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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陸的山寨機跟山寨車...根本就不違法???

ck.yueh wrote:
但是,不能了解的是,為何所謂的"已發展國家"...還可以是合法?...(恕刪)


"山寨"這個詞
跟以前台灣被稱為"海盜"王國很類似
都是"仿冒"的俗稱

在美國還沒有祭出 301條款之前
台灣是沒有「著作權法」的
所以仿冒品當時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
不能說"合法",只能說是"不犯法"

至於仿冒品為什麼可以合法
那就要看合的是哪一個"法"了
或者從反面來看
就要看"不犯哪個法"

你說的"已發展國家"如果是指中國的話
那原因大家已經說過很多了
除了因為中國不但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之外
反而地方政府要幫助這個仿冒的企業

假如你說的"已發展國家"如果是指美國的話
前面也人有說過,各國有各國的專利法
專利也要看原本被仿冒的廠商申請到什麼程度,有哪些專利
會去做仿冒品的人,也許有先研究過哪些部份是有專利,哪些部份沒有
故意去鑽漏洞
例如外型做成很像iPhone,但商標logo取名叫MyPhone等等之類的

此外,跨國的法條適用性也可能是一個問題
仿冒的犯罪事實如果發生在中國,但沒有賣到美國去的話,能不能用美國的法律來約束??
如果來自中國的仿冒品,銷往美國了,那有沒有違反中美之間的貿易協定?
中美有沒有就著作權方面做談判?
或者仿冒品本身在製作時,就已經先規避掉美國的專利所及範圍了
還能算違法嗎?
我不是念法律的,
可能要請跟法律有關的人來解答比較清楚
山寨把仿冒合理化了
還蠻受歡迎的說
不是不違法,而是因為大多數生產山寨機的廠商都很小,大廠懶得告,除非很白目的出國參展
例如雙環仿BMW M5的車就被告,或是仿得一模一樣的叫做冒牌貨就很容易被取締
山寨機未必全是冒牌貨
大陸前幾年的山寨車賣不出國外,現在的車外型100%仿冒的也不多了

ck.yueh wrote:
想請教熟習法律的大大們...
原來山寨機,山寨車,如果廠商沒有申請新式樣之類的專利,
是完全不受其他法律(包含著作權法)保障的嗎???(全世界,包含台灣[2/25 pm2:29新增修改])

那當初super shuffle怎會輸呢?
困惑中...想請大大解惑...

拜託各位大大~小弟的山寨是泛指仿冒外觀產品,並非只限於大陸法令

智慧財產權大致分為三類,專利、商標、著作權。

著作權小弟不懂,但是一般而言工業化大量生產的產品外觀是無法主張著作權。

商標主要是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為了要專用而不讓別人使用,以避免混亂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一般常見型態就是產品上的Logo、名稱、或標語等。

專利又包含三種類型:發明、新型、新式樣。
發明/新型專利主要保護技術,新式樣保護的是外觀,對岸的稱呼就叫做「外觀專利」。

一般而言,著作權不需要特地申請,著作完成時就享有保護,但部分國家仍會要求進行註冊,
台灣的話目前不需要註冊,但是通常建議找公正第三者進行公證(某些著作權協會之類的),
以避免將來發生「誰是著作權人」的爭議。

商標採住註冊制,需不需要審查各國規定不同,台灣就需要經過審查是否核准註冊。
商標的另一個特色是需要指定註冊的商品/服務類別,如果其他人的商品/服務與您所註冊的類別不同,
商標權就無法主張。
侵害商標有刑事責任,所以各國司法機構、海關都會進行商標侵權取締,只不過商標申請量多如牛毛,
商標權人不主動告發的話,司法機構、海關也不知從何抓起。
(天曉得他眼前看見的商品LOGO有沒有侵害某某人的商標權)

專利採申請並審查制度,但審查項目因類型不同,例如台灣的新型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
(確定所申請的內容符合新型專利的可專利標的,但不審查是否具備可專利性)
發明專利及新式樣專利需要進行實體審查,比對現有技術(專利界的術語叫做:先前技術),
以確認是否具備核准專利之要件。

回應樓主問題:
基本上,原廠商是沒機會主張著作權,除非軟體的部分整個把程式碼偷過去用。

可不可以主張商標權,要看原廠商所註冊的商標型態跟指定註冊的商品/服務類別,
原則上大多數廠商會針對公司名稱、Logo、機型名稱申請商標,如果有核准註冊,
又,山寨機又用了魚目混珠的公司名稱、Logo、機型名稱(SQNY、NOPIA之類的),
就有機會主張商標權,但就怕落在指定註冊的商品/服務類別之外。
但遠近馳名的公司有機會主張著名商標,這就不受到指定註冊的商品/服務類別的限制了。

專利權的部分,基本上也是沒申請到就沒得主張~
另,專利權的保護通常屬於民事案件,檢調機關無權過問,需要專利權人自己打民事訴訟。
例外的是少數國家(例如德國)的專利侵權仍有刑事責任,這時就有機會請檢調機關介入。
(所以台灣廠商去德國參展都會抖很大,莫名其妙就一群人被扣押了)

