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瀨康一 wrote:希望樓主下輩子不要當流淚狗XD該炸是要去炸那些讓這些小狗流浪的主人吧無奈 我想若真的有輪迴轉世的話,落入畜生道的那些狗,應該很高興能夠早死早超生吧快點死一起增加輪迴效率,才能提早脫離畜生道阿
講到野狗,我家後面還有忠義八犬....生了又生,新面孔、舊面孔不斷的增加,整天一直叫一直叫!曾經叫過捕狗隊來捉,但真的是一個很不好的經驗,因為狗都聚集在一個露天停車場裡面,有時候鐵門會關閉,捕狗隊先用這個當理由躲避,後來還問我,能不能把狗捉起來,他再來捉,那乾脆薪水也我領好了!後來有一天,鐵門沒關,捕狗隊也來捉狗了,但我只看到他,先捉了一隻,另一隻小狗,他還在那邊,來來來...小狗快來,笨蛋才會過來!然後明明還有好多隻(有時躲在草叢),他找也不找一下,立刻打道回府,了事交差。事後我仍然不斷寫信給打虎縣長信箱,用拍照還幫他圈起來有幾隻,到最後,我想連狗帶人一起檢舉,檢舉捕狗隊員瀆職,但根本就是沒人鳥我...附近的一位老人,一直的餵食野狗,說什麼狗對他有恩情,那他怎麼不全帶回家,他導致附近的流浪狗不斷的增加,環境汙染跟噪音汙染對附近傷害很大,有這種鄰居超倒楣,不過幸好我要搬家了,不用再受這些苦了。而且我家後面,有一隻超級會叫的狗,真的很屌,他是家犬,但有狗靠近它,他能夠一直叫一直叫,後來有天我忍不住去跟他們抗議,他先是懶的理我,主人:有人抗議過嗎?我 :我不是人哦,現在就來跟你說了!這隻狗真的很吵耶,你們都不覺得嗎?吵到大家了!主人:因為我不住這邊啦,你也覺得吵哦,他媽的這隻狗還真的很吵!特地用它來看門,怕被偷!我 :你也太沒公德心了吧....主人:要是我是你也會覺得不爽,但我怕被偷,要用他來顧家...
要!就賞他個痛快!!買一整串鞭炮綁在身上賞他個痛快!!!聲光效果 任誰看了都怕捕獸夾還要來採沖天炮殺傷力太弱記得!!!01守則沒圖沒真相!!!!!!!!!!!!!!!!!既然是動物與寵物的事當然要PO到那裡去!!!!當然我會替你多加宣傳-----------------------pwch wrote:唉唷 有人又在正義了...(恕刪) 被追咬又怎樣?了不起踹下去而已難不成要至牠於死地?
linsanget wrote: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恕刪)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飼主的責任?沒飼主的呢?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有原因或善意就沒關系?那幫它們超渡算嗎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第五條第二項接第三項,那來的第四款?而且仍然是約束寵物飼主的法令呀?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法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cat=show_lawcommond&type=A&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要引用也齊全一點,害我還去查一下,法律是很NICE的,這一定有什麼誤會,也許是我搞錯了吧
RHCRHC wrote:不敢相信在01看到這...(恕刪) OK!~再怎麼生氣也不要罵別人人渣垃圾啦...其實有些野狗真的是很吵的說...不過也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可以忍受這些阿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立場...話說...你既然都可以忍受~你也可以向柯4海一樣照顧那些流浪狗也不錯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