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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殺6個人只要服20年徒刑

_kazkaz wrote:
有人知道這次判決是哪個法院嗎?

中華台北是滿好玩的

一審可以宣判死刑,二審法官會說,證據不足,無罪,三審又說,罪正確鑿,死刑。

再次更審,又證據不足,再次無罪....
JIM-Breese wrote:
最典型的我還是首推

彰化縣一名男子前年趁著內衣特賣會時,對一名女子襲胸長達10秒鐘,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彰化地方法院卻判決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10秒鐘無法引起性慾,加上男子沒有涉及恐嚇脅迫以及強暴,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罪。

後面有個人有樣學樣 ~摸了三秒就被抓~ 真的是很妙
...(恕刪)


請問你有了解這兩個案件嗎?

還是被媒體偏頗的報導所誤導?
花由二路 wrote:
中華台北是滿好玩的一...(恕刪)


法院本來就是律師與檢察官鬥法的地方
很多案件一開始找到的證據就不足
經過多次上訴以後
慢慢發現更多證據來把兇手定罪
應該很合情理吧...
ceed7985 wrote:
非常同意,許多人對法...(恕刪)


之所以不敢隨便評論,就是之前有一個什麼強吻少女被判無罪的案子
一開始也鄉民一樣忍不住開炮,壓根沒想到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法官基於什麼狀況下而判無罪
經由這個案子後,慢慢懂得去思考為什麼案件會這樣判
很多案子真的要看過起訴書、判決書後在來評論會比較公允

記者自己真的也要加油!雖然不見得是法律系的,但要電人之前也該熟悉一下相關條文,不懂的也可以問人。每次都只會在標題後加個問號,真的很不負責任…

很想問:遲來的正義還叫正義嗎?
傷害都造成了,後面才還你清白你要嗎?有意義嗎?
我也很討厭一些幹盡傷天害理的人,但就是因為我們有法律,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定要照程序走完!也許真的很冗長,但那不也是要保護清白的人,台灣司法還有太多要改進的地方,但人民的智慧也該跟著前進…

當人民越來越能明辦是非時,我們不也更向完全的民主邁進一大里程嗎?

坦白說:我們常笑治政人物、名嘴一堆嘴炮,試問01上不也是嗎?嘴炮之所以讓人厭惡,就是不敢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批評是很容易的,但傷害對方之後呢?請問大家要怎麼還人家清白?
01沒影響力嗎?一些討論串越來越容易上新聞,就代表有影響力;會上01的成年人也占多數,為什麼大家不藉此端正視聽?
我想法官大多要人留在世上改過向善

所以都"不忍心'判人死刑.....

也怕自己殺生太多了,

所以都會一拖再拖給別的法官判

審個案子可以審個十幾年都不定讞....

牽涉到很多因素

慢慢的我們會走向廢除死刑的制度

判死刑的案件越來越少了

花由二路 wrote:
不就是殺的越多,賺的...(恕刪)


你就是上面在討論的那種不懂又愛說的人。

檢察官能「判」嗎?光看你會用這個字,就知道你並不具備應有的法律常識。

我國現雖採用數罪併罰制,但是有期徒刑仍非毫無上限的,所以檢察官起訴時,可以針對各案分別具體求刑,當然媒體報導時喜歡將刑度加總起來,這樣動輒近百年的刑度看起來比較聳動。

但是法院在判決時,即使就各案均判決有罪,也各自宣判如檢察官所求處的刑度,但是最後定其應執行刑時,仍然不得超過30年。

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法院不能違反,不喜歡的話叫立法院修法,不能法官依法判決還怪罪給法官,這樣是很不公平的。
花由二路 wrote:
中華台北是滿好玩的一...(恕刪)


不然咧…

難不成一審怎麼判,二審得跟著判嗎?
一審判死刑,二審至少也要判個二十年才合理嗎?
如果大家的想法都這麼可愛
世上就沒有冤獄平反這回事了
花由二路 wrote:
一審可以宣判死刑,二審法官會說,證據不足,無罪,三審又說,罪正確鑿,死刑。
再次更審,又證據不足,再次無罪....(恕刪)

cmy0507 wrote:
所以都會一拖再拖給別的法官判
審個案子可以審個十幾年都不定讞....

rossipan wrote:
很想問:遲來的正義還叫正義嗎?
傷害都造成了,後面才還你清白你要嗎?有意義嗎?


老師有提過這是個司法的大問題,可惜改革的法案及相關組織法還
『靜靜的躺在立法院』.
ceed7985 wrote:
現在的老師有提到這是...(恕刪)

....
講到最後
民眾最大的敵人還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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