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不明白你為何這麼看?...(恕刪) 我說聲道歉好了,我無意扭曲你的發言,但是我只想講的這篇所講,令我所感覺的事,我只想說以我是百姓的立場,我要看到的是對自己的行為,我不想看警察的行為,我所講的事 案例的發生 可以更圓滿解決.至於安全帽的事,報案是合法,但是 是真的被竊嘛?有需要說,不然我去報案好了,就直接去報了嘛.被開單當做是種無耐.( 各懷鬼胎)不過是一種沒戴安全帽的推脫之詞.這種心態不可學耶至於我也無意紐區你說不戴安全帽是對的,先說聲抱歉.警察的心態也是大有問題,尤其是第二個案例當然我有所偏頗,但是我不想只看到,形如何躲避警察的取締之文當然 笑話就笑笑就好,兩方都不對只是現在的我看到的警察,跟以前的那種樣子,差太多了.不知該說好還是不好.........
tangochen wrote: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 警察真的不能隨便攔..但是會有例外..通常一大票..連長官都出動的大型臨檢..是不太會隨便欄的..真的攔下來都可以給你理由.(因為有長官監督).但是..一般會隨便攔的..都是兩個警察出來的那一種..有壓力..規定時間內要完成幾次的記錄..想要早點收隊回去休息..或是時間快到了~但真的欄不到~只好隨便欄..只要是人都攔..是規定和制度出了問題..上級給壓力.下層又便宜行事..大家也許會說~不就只是看身份證就好.沒帶就報身份證號碼就好..那來那麼多的事..其實這問題牽扯層面很廣..1.如果警察只隨機挑良民臨檢 怎麼辦..??(真正兇神惡煞基於安全考量.不欄也罷)2.如果警察今天今情不好怎麼辦??(只是沒帶身份證硬壓回警局電一頓)3.你一等良民要遭受到在大庭廣眾下無故的盤問,心情做何感想??(也許剛好熟人路過)
案例一根本不用鳥警察同時請在他攔你的同時,跟警察說"為什麼"以及"憑什麼"警察無緣無故盤查你的身分有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以及民法上侵害財產權不過以上都是嘴砲啦...除非你後台夠硬或本身跟案例一那位貓爸一樣是執業律師不然勸你還是乖乖配合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attn_mike wrote:其實這問題牽扯層面很廣..1.如果警察只隨機挑良民臨檢 怎麼辦..??(真正兇神惡煞基於安全考量.不欄也罷)2.如果警察今天今情不好怎麼辦??(只是沒帶身份證硬壓回警局電一頓)3.你一等良民要遭受到在大庭廣眾下無故的盤問,心情做何感想??(也許剛好熟人路過) 這些情況都是可能發生的,所以說,提升警察的素質很重要,除了他們的內部管理之外,我們還要協助從外界加以監督。歡迎有空到「機器戰警區」來泡茶聊天呀...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全文)「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無故臨檢並不合法??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