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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烈燄赤子 wrote:
重點不在準備那些公文...(恕刪)


赤子大

您們是第一線衝鋒的勇士,向您們致敬!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如果我是警察,這種case,直接銷案就好了
消防,救護行為本來就可歸責於緊急避難行為,可以不罰不是嗎

像總統高官公務車在省道行駛,我就不相信,固定式測速會選擇性不拍
那拍出來的照片怎麼辦,一定是直接就丟了
我就不信會寄去總統府,行政院

台灣警察只會欺善怕惡的形象,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pan6282 wrote:
如果你還有印像的話,好幾年前有救護車假運送病患之名在高速公路運送賽鴿,最後被查獲!...(恕刪)


那是民間私人救護車 阿貓阿狗都可以開
像赤子這種的 是政府公家的 911, 開車的是 EMT
和民間私人救護車根本不一樣 不可以混為一談

穿白袍的不一定是醫生 屠宰場殺豬的也有穿白袍的
請問一下...不知道紅單是否要自己先繳納.....若要的話太可惡了....

若是不用..只是程序麻煩了點......算了啦.....
哈~ 蠻可笑的,條唄唄業績有缺這麼兇嗎?

這是不是測速器拍到的,而不是人為拍的?印象中,機器拍的警察自己是沒辦法註銷的。

所以也必..需跑這樣的註銷程序。

假設是人為的...嘿嘿!! 去該分局講一下,改天要是該分局警員執行中發生事情,最好是自家警車上有備有急救

器材,不然您就給他依規定駕駛急救車....
郵筒 wrote:
請問一下
交通隊的處理警員不會先去查一下是否有出勤記錄,再寄紅單嗎?
恕刪)


哈~~交通隊是警察機關,消防隊是消防機關,兩個是不一樣的機關,如何查,當然就是發公文查了喔

再者~就算是警車超速、闖紅燈,還是要開單寄紅單,再由違規單位申訴,天知道你是辦私事還是公事,所以就是要簽公文回復敘明事由,並附上證明(出勤記錄、工作紀錄簿……等)以資證明

湖濱一號 wrote:
假設是人為的...嘿嘿!! 去該分局講一下,改天要是該分局警員執行中發生事情,最好是自家警車上有備有急救

器材,不然您就給他依規定駕駛急救車....恕刪)


那照相我怎麼看都像是固定桿測速相機拍的~~,另外要留口德~~
還是覺得警察開這個單很莫名其妙,小弟去過的國家不多,不過日本還不少次
我還沒看過哪個國家的救護車或消防車不趕時間的,都是很趕著開車
當然日本的駕駛人,聽到救護車之類的聲音,都很乖的排排好,讓路給救護車走
救護車還用廣播回應"ALIKADO",那是在名古屋看到的景象

救命救火不要超速?乾脆也要警察不要追歹徒好了.....

攝影~咖啡和音樂
ache wrote:
救命救火不要超速?乾脆也要警察不要追歹徒好了........(恕刪)


所以以後在市區會看到
波麗士大人以時速 "40KM/HR" 高速追逐歹徒
雖敗猶榮
monmon wrote:
所以以後在市區會看到
波麗士大人以時速 "40KM/HR" 高速追逐歹徒
雖敗猶榮

難怪飆車族都抓不到, 原來我們的警察太守法了, 因此要照速限開, 追不到飆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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