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其他即時抗告 跟補件的做法對犯嫌 極為不公平
大家都是男人, 畜牲有沒有做, 情形看下來, 大家心裡有數
他強暴幹女人的時候怎麼沒有想到對她不公平
看他跟他爸全家畜牲也只有台灣的法官會寵出來的嫌犯才會在那裏講屁話
不爽到極點, 要不是有版規, 我一堆難聽話都還沒講
隨便講講 wrote:理則上來看,我認為應該要可以(國陪),但是目前的狀況似乎是整個環境各方面達成的「準平衡」狀態,不單是法官與檢察官、律師之間能解決的。
依照法條規定,如果那些人被薛球打傷/重傷/殺死,我們是否可以依法可以對過失人員起訴業務過失/致重傷/致死罪?
當時檢察官對羈押薛球聲請理由書寫不夠充分,致使法院未能羈押,當然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識槍擊要犯威名,薛球交保後迅速潛逃,期間多次犯案以這個例子來看,法官是否該自己知道這名重大人物羈押的重要性?基本上我是不認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