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thyst_love wrote:唉! 老是在這問題上...(恕刪) 非常支持大大您的說法~小弟的觀點亦是如此...財團法人可以有這麼大權力也可以說是絕無僅有了...其次...我如果抽菸不小心被開了張罰單...可以找消基會申訴嗎?
rolkilos wrote:如果二手煙的煙害有嚴...(恕刪) 換個方向來說...你會在自己的小孩面前吞雲吐霧嗎....你會讓自己的小孩接觸香菸嗎...香菸是不是違禁品我覺得用不著政府來規定....若今天政府開放海洛因,正常人會帶著孩子一起去吸嗎.....????
rolkilos wrote:怪了,那政府又何必多...(恕刪) 我所說是東西的本質...煙草和所謂的毒品都是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明明都是毒害健康的東西,為何要等到政府禁管後才願意去戒呢,自己難道無法判斷嗎....列不列禁藥那是政府的選擇以我的認知應該要把煙草列為禁藥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