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3425 wrote:
最好是目前制度不要改...(恕刪)
著作權法的部分,需要的是加強宣導以及明確的規則,
現在是因為大家都缺乏概念,才讓這些蟑螂有可趁之機。
你主張的防濫告的做法,
只要有辦法防止我前面提出的,一般人訴訟門檻被提高的問題,
保你在法界千古留名,人人對你歌功頌德。
反之,若只是提出不起訴就罰原告的做法,小學生也想得到,
一點意義和可行性也沒有。
別忘了,確保大眾訴訟的權利,
這個大眾也包含了你口中受著作權蟑螂所苦的人。
為了堵這個洞,而去鑿出另一個更大的洞,
怎麼看都不是聰明合理的選擇,
那已經不只是「挖東牆補西牆」,而是「拆東牆補西牆」。
你的主張要是真能通過,
肯定會製造出比濫訴更嚴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