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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方該怎處理?

找民意代表沒用啦
你叫數字週刋,水果日報
包準那個所謂的民意代表縮的跟烏龜一樣

再者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如果你不知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那"http://www.tpg.gov.tw/aaaweb/Web/index.htm"


臺灣省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會址: 桃園市330介壽路416號五樓
電話: (03)3625782
傳真: (03)3760127
之前也發生過事故.
我是因"注意而特別注意" ,但仍免不了在調解委員會上和對方就和解金額 各有堅持
對方也是有找立法委員辦事處主任來說情
不過 我也提示對方 不是代理人 也不是調解委員 不要代表發言
要關心可以 但不要防礙調解
所以 重點不是對方找來如何重大的人物 而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發言 才是你的攻防重點
所以 不要讓他找來的人嚇到你
必竟調解一定要在公開的調解委員會進行 沒什麼好怕的
既然是民意代表 就是要為民服務 你也是他們應該服務的人民喔

回到談到和解本質
前面談的是先讓你認清局勢 接下來是要你很坦白的面對你所遇到的問題
不管錯在不在於 車禍賠償談的是 責任比率

若主因在你 那你須負擔的責任就較大
對方可能也是有責任 只是相對於你 可能就小了些

接下來就是你的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多少的問題
超過保險公司理賠範圍的 一般都是當事人自己拿出來的
所以你面對的局勢一定是 對方想提高價錢 而保險公司想少拿一些出來 而你就是被迫也要拿一些出來
而你之所以被迫的沒地方想 是因為多數人提醒你有刑事及業務過失的問題

當然也是有遇到好的理賠員會替你好好和對方談判
第一次調解通常都在試探彼此想法 會遇到較高的要求 所以別想一次調解就成
(除非對方是好好人 很實在的賠償金額 馬上就給他和解下去)
接下來 你可能要馬上申請第二次調解
對了 漏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
無論如何 一定要展現你想把事處理好的態度 主動申請調解
這在真的到法院時 會有幫助的

第二次調解通常就是和解的關鍵了
不管如何一定要商請保險公司找一位資深的理賠員 (比較能做主的)
在現場一定要表現自已的誠意 並讓對方知道你的負擔能力
至於理賠金額多少 一定要跟保險公司談好 適時可以拉保險公司理賠員到一旁去討論
若能達到雙方可接受金額才接受
有經驗的理賠員 都知道如何去談這理賠金的
若所提金額仍太高 那只好告訴對方 這金額超過你的負擔能力
讓對方考慮是否上法院處理
若到法院處理 只要有傷害,對方一定會以刑事帶民事賠償提告
到了法院一樣會請你們先到庭說明 法官也會請交肇事鑑定(非你上面提的 ,上面提的只是參考) 並請你們先在庭外和解
同樣須表達出處理的誠意 這很重要 要讓法官知道你很想好好處理 但對方所提條件你實在無法負擔
也許在法庭上法官會協助你 庭上和解 只要法院裁定的賠償金額.若你有承保第三責任險 將由保險公司來支付
你要處理的是 不要讓法官告判你業務過失 一般會易科罰金(除非較重刑責)這部份保險公司不賠
這是你上法院的最大損失加上這個記錄會跟你一輩子 這在申請良民証上有較大影響.
這個真的要以十足的處理誠意來減低這部份的刑責
你可參考各地方法院傷害的判例 可上網查詢

想想在和解過程,彼此都在摸索對方實力 不管是那一方.有誠意處理是很重要的
若真的遇到超過的負擔 大家走上法院.要花費的是彼此的時間成本.及投入的心力
也不用怕上法院處理 真的要面對 也是得面對 必竟你真沒有能力負擔
以你的例子 對方應仍有談的空間
以上提供你參考





坦白講,37萬的賠償金額,以對方的傷勢以及車禍事件來看,

並不算是大數目,所以先建議您不要因對方揚言提告就慌張,

既然對方有民代身份,多少會有法律常識,除非有律師代勞,不然沒有人會

願意走到法院這一條路去,再說,為了37萬請律師打官司似乎也太小題大作!

保險公司陪13萬,與對方的金額差距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絕對有再加碼的空間,

有請您老闆與保險公司談過嗎?

第二次協調建議請父親or母親也一併去吧,

請對方降些,讓保險公司再提高些,也不排除自己再貼一些,發生這種事就是花錢與花時間,

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不妨想一下對方的立場與情況,

您只看到對方開的計程車資過高,看護費用過高,哩哩扣扣過高,

是否想過對方傷到頭,看診一個月,居家的不便與傷痛纏身,就算對方家裡開大7又如何?

對他的傷勢有幫助嗎?

在中部,一天24hr的看護要價2200,

對方報價2萬多差不多是10天到半個月的費用,合不合理就看您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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