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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已解決)

不是已經解決了嗎?

一直要大家去問馮先生?

不管事實如何,馮先生就已經認錯道歉,他要講什麼?他的作為已經很清楚不用再講,而我們問的是另一方當下的作為,要了解前因後果,居然自己做了什麼事不自己講,要他認為讓他受委屈的馮先生來幫他講?這是那一種道理?這是在挖坑嗎?想說馮先生到時候一定又生氣又再說他怎樣,他好再被議員叫去罵一次,是不是?

超奇怪的現象,上網來訴苦的人,居然是最被懷疑的人,誰才該被檢討?誰才應該說清楚?

受傷害?我完全的不這麼感覺!!!

自己做了什麼自己不講,要別人講?我想議員應該也不會有這麼莫名其妙的作法吧...

朋友硬著頭皮改標題,想讓事情就慢慢冷掉,結果就有人半夜睡不著要來熱炒一下?我想樓主也只能說再也了.....
管妹...是誰啊?

Andrew H.K.J. wrote:
本人在此嚴重抗議

這幾天下來 一些人的言論 造成 本人不少困擾

打手機來亂的 在網路上亂罵人的 亂造謠的

包括在此網站上 一些人 的特別行為 本人都有請相關單位正在處理中


你的言論也造成了別人的困擾
被亂剛好
相關單位應該也在處理你的問題當中
ALPHAVILLE0215 wrote:
你的言論也造成了別人...(恕刪)

市府是處理單位之一嗎?

那我想我們可能會看到市府人員在鏡頭前苦笑著對記者們說~我們也很困擾,因為別人所做的事要我們來陳述,真的是...很奇怪的事...而且...影片又不在我們手上...


然後記者們開始要打電話了...
管妹...是誰啊?

Andrew H.K.J. wrote:
本人在此嚴重抗議 這...(恕刪)


趕快去告啊!
告了以後
法官就會叫你把隱藏版交出來
Andrew H.K.J. wrote:
本人在此嚴重抗議
這幾天下來 一些人的言論 造成 本人不少困擾
打手機來亂的 在網路上亂罵人的 亂造謠的
包括在此網站上 一些人 的特別行為 本人都有請相關單位正在處理中
請 不要再 模糊焦點 也不用為了這事情 再爭論不休
因為 馮先生會出來 將事件 講清楚 讓大家明白
就不需要 讓大家 在這 多費心猜測了
謝謝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大家的雙眼是雪亮的,有自己的色彩OK但不能黑的講成白的,交出全程影像有何困難,明明可以堵住大眾的嘴卻推三阻四讓人有懷疑的態度,花博可不可以批評,花博員工可不可以指責,這都是可以去做但也拿出具體實證,用剪接過的影像要人如何相信,既然要PO上來就要受到大眾的檢驗,如果顏色可以不分黑白我看他也有夠差勁。
奉勸黃先生,大家的焦點在哪裡?你的焦點又在哪裡?而所謂的"公評",焦點又該放在哪裡?!

不管你將事情搬上檯面的用意為何,要知道,你想讓大家公評,自己就要有袒蕩磊落的準備,因為大家不是看著你可憐兮兮被欺負,就像電視畫面演的一樣,一群人就一窩蜂的朝對方衝去,而是每個人都是像法官一樣,在一點一滴的看著每個細節!!

你到現在還沉溺在你自己的想法,還不跳脫出來以第三者的眼光來看你自己的作為,還要繼續鬧笑話?...說找相關單位處理?很好,我想你只是再多找一個人來跟你要完整錄影而已...


我自己做了什麼事,我當然自己講,我才能講出我為什麼這麼做,我是基於什麼理由這麼做,清楚的說出我是在什麼樣的認知下,去做我覺得應該是沒有錯,應該是屬於我權益內的舉動!重要的就是說出自己當時的想法認知,這是大家最想了解的一點,也是別人所沒辦法幫你講的,因為你想什麼,馮先生知道嗎?就好比說馮先生趕你,究竟是基於什麼職責上的要求,你又知道了?
管妹...是誰啊?
兩位真的是一對寶耶

A說B不會開板(結果卻有其帳號,BLOG開的比別人勤

A說B不再回應(結果愛看還花時間去查每個人的註冊時間

可以先討論好再發文嗎

Andrew H.K.J. wrote:
本人在此嚴重抗議 這...(恕刪)




本人去政治人物的FB留言,都還沒被刪過,
你是想比他們還要控制言論自由嗎?

先前邀大家去你FB留言討論,
那你幹麻把我的留言幾乎刪光光?
還把大家在youtube的質疑也刪,順便封鎖,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你邀請大家過去討論的誠意又在哪?

01這邊不是你的FB,也不是你PO影片的youtube,
別想連在這裡也要控制大家的言論,
你是永遠也刪不掉大家在01對你的質疑。

還有,馮先生不該如此動手動腳,這點毫無疑問,大家都贊同。
但是不管你滿不滿意,馮先生已經道過歉,剩下的是你自己的問題。
而要我們認同你,其實也很容易,把完整影片公開來自清。

不過你也知道的,我一向對你是很好,
為此我還特地去找了能將影像檔直接輸出成聲音檔的軟體,
我可以很人道的義務幫忙,快把你的完整影像交出來。

對了,突然想起來,
你在FB跟我說: "你這麼想看 到時 去問 法官 要不要給你們看 完整版好了"
請問你是告了嗎?
說實在的,我不相信你會去告,
因為就像樓上諸位網友所說的,法官絕不會被你呼嚨,他一定會要你交出完整版。



附註:本人也是4/23註冊的喔,跟"CUPIDLAN大"是同一天。
Andrew H.K.J. wrote:
查了一下

CUPIDLAN
註冊日期: 2011-04-23
登入日期: 2011-04-23



CUPIDLAN 為什麼不用你原本的帳號 而 在4/23註冊新的帳號 就上來留言

你願意對你發表的言論&行為負責嗎??

網咖不能保護你

這篇很多留言 明顯 違反規定 卻看不到 管理員有處理 不知道 為什麼??


你這樣不是打了你朋友一巴掌....
他還說你不會開版勒~~
連查註冊登入都會,
還說自己不會開版只會用FB?

你既然將這件事公諸於大眾評論,
就要有勇氣把事情始末公佈出來,
怎麼你跟你朋友還有童議員一樣,
遇到質疑就拼命刪留言啊?

首篇的連結你朋友拿掉了~不過沒關係~
我幫你重新連結一次

花博市府員工 暴力攻擊 不道歉 不負責 欺負人





在01也不算菜了
就不能懂事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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