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加拿大
一位中國來的女客人吃完擔仔麵後,說要打包剩下的湯。但我餐廳的女員工不小心把要打包的湯弄到她身上了。當場這位女客人不爽的說要賠7百元到8百元加幣。因為我不在場,所以當下經理拍了照片跟留下電話給我處理。我於是打給了保險公司問這事要如何處理。保險公司後來打給這位女客人,說會負責洗潑到湯麵的衣服。
但是這位女客人說她衣服都不要了,要賠新的,而且她的皮包也波及到了,是很貴的包包,所以也要賠全新的給她。保險公司就跟她說,請問妳車被撞了,保險公司會賠新的車子給妳還是修好給妳。後來她不願跟保險公司處理這事情。於是我只好諮詢了律師要賠多少才合理。
律師給的意見也是一樣的,負責洗好她的衣服跟皮包就可以了。所以我也很有誠意的打電話給她說明會幫她洗好衣服,但是她卻說衣服已經丟了,因為弄髒,就不要了。所以還是要我賠500元加幣。後來我又跑去問律師要是談不成賠償的金額,而上了法庭,法官會怎樣判呢。
我後來請她來店裡,跟她道歉了,也給了她兩個選擇。一,我負責洗好她不知名的貴重皮包,而且是請專門處理跟清潔 LV,Prada,等包包的專業清潔公司,也會提供清洗的收據。二,我賠償250元加幣來和解。那天她帶了男友來跟我談,一開始看到只賠250元,很不高興,說要找律師來談。我很誠心的跟她解釋說,妳要找律師,一,妳要自費律師費用,就算贏了這官司也是要自費,而且一般都要1千五加幣以上。二,法院賠償的金額絕對是合理的,所以一定不會超過1千5百元的律師費。到最後,只是兩敗俱傷而已。
她們可能不知道我真的有諮詢律師有關訴訟的問題。但是她們也不願意拿皮包給我洗,說什麼是她阿姨的,而她阿姨不喜歡東西被別人拿去弄。
之後我也頭大了,說不然就找律師好了。當我要站起來要走的時後,她們開始說,不然給300元啦,多50塊,我們就和解,感覺給我真的像是凹多一點。所以我也很有"誠意"
的給了300元加幣解決這事情了。─────────────────────────────────────────────
我覺的樓主你要是當時不滿意,你可以跟餐廳負責人說要打折或抱怨這事情,而不是放在心裡,然後到網上說,你怎麼不給店家一個機會來彌補呢?你知道你這樣已經影響店家的名譽了嗎?你不當下提出來,你怎麼知道店家會不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補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