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雖沒廢除死刑,不過也很久沒執行死刑,因為人權所以沒人要當劊子手,監獄有很多判死刑卻都不執行,http://www.ksd.moj.gov.tw/ct.asp?xItem=94709&ctNode=19900這也算德政吧
JIM-Breese wrote:最典型的我還是首推彰化縣一名男子前年趁著內衣特賣會時,對一名女子襲胸長達10秒鐘,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彰化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10秒鐘無法引起性慾,加上男子沒有涉及恐嚇脅迫以及強暴,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後面有個人有樣學樣 ~摸了三秒就被抓~ 真的是很妙...(恕刪) 請問你有了解這兩個案件嗎?還是被媒體偏頗的報導所誤導?
ceed7985 wrote:非常同意,許多人對法...(恕刪) 之所以不敢隨便評論,就是之前有一個什麼強吻少女被判無罪的案子一開始也鄉民一樣忍不住開炮,壓根沒想到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法官基於什麼狀況下而判無罪經由這個案子後,慢慢懂得去思考為什麼案件會這樣判很多案子真的要看過起訴書、判決書後在來評論會比較公允記者自己真的也要加油!雖然不見得是法律系的,但要電人之前也該熟悉一下相關條文,不懂的也可以問人。每次都只會在標題後加個問號,真的很不負責任…很想問:遲來的正義還叫正義嗎?傷害都造成了,後面才還你清白你要嗎?有意義嗎?我也很討厭一些幹盡傷天害理的人,但就是因為我們有法律,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定要照程序走完!也許真的很冗長,但那不也是要保護清白的人,台灣司法還有太多要改進的地方,但人民的智慧也該跟著前進…當人民越來越能明辦是非時,我們不也更向完全的民主邁進一大里程嗎?坦白說:我們常笑治政人物、名嘴一堆嘴炮,試問01上不也是嗎?嘴炮之所以讓人厭惡,就是不敢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批評是很容易的,但傷害對方之後呢?請問大家要怎麼還人家清白?01沒影響力嗎?一些討論串越來越容易上新聞,就代表有影響力;會上01的成年人也占多數,為什麼大家不藉此端正視聽?
我想法官大多要人留在世上改過向善所以都"不忍心'判人死刑.....也怕自己殺生太多了,所以都會一拖再拖給別的法官判審個案子可以審個十幾年都不定讞....牽涉到很多因素慢慢的我們會走向廢除死刑的制度判死刑的案件越來越少了
花由二路 wrote:不就是殺的越多,賺的...(恕刪) 你就是上面在討論的那種不懂又愛說的人。檢察官能「判」嗎?光看你會用這個字,就知道你並不具備應有的法律常識。我國現雖採用數罪併罰制,但是有期徒刑仍非毫無上限的,所以檢察官起訴時,可以針對各案分別具體求刑,當然媒體報導時喜歡將刑度加總起來,這樣動輒近百年的刑度看起來比較聳動。但是法院在判決時,即使就各案均判決有罪,也各自宣判如檢察官所求處的刑度,但是最後定其應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30年。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法院不能違反,不喜歡的話叫立法院修法,不能法官依法判決還怪罪給法官,這樣是很不公平的。
花由二路 wrote:一審可以宣判死刑,二審法官會說,證據不足,無罪,三審又說,罪正確鑿,死刑。再次更審,又證據不足,再次無罪....(恕刪) cmy0507 wrote:所以都會一拖再拖給別的法官判審個案子可以審個十幾年都不定讞.... rossipan wrote:很想問:遲來的正義還叫正義嗎?傷害都造成了,後面才還你清白你要嗎?有意義嗎? 老師有提過這是個司法的大問題,可惜改革的法案及相關組織法還『靜靜的躺在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