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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魚插圖的設計方式

wen75 wrote:
今天就算 女學生告成...(恕刪)

你說的真是好!!!
國外對侵權更為敏感! 橙果出走也好!
目前還是沒看到有第三個圖與這兩個達到這麼相似的程度!
至於有沒有"參考",在看過網友疊圖的動畫後,大家自有定見!

matz1110 wrote:
視頻

http://www.56.com/u85/v_MzMwODQzNzg.html

看看吧...吳作人作畫裡面有幾隻...看起來很像似的
注意看9:20秒與9:28秒

像不像就自由心證了...(恕刪)


映像中的水墨金魚,類似的很多,這視頻裡的作畫老師可以告陳小姐嗎?

新聞裡,兩造的金魚形體還真相,可是陳小姐的金魚原創也不高就是.
claymore107 wrote:
橙果的金魚跟原告陳小姐的金魚
很有可能是參考同一張金魚照片
或是有模仿嫌疑的
但美術工作著的創作保護
世界各地多半是以完整著作為保護對象
罕有以著作內容中的部分物件為保護對象
簡單的說,
蒙娜麗莎的微笑這幅畫
保護的是整幅畫意象
並不包含畫像中的單一物件
若藤子不二雄畫了小叮噹露出類似蒙娜麗莎的微笑嘴型
達文西要告他並不會贏
同樣的道理
原告陳小姐的整幅作品
金魚是構成要素之一
但是除非該金魚具有筆觸,漸層色調搭配,或造型上的獨創性
否則很難告贏
法律要保護的,是陳小姐那整幅"非新非舊"加上幾隻小金魚的海報
但不一定保護當中的一兩個文字,邊框用色,金魚物件,或構圖方式
除非陳小姐能提出其極具獨創性的部分
我想這也是檢察官兩次不起訴橙果的理由...(恕刪)

大大的解說十分合理。

剛剛看到的新聞:「金魚」涉侵權?藝術創作難界定。

到底算不算抄襲,我覺得在這則新聞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文誠 wrote:
想請教閣下是在設計界...(恕刪)


可以成功,也可能不會功成(我在講廢話)

就想一下,為什麼nike那個簡單到不行的勾,可以告贏那麼多山塞公司?
goodversion wrote:
可以成功,也可能不會...(恕刪)

nike那個簡單到不行的勾是商標,受商標法保護,
不是有個日商把很多十字注冊商標,然後到夜市
去抓十字飾品違反商標法,然後要求合解金.
House
tomk6 wrote:
nike那個簡單到不...(恕刪)


同樣的道理呀

我只是在衣服上畫了一條線,不小心彎了一點,為什麼要被告?

衣服上線條那麼多

--

我回文誠大大的文的意思就是說,
一個東西會不會告的成,不是看你畫的多簡單,
而是這東西出來後的各種條件下,才會成立!
wen75 wrote:
今天就算 女學生告成...(恕刪)


那好神公仔到底最後官司是如何不了了之呢!!

判決是如何呢??
各位早安又是美好的一天(上課ING
真是一代新人換舊人.然後新人的無視技能是LV.MAX
直接把大家激情討論的40頁內容完全無視了.....本人甘拜下風

我就繼續靜待這篇文章的發展吧
伊娃娜西 wrote:
直接把大家激情討論的40頁內容完全無視了...(恕刪)


正常,重新討論都有可能!
goodversion wrote:
同樣的道理呀我只是在...(恕刪)



在衣服上鉤一個NIKE的勾不犯法

重點在於賣衣服的人 不在於穿衣服的人

賣衣服的人為何要勾一個勾?


難道會說: 我不知道有NIKE這品牌..我自創的?

應該都是當成仿冒品在賣吧 ..賣給那些又窮又小氣 又想裝面子的傢伙 最好是不知道這圖案-.- 滿街都是

就跟滿街的仿LV包包一樣


這種東西基本上就是...品牌程度是否容易造成誤解


金魚是啥品牌?

如果今天女大生做的金魚 早在幾年前就已經當成某公司的LOGO在販售商品了

自然 水果公司是侵權


最佳的例子應該是 黑人牙膏跟白人牙膏了 兩個圖案也太像了-.-

但結論是?? 不用我多說 自己蒐尋一下吧

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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