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瘋阿志 wrote:
跟我之前遇到的事情一...(恕刪)
把他逼死?
在救護車上本來都一直有在做急救,就因為他,讓救護車內大亂,而中斷急救施作,誰逼死誰啊?
〈救護車有鳴警笛,而且它明明就是“救護車”,還說什麼不知道裡面有病患?好希望他去堵到的是黑道大哥,應該現在這對父子已經被請去喝茶了...〉
說得出這種話?還是一個爸爸說的?他們家很明顯就是敗在他們父子倆!

管妹...是誰啊?
精神病人觸犯刑法是指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危害國家社會、公共以及個人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行為主體是出於精神病發病狀態的行為人,根據刑法規定,所謂能免除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指在事實行為的時候是處於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
如果這位事主企圖拿精神病來避刑事責任,那請拿出就醫、病史等證明,不是拿藥袋就可證明了,還有要舉證當天是否發病等證據。
我家也有精神病患者,發病時真的很痛苦,但可以借藉藥來控制的,但有人拿精神病當擋箭牌,真的是很可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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