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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警察被罵「x爸!」。難道不行怎樣嗎?

罵人:「哭x」。還可以說:「我不原讓他」

她沒罵人老母在先,會演變這樣嗎?這社會還真是亂了套。

我一直覺得人權是給善良守法的小民,但如今犯法的人權是踩在守法小民的人權之上。( 給他們機會甚至還想廢除死刑 )

打死一隻動物,人們群起攻之;殺死一個人,是不是也該一命抵一命(有人還揹不止一命)

台灣法律無法把一個人關到死,也不值得這麼大費周張吧!

我覺得販毒、運毒都該處死刑,如今吸毒犯罪已經很嚴重、頻繁。

現今是常常警察不容易抓到,後面卻很容易就保釋了。

小民要的安全在那?這樣國家如何能安定。

且我很好奇小姐若是很醜,大家還會說相同的話嗎?且若是警察被突然攻擊了呢?還是女生不會攻擊人呢?

在台灣做警察很難,現在連被罵都要忍了嗎?還是要練習充耳不聞呢。

換作我,我不會去x喬警察,最多是不理他吧!

看見她罵人的嘴臉,又說:「有種你打我,快一點!」,我覺得是人都很難不出手了吧!

周星馳的片裡也有演過耶! 「從沒聽過這種要求!!」 這只能算是應她要求吧!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是對的
問題是不能夠對人侮辱字眼、謾罵
要不然大家都來幹X老母、.....
你聽了會爽嗎??

那種女人把檳榔西施的臉都丟光了
不學好、只會想出名
裝可憐
去日本拍A片成名比較快又有的爽
賺錢又賺爽

如果當下她沒罵三字經
跟執行公務的警察和顏悅色
會被強制扭送警局嗎?
不會嘛..

那警察的長官
也都是沒爛爬
只會懲處下級
以後誰要認真執行公務?
反正打混摸魚就好
至少不會被記過調差
這件新聞,我其實也蠻多疑惑的: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的話,其實整件新聞裡面,其實還有其他的員警,當下看到這則新聞,我實在搞不懂,

另外一位員警是在幹什麼吃的,感覺好像是在旁邊等著看好戲;從頭到尾都是在看,

還有就是摔人的員警似乎有擋住小姐的去路,不讓她去別的地方,小姐是有說他要去穿衣服,但是如果真的是事實,為什麼警員不讓她去呢??

我雖然不是那邊的人,但是我也假日常常會經過,的確,也覺得那邊的小姐,的確有點讓我目不轉睛,妨礙我開車的專心度;但是警察取締帶回警局,我也很少看到,看到都是在騎樓勸導或者是在紅磚道上勸導問話,這次的事件,真的還蠻震驚的!!就向是警局的長官說的執法過當;我想那位警察會有如此行徑,想必也是小姐的出言不遜導致,警員的情緒被挑起;但是這樣的手法是不是粗魯了,是不是有瑕疵??這值得我們深思...

以違規停車的例子來說的話;

警察來取締,而我們是駕駛願意把車子開走,但是警察執意擋住你,要把你的車給拖吊,覺得你妨礙公務,不讓他行駛公權力,在這個當下的同時;我們這些小市民是怎麼想這些員警的;是不是我們也會說,警察為了業績什麼的諸如此類,如果駕駛又辱罵員警,是不是員警也會如同對那些小姐的態度跟手法套在我們身上呢?

以這則新聞來看,我是比較挺小姐那邊,但是兩造都還是有錯誤;

不過話說,最近真的好多打打殺殺的新聞;剛剛中午吃飯又看到大學生被打的新聞,只因為看了對方一眼.....
canceryct wrote:
恩, 謝謝, 我書大...(恕刪)


那要告訴我們是什麼公司啊 有沒有上市櫃讓大家可以去放空啊 整天掛網還可以自稱是人才的公司

這種股票應該要放空才對 求求你告訴我們廣大的鄉民啊 造福我們讓我們去放空 是對是錯有法官來論斷啦

台灣還有司法體系啦 你是什麼喀也想論斷司法 真是可笑 是沒法官了喔 要你來指導辦案 是讀多少書 是賺多少錢

什麼人做什麼事啦 這些事由法官來審查就好 不要再狗吠火車了
black heart wrote:
警察被罵「x爸!」。...(恕刪)


阿如的心比她漂亮 讓阿如跟他PK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black heart wrote:
警察被罵「x爸!」。...(恕刪)

這違法, 就依法執行阿, 又不是沒規定

m531215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是對...去日本拍A片成名比較快又有的爽(恕刪)

我覺得她比你還高尚

aterran wrote:
這件新聞,我其實也蠻...(恕刪)

那些員警後來才來的, 是很大疑點沒錯


兩邊都一樣 "爛" , 半斤笑八兩 .



公務人員是國家賦予你行使一定比例的公權力,不是你一個小警察高興想怎樣就怎樣,

違法的西施被取締你就鼻子摸摸乖乖配合.還敢咆哮東咆哮西的.
警察打女人?
那位西施除了長的像個女人,
言行舉止恐怕比一般男人還粗魯吧!
我看了整段影片,
謷察是在西施下鐵捲門要關住他時才動手把她推出店外
不用推的該怎麼辦?用抱的嗎?
還是要警察逃出店外,放過那個用髒話駡警察的現行犯「女人」?
西施爬起來後對警察動手拉扯、揮打
用側摔將她立刻制服阻止拉扯是最溫和的做法了,
難道是要警察跟她扭打、抓頭髪、互掌耳光嗎?
我覺得警察做的很好,都是被動反應的:
女子辱駡>>錄音
女子關鐵門>>將女子「弄」到門外,以免孤男寡女被關在屋內
女子打耳光、拉扯>>立即制服、上銬
女子坐地拒捕>>強制上警車帶回
那一項作為有不對的?
女性就有法律特權嗎?
她就是自恃是女性才敢如此嚣張駡警察的
事前表演的比男性勇
事後又裝一副「弱」女子的樣子
真是夠了!
s93143093 wrote:
男人...真的是有苦難言...
與生俱來比較大的力量
只要牽涉到肢體碰觸
永遠變成女性是弱勢那一方
怎麼斷章取義
就有怎麼的結果
看你只看哪一部分罷了

...(恕刪)

我怎麼聯想到蜘蛛人阿
"力量越大責任越重"
請教一下,警察除了要逮捕西施的時候把她摔倒、壓制然後上銬之外,

有其他攻擊那位小姐的動作嗎,如果沒有,要說「警察打人」好像有一點牽強。

個人覺得警察動手那段比較像是逮捕的動作。



另外,「妨礙公務」的罪名帶回警局偵訊好像是一般的流程吧,

很多案例好像都是「妨礙公務」->「帶回警局偵訊」。



至於警察有沒有把別的攤位的妹,又沒有人明確出來作證或提出證明,

如果有人證,把那個警察革職是剛剛好而已。如果沒有,說什麼都是假的。


摔倒、壓制然後逮捕是有點小題大作,但是應該沒違法吧。

三字經/五字經加上呼耳光,怎麼看都比較理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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