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有無問題?有!大有問題!這是小案,而且現行犯不一定可以手撩腳銬,如果檢察官判老太太無罪,那警察將可能觸犯妨礙自由的罪責。
並非警察不應取締,而是應依法與合理取締,如果警察行為超過這兩元範疇,基本上也是違法,而且可以比這老太太還嚴重。
上述都有人提及,飆車族或是其他大案件,警察跟龜孫子一樣,也不去抓不去取締,卻說沒抓老太太摘花是瀆職,這樣的警察可以叫他滾了。發現偷花賊不抓叫瀆職,那發現飆車族砍人卻視若無睹,那不是該槍斃?叫這警察滾蛋已經很有天良了。
而且是公有財?如果沒有登記,那又不算是啦,土地有登記,花有登記嗎?那也不算是合法公有財唷,就算兩元,警察也難將之列入國家財產,老太太何有偷竊公物之嫌(她如果有看到這裡,說不定已經可以脫罪了)
反倒是警察執法過當,這可是明明白白的違法喔,刑法第125條前後之法該會怎麼辦呢?這有點興趣了。
老太太因不知情摘取不屬自己之物,而違法固不可憫,應依法懲戒。但也只限於負責兩朵花兩元的責任。
但警察可是知法犯法的執法過當,既知法而犯法的公務員侵害人民人權更應重罰而嚇止公務員的不法。否則,現在已經隨處可見警察到處仗勢欺人,卻縱放大犯,再去支持警察,無異縱虎咬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同理可說到警務人員,沒有被限制及依法的警察系統,比任何流氓黑道對社會的為害還嚴重。


我是認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所以才會有~雙方看似都沒有錯~
但是只能擇其一方選擇的矛盾


圍堵飆車~也不是靠當地轄區派出所就能圍堵的~民眾報案~警方也要聯合別所~估算行進路線~進行圍捕~

我想~確認有所犯行可以開槍的話~因該有很多員警~樂意去圍捕


一聽到通報~就跑去槍械室搶長槍

犯罪場所攻堅~只能交給霹靂囉~派出所員警只能當輔助~

有時~大型攻堅,員警也不能私自採取動作~
相對的~也可能是所長怕自家員警出事~叫他們龜一點


摘花啊~以他們個案來說~我也認為,確實不用帶到手腳銬~


但是也有大大說的~大家都去摘一朵


販毒~賣幾包~和賣一箱的



追申:
有看到大大有說~是帶鏟子去挖的..這又是另一種看法了

一般來說不會閒閒沒事派便衣去那裡(除非路過),說不定是之前有人報案~花都會被偷鏟!!
如果換個方向來說~哭訴者~總是會把自己說的比事實可憐的話~

古人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給我錢~(亮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