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消防車救護車救災走ETC~卻因沒裝車上機被罰3600

phils wrote:
如果今天ETC是10...(恕刪)


開單的是警察

不關ETC

回數票車道以前也有人闖阿

只不過現在有etc比較方便闖收費站而以
一、裁罰
(一)依據
 交通部95.9.21「研商車輛違規行駛電子收費(ETC)車道舉發作業事宜」會議紀錄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類別
 直接違規:未申裝電子收費車上機(OBU)通行ETC車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處新台幣600元~1,200元罰鍰)
 欠費逾期未繳轉違規:有申裝OBU但未完成扣款或未申裝OBU致無法扣款者,經催繳通行費逾繳納期仍未補繳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新台幣3,000元~6,000元罰鍰)


只是沒裝etc通行etc車道怎麼會罰到3600元?
俺曾經開救護車過收費站問路沒交錢(當時剛畢業不知道救護車還要收路費),事後高公局寄了2X元的掛號信來向我討30元
俺是認為樓主要確定罰單內容,或許是誤傳
之後可以去監理單位申訴看看
民國70幾年有條解釋令,消防車救護車值勤中是可以逆向的
上網查查法條吧,前幾天才被上過課,不過內容忘了
能解決問題比較重要
不然看一些回po,整個火都冒出來了
不過年紀大了一下子又消下去了

基本上
高速公路發生的車禍
正常有人性的救護車司機是不會"慢慢開"的
囶oz...,鬱卒...
bryansun wrote:
被罰絕對合理誰叫開救...(恕刪)


是啊~唉~!

bryansun wrote:
誰叫開救護車消防車的人要闖ETC,ETC車道是私人的,並不是政府的
正所謂使用者付費.(恕刪)


那我以後也要到收費站自己佔一個車道收費~豈不妙哉?
ETC可以賺~高工局想必沒有理由可以拒絕我攔路收錢
頂多我給他抽成咩~!

bryansun wrote:
救護車,消防車要走,可以把帳單轉給家屬就好了..(恕刪)


那是不是以後去救火和救護都跟家屬伸手要紅包?
只怕收了錢去吃牢飯

bryansun wrote:
不然就請乖乖排隊,走其他車道
至於人命當然比錢重要,那既然如此,救了一條人命,幹嘛還在乎一張罰單...(恕刪)


是啊~幹嘛在乎~一個月罰個十次~全家去喝西北風就好了咩~

bryansun wrote:
救護車,消防車要走,可以把帳單轉給家屬就好了..但是,其實我最主要的用意就是,
救護車不要走ETC,慢慢去排隊,等到人死了事情閙大了,上報了..到時候才會有官員出面革命是需要流血的(恕刪)


讚啦~!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我也覺得被罰是應該的
救護車於交通管理條例裡雖屬特殊車輛
但也有明令規定"相對"優先
並非"絕對"優先,路上有好心車輛讓
請懷抱感恩的心吧!!
逆向....請自己小心吧!...不管撞到別人或者被撞請自己負責
關於ETC車道的問題,請捫心自問
你也是別人下屬,要你寄罰單你能不寄嗎??
違法在先屬實,又有錄影...證據確著
難道要別人把電子紀錄刪除...假如是你,願意冒著被開除的危險嗎??

關於越區的問題,
有多少人知道緊急救護法規定的使用原則??
"就近送醫",有多少人知道!?
除非是較近的責任醫院無法處理
撥打"119"跟"110"的差別在哪裡
相信有看01增長知識的大大都知道
但是大部分的民眾不知道
甚者還有人撥打119還問救護車送醫要不要收費!!!

這些問題都跟法令及宣導有關
法令的修正案一直都躺在立法院裡...(無關政治...!!)

請牢記"依法行政"
您說的非常好!!
應該用紅字打出來

合不合理不重要
合不合法是關鍵


花由二路 wrote:
合不合理不重要合不合...(恕刪)
在01有許多好文章可以爬~真好呀
辦法一:請你那位同事提行政訴訟
辦法二:向立委陳情,順道要求修法
辦法三:若都無長官願意出面處理,將事情訴諸媒體,因為我相信這種
事情並不是只有你這個分隊有,別的分隊一定有。
別猶豫了,幹吧,加油
烈燄赤子 wrote:
消防車、救護車執勤時...(恕刪)


政府的任何行為 , 都要依法行政 , 這點相信樓主您很清楚.

建議由機關先向機關公文溝通 , 不行再打行政官司 .

或者..上水果報吧 !!

有問題的是制定此規則的交通部 , 不是ETC本身 .
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09-03-27 22:06 。 累計停權次數 : 7
收費站不都有一條在最外線的公務車道.走這條應該就不會有上述的事情發生了


除非被紅螞蟻抓
被罰的政府機關才真的要傷腦筋,
一般都沒有預算來支付罰款,
如果是標案承包商造成的問題還可以找承包商付錢,
如果不是的話,
就得找出禍首是那個承辦人了,
然後由該承辦人自行支付,
我上班的機關前一陣子就幾個人自掏腰包繳了罰款,
金額最多的一筆是3萬臺幣。
上報吧
只要蘋果一出來
就會有議員或立委幫妳了
這樣就會重新立法了

不然你同事太冤了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