大鯨魚,大部分住在台灣的人都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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