所以,山寨機沒事的原因可能是:
1. 原廠商完全不懂得進行必要的智權保護,以致於手上毫無專利、商標權
2. 原廠商帶賽,申請的專利、商標權通通沒被核准
3. 司法不公....很多人對左岸的司法很有意見,不過以個人經驗,台灣的也好不到哪裡去,
台灣法院處理專利侵權事件的能力很差,會亂審一通,
過度依賴民間侵權鑑定機構的侵權鑑定結果(民間侵權鑑定機構是個可以送茶葉的好地方...嘿嘿嘿)
甚至有法官曲解專利法規,
希望去年上路的智慧財產法院會好一點
(附帶一提,智慧財產局並無取締侵權、判定是否侵權之權限)
4. 懶得理......其實這是主要原因(收集資料、打官司很花錢,對方太小喀的話拿到的賠償金不夠給律師)

super shuffle這家公司就是太高調,高調到東西拿去德國展出,然後該公司律師似乎不懂專利,
讓公司高層講出:「外觀有專利嗎?我承認我們想搭iPod的順風車....」這種話,正好自己承認有惡意侵權
的企圖。然後又把東西拿去專利侵權仍有刑事責任的德國展出,正好找死....不然搞不好本來Apple也懶得理
如果以汽車來說
目前幾家對岸的車廠已經漸漸的朝自主設計
像是奇瑞等
不過絕大多數還是有抄襲的嫌疑
像是BYD比亞迪,有很多車款都跟Toyota非常相似
但是你卻不能指控他抄襲
這就是大陸人聰明的地方
目前很多家車廠都朝"抄的不著痕跡"的方向走
所以要告也很難告的贏阿
LR Freelander MK1 SE 2.5 V6 /YAMAHA Cygnus X FI
g893719 wrote:
所以,山寨機沒事的原因可能是:
1. 原廠商完全不懂得進行必要的智權保護,以致於手上毫無專利、商標權
2. 原廠商帶賽,申請的專利、商標權通通沒被核准
3. 司法不公....很多人對左岸的司法很有意見,不過以個人經驗,台灣的也好不到哪裡去,...(恕刪)

您前面講的大致都沒錯, 但是有一點錯了. 專利申請曠日費時! 假設 2005 向 WIPO 提出專利申請, 那麼 2007 ~ 2008 能聽到回音就要偷笑. 問題是手機換季就像伸展台上模特兒換裝一樣快!

天下武功, 惟快不破!
其實根本的問題是,對岸的人根本沒有什麼智慧財產權觀念.
3年前曾經跟對岸的工程師合作過,結果他們的程式碼直接抄3rd party還是不知那裡來的code,
跟他們說這樣直接抄是不行的,違反智慧財產權,被捉到會被告,沒辦法出貨
一臉不以為然,有現成的code為什麼不能用?
ck.yueh wrote:
想請教熟習法律的大大...(恕刪)


請樓主參考下則UDN聯合新聞網"有關Super shuffle事件所涉法律問題評"
點選
http://www.axiang.idv.tw/blog/archives/337

以下為UDN聯合新聞網該篇文章中部份內容

3 月中旬,全球規模最大的德國漢諾威資訊展(CeBIT 2005)揭幕.............展覽期間已受到蘋果委任律師要求下架,此事件牽涉的智慧財產法律問題層次廣泛,以下分就著作權、專利、商標、與公平交易 等問題簡要說明。

由於產品設計並非當然能獲得專利與著作權的保護,有些廠商乃尋求商標途徑以獲得保護,美國商標法第43條第a項所規定的標誌(symbol),不僅限於文字或符號,還包括商品外觀(trade dress),以往判決考量因素為「固有區別性」(inherent distinctive)與經由廣泛使用而獲得「次要意義」(secondary meaning)之有無。我國商標法亦規定,商標得以立體形狀所組成,唯商標權保護以申請註冊為要件。

尤 須注意的是,上述競爭廠商的產品,僅是乍看之下相似,實際上外觀仍有許多不同,和Super shuffle拿在手上把玩,都不見得能夠與iPod shuffle分辨的近似程度不同,換言之,此案若進入訴訟程序,前景相當不樂觀。

國際展場是侵權蒐證場所
此事件顯示,台灣部分廠商智慧財產觀念依舊薄弱,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加以智慧財產問題具有高度國際性,廠商在國際場合參展更須特別謹慎。以筆者的經驗而言,國際高科技大廠常派員參觀展場,一方面觀察競爭者動態,一方面則對可能侵權的產品加以蒐證,一旦侵權成立,參展商品將成為實質證明。


以蘋果而言,該公司1998年發表重新定義電腦外觀的iMac,之後競爭者亦陸續開始採用主機螢幕一體與彩色機殼的設計,蘋果乃於1999年底以產品外觀近似為理由,先後在美國、日本對大宇、Future Power、與Emachines提出訴訟,2000年初法院核發禁止銷售的預防性禁制令,當事人最終以和解收場,條件未對外公布。
我上次和德國客戶在大陸出差....在高速公路上, 德國人指著旁邊的車...

" wow...Fake BMW x5" ...X5都弄出來了...小小手機算什麼
Yahoo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ankchen/ 痞客邦部落格:http://haen.pixnet.net/
jason0514 wrote:
如果以汽車來說目前幾...(恕刪)


什麼叫抄的摸不著邊,是告了也拿他不能怎麼樣,

且根本就是擺明的抄襲,我不認為現在的大陸車廠

會願意砸那麼多錢去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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