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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交通事故(追撞前車) 心情抒發文...................文真的很多!!!!!!慎入!


如果前車是被迫在路中間煞停,
不管是閃狗閃貓閃人,或是車輛故障,
因而導致後車追撞,
那也許後車自認倒楣,畢竟自己沒保持距離,
前車也非故意。

但今天這個case是前車看錯燈號而急停,
已是疏失在先,
如果真要搬保持安全距離這條出來,
可以建議法官自己去路上照同樣方法開車,
保證停十次撞十一台上來,
這種情況跟製造假車禍一樣,已有點故意陷人於罪了,
再說監視器裡可以輕易推估車速,
自然也能夠推估這個車速下的合理安全距離,
如果安全距離OK,
純粹是反應不及所致,
那可能告贏的機率可以高一點.....

雖然和解為上,
不過至少可以談到雙方互賠,
這樣我覺得才比較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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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該考慮在機車的前後裝上具有攝影功能的行車記錄器,免得哪天發生車禍,有理都說不清!!

只是有好用的行車記錄器可買嗎?
就像你說的一樣!事後再來和解會被吃更大...
應該是有點騎虎難下了= =
所以我支持幾位大大說的就去找專業人士吧!你在這聽再多也沒用...法官不一樣案例也不盡相同
牠說那就法院見...牠當法院是牠家廁所阿!說得出不見得敢走進去阿...
既然惡虎都騎上去了就想辦法做掉牠吧!不然也盡量把傷害降到最低阿
ddcatt wrote:
如果前車是被迫在...(恕刪)

騎機車我是不知道,不過我開車時,時速40煞停,約需要3公尺的煞車距離,扣掉反應時間0.5秒,可能需要保持的安全

距離要在4公尺左右,但就我觀察路上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真正在行進間會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的並不多,事實上很

多都是貼的很近,事實上按照規定的安全距離,是絕對可以讓你在不管對方是蓄意或是無意的狀況下緊急煞車,只要你

的煞車不是壞的,都一定可以停的下來的,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捫心自問有人會真正遵守的不並多,就跟道路上限速是

多少,真正會遵守的人並不多的道理是一樣的~~
雖然照得到被撞的經過
但拍不到當時的燈號狀況

但有無可能另外一向(譬如你是南北向)
就是東西向,看能否找得到攝影機拍攝的畫面
因為如果東西向是紅燈,同樣的時間,南北向就是綠燈
或者東西向都不動,靜止在紅綠燈前
但南北向的車子是有在流通的

這樣證劇更完善...
備妥南北向和東西向的錄影鏡頭
即使沒拍到燈號狀況
但總不可能東西南北向都同時是綠燈吧

凡事講求證劇
我想這樣的證劇足夠讓對方敗訴
但其實像這一類的訟訴都要等滿久的
要耐心等待!
大家分析的都很有道理
但我只知道90%的法官才不會管那麼多
對他們來說最簡單的理由也是最安全的判決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大概就是最後的結果

我的建議是先去問問打一場官司的行情與所花費的時間
而且就算法官採信你的說法,你也不可能完全無責(頂多50%、50%)
雖然真的很倒楣,不過還是要理性分析打官司到底值不值得
不要最後花了更多的錢,也浪費了寶貴的時間

其實退一步想想,只要大家都平安無事才是最重要的
比起生命、錢真的只是小事~~
告死那個A和自稱是義交的A母
讓這種人得到一點訓
家中還有義交制服
老媽的
不知為何還在
要穿穿看站上對等地位嗎
不..說不定他地位還比在下的娘還小
"義"這個字打好看的
還是要看上面的吃飯
我只能說很多人騎車不曉得在衝什麼
就一定要騎得比別人快,或者是緊跟在後面
大家說去調路口監視器看,每次報章新聞都在報,要調哪的監視器偏偏都是壞掉的
沒有畫面你能怎麼辦?真的是沒有這個必要啊,出了事誰理你,還不是看誰的靠山大
後車往前撞,不管前方有什麼錯,就比較理虧。就是現在常說的<應注而未注意>。
還是問一下專業人士比較好。前面有個大大說的好,是跟他兒子談,不是他媽談,除非他未成年吧。

另外,也許可以看一下攝影機拍攝的時間秒數,請求警方幫忙推算當時是否是已跳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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