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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花就是不對...

報告長官 : 我要志願役的薪水和褔利 .

因家庭因素 , 我不能下部隊服役 - 當參謀長可以 , 國防部長也不行 .
這也就是為什麼總是有些拾荒人會去回收人家信箱裏的報紙
我還看過騎警用機車回家的,
偷竊國家的油不知道該不該送辦?
早上有看報紙,那個婦人是預謀犯罪,因為手上有一支鏟子,也就是說她是整株挖回家種,
要是只是摘二朵花,警察應該拿她沒轍的,
每個人喜歡就挖回家種,那公園應該不會有花可以看吧.
joe_5402 wrote:
報告長官 : 我要志...(恕刪)


這離題也...

但是,有一條是"家累因素",不會領到國家的錢,因為不會給你"危險加給"

老太太如果不知道那是公有財而去摘取,基本上並不犯罪,因為財物預判為2元,而且非故意,最多是警告而已。會被以偷竊公務罪起訴的機率趨近於零,為罪不舉咩。除非檢察官瘋了,加上比例原則因素,起訴的機率實在不高。

警察執法有無問題?有!大有問題!這是小案,而且現行犯不一定可以手撩腳銬,如果檢察官判老太太無罪,那警察將可能觸犯妨礙自由的罪責。

並非警察不應取締,而是應依法與合理取締,如果警察行為超過這兩元範疇,基本上也是違法,而且可以比這老太太還嚴重。

上述都有人提及,飆車族或是其他大案件,警察跟龜孫子一樣,也不去抓不去取締,卻說沒抓老太太摘花是瀆職,這樣的警察可以叫他滾了。發現偷花賊不抓叫瀆職,那發現飆車族砍人卻視若無睹,那不是該槍斃?叫這警察滾蛋已經很有天良了。

而且是公有財?如果沒有登記,那又不算是啦,土地有登記,花有登記嗎?那也不算是合法公有財唷,就算兩元,警察也難將之列入國家財產,老太太何有偷竊公物之嫌(她如果有看到這裡,說不定已經可以脫罪了)

反倒是警察執法過當,這可是明明白白的違法喔,刑法第125條前後之法該會怎麼辦呢?這有點興趣了。

老太太因不知情摘取不屬自己之物,而違法固不可憫,應依法懲戒。但也只限於負責兩朵花兩元的責任。

但警察可是知法犯法的執法過當,既知法而犯法的公務員侵害人民人權更應重罰而嚇止公務員的不法。否則,現在已經隨處可見警察到處仗勢欺人,卻縱放大犯,再去支持警察,無異縱虎咬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同理可說到警務人員,沒有被限制及依法的警察系統,比任何流氓黑道對社會的為害還嚴重。
支持警方做法+1

這問題重點 不在於價值多少 而在於一般人守法的心態在哪裡

"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這話說的很荒謬, 如果知道是公所植栽就不摘嗎?? 應該是不知道摘了會被逮到吧,
如果知道摘了會被逮, 而且會被罰, 那肯定不會隨便摘,
這就是國人普遍的守法觀念的問題吧!!

那婦人應該慶幸摘的是公所的公產, 如果是私人的植摘, 我想
找議員來也未必可以和解吧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哪裡來的"野花"。
即使踩死路邊的花,也可告你毀損公物罪。
蘋果妹2008 wrote:
咦,有人說偷花是對的...(恕刪)


咦,有人說你說偷花是對的嗎? 你要有所主張...無須拿我做題目

小弟只知道 法治國精神其中必求一體適用的公平

如果法律可以有簡單一點的處裡方法 難道就有可以複雜點的處裡方法嗎?

依法行政若是有錯 那就去主張修法
我來回文囉~

我是認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所以才會有~雙方看似都沒有錯~
但是只能擇其一方選擇的矛盾


圍堵飆車~也不是靠當地轄區派出所就能圍堵的~民眾報案~警方也要聯合別所~估算行進路線~進行圍捕~
我想~確認有所犯行可以開槍的話~因該有很多員警~樂意去圍捕
一聽到通報~就跑去槍械室搶長槍


犯罪場所攻堅~只能交給霹靂囉~派出所員警只能當輔助~
有時~大型攻堅,員警也不能私自採取動作~
相對的~也可能是所長怕自家員警出事~叫他們龜一點


摘花啊~以他們個案來說~我也認為,確實不用帶到手腳銬~
但是也有大大說的~大家都去摘一朵


販毒~賣幾包~和賣一箱的待遇就會比較不一樣嗎


追申:
有看到大大有說~是帶鏟子去挖的..這又是另一種看法了
一般來說不會閒閒沒事派便衣去那裡(除非路過),說不定是之前有人報案~花都會被偷鏟!!

如果換個方向來說~哭訴者~總是會把自己說的比事實可憐的話~
古人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給我錢~(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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