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75 wrote:
今天就算 女學生告成...(恕刪)
你說的真是好!!!



國外對侵權更為敏感! 橙果出走也好!
目前還是沒看到有第三個圖與這兩個達到這麼相似的程度!
至於有沒有"參考",在看過網友疊圖的動畫後,大家自有定見!

claymore107 wrote:
橙果的金魚跟原告陳小姐的金魚
很有可能是參考同一張金魚照片
或是有模仿嫌疑的
但美術工作著的創作保護
世界各地多半是以完整著作為保護對象
罕有以著作內容中的部分物件為保護對象
簡單的說,
蒙娜麗莎的微笑這幅畫
保護的是整幅畫意象
並不包含畫像中的單一物件
若藤子不二雄畫了小叮噹露出類似蒙娜麗莎的微笑嘴型
達文西要告他並不會贏
同樣的道理
原告陳小姐的整幅作品
金魚是構成要素之一
但是除非該金魚具有筆觸,漸層色調搭配,或造型上的獨創性
否則很難告贏
法律要保護的,是陳小姐那整幅"非新非舊"加上幾隻小金魚的海報
但不一定保護當中的一兩個文字,邊框用色,金魚物件,或構圖方式
除非陳小姐能提出其極具獨創性的部分
我想這也是檢察官兩次不起訴橙果的理由...(恕刪)
goodversion wrote:
同樣的道理呀我只是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