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021499 wrote:無薪假最怕就是 要...(恕刪) 對的,原本公司請了200個人,現在100個人上班,100個人放假.每個人都只能領到50%的薪水就等於只要付100個人薪水.對公司來講少付了100個人的薪水,這等於變相裁了100個人.而且受不了的人自動離職,又不用付資遣費.這是高招
DasReich wrote:但是自高層開始減薪副總級減二成,經理級減一成,一般業務或職員減5%,助理減1%至少算是稍微名正言順...(恕刪) 這樣的話 , 基層員工也比較心服口服 ! 最看不起那些吃香喝辣 , 又藉機砍員工的無良老闆 !!
看了各位大大的討論,沒啥社會經驗的我想再問問:依法論法而言,先不論景氣是否這麼差,假設兩三年後景氣回春,某公司看某員工很不順眼,但又不想付資遣費,那是否可以要求該員工放無薪假,只付最低工資(當然上班天數照比例計算)?一旦該員工受不了要離職,就是自願離職,老闆省下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