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豆花的 wrote:
d...2001不要...(恕刪)
我快笑翻了~ 
我既然是催眠師,
花了這麼多錢去學,
又要自己租場地運作,
我全不收錢我吃自己嗎??? 我收錢礙到你了???
只是目前我對
感情板的朋友沒收過一毛,
你大可以問問大家,我就是單純交朋友而已,約過的有人否認嗎?
事實就是,到現在根本沒一個這兒的網友說我收過他一毛,
你也完全沒有證據能夠支持你的論點,都是你自己在那邊瞎猜胡扯,
至於其他我在私人部落格或者公司那邊接來的CASE,我一小時收多少你管得著嗎?
不是說要打電話去衛生機關詢問? 你問了沒啊?
我家的蛋糕店也在做公益阿!
每天都會捐一堆發票和麵包出去,
難道這個之外我家賣麵包和蛋糕都不能收錢? 我傻了嗎? 我吃自己是吧?
你要刪文也來不及
我已經在站務那邊備份了
你還是去看看是哪些地方涉及誹謗吧!
你現在找個證據跟那些東西一點關係都沒有,白費力氣而已。
不過如果你隨時要道歉的話我一定接受,大家以和為貴,
說實話我工作忙死了,到時候要寫民事訴狀還要浪費力氣分身乏術
我都給你時間"請"你快點去找律師問問,到時候不要說我沒給過你機會。
我最討厭有人到最後才在放馬後炮說台灣法律不公,說法官有問題,說什麼懂法律的欺負人之類的鬼話。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