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當然不願儲蓄,也是你的自由,只是想領時要付遲延利息及遲繳保費...(恕刪) 立意良好但是現行制度爛透了這就是問題所在!我不願儲蓄也不想領甚至我爸媽不領也無所謂,但是我沒有不繳的自由只因為我結婚了!請問,世上還有哪個民主國家會實行這種只懲罰當事人的配偶的法律?
台中小康 wrote:老年年金及老年津貼皆由納稅人所繳納之稅金所提供,但是其漫無標準且不公平,其後果由後代子孫承受,故採行保險制度,補足無其他社會保險之人權益,政府補助部分保費,由保險基金给付相關支出,不是較公平嗎?...(恕刪) 就算保險化了難道不是由後代(甚至這一代)子孫承受如果社會福利應以公平為前提如果保險這麼公平乾脆以後政府應有的社會福利都保險化好了那我可不可以少繳一點稅啊說真的國民年金保險 看起來就像變相加稅一樣
209M01 wrote:之前公幹消費券是吸不...(恕刪) 搞清楚消費卷是用全民當人頭去借錢行政費30億起跳又被公務機關賺走反正公務員大多不用繳稅哩你我下代子孫要還 不是送 不要自HIGH OK?還多少?5000夠嗎???????還當德政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