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樓主的標題: 勞基法慣壞年輕人
到底被慣壞的是老闆還是員工,以下是政府報告給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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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報告:平均薪資成長慢 我不如日韓星
企業違反勞動條件比率偏高 不論盈虧 濫發董監事酬金
勞工基本工資是否調漲再度引發爭議,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提出的報告,強調我國薪資水準長期未明顯增長,遠低於鄰近國家,建議檢討企業薪資結構及分配合理性,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報告指出,依勞委會統計,民國100年工業及服務業初任人員平均月薪資為2萬4655元,95年為2萬3841元,薪資水準偏低外,5年平均月薪資僅增加814元,明顯幾近停滯。
報告說,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工業及服務業近10年平均薪資水準,在100年時為4萬5642元,但日本平均薪資約為新台幣12萬元,韓國約新台幣6.9萬元,新加坡約為新台幣9.8萬元,均明顯高出我國。
這份報告認為,我國企業違反勞動條件比率偏高,恐被質疑是血汗工廠,勞委會今年3月公布勞動條件檢查的檢查結果,違法廠家的比率高達30.7%,重要違反情形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顯見受薪階級有被壓榨或剝削的情況。
報告指出,部分企業對員工實施責任制,員工超時工作、卻無加班費,導致員工曝露於過勞風險中。部分企業不論經營盈虧,均發放高額董監事酬金,顯示部分企業未依營運績效、公司財務狀況為有效治理,已損及公司資源、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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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很奇怪,同樣平平是法律,殺人搶劫違法會被抓,超速紅燈右轉違法也會被抓,
雇主違反勞基法好像就跟吃飯喝水一樣平常...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