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 屬不特定人聚集的地方司機聽廣播是可以的但利用公車上的廣播系統來播放就屬違法比如一家服飾店的收銀員想聽廣播它可以在收銀台旁放一台收音機但不能接在營業場所的擴音器上倒是音量是灰色地帶公車司機被罰 只能說他自己法律知識不足建議大家去了解一下法律面 就會覺得該名公車司機不需要大家去同情--------------------------一整個不懂,既然您說:音量是灰色地帶, 那為什麼不能解釋是公車司機聽收音機是撥給自己聽的?我相信大家都一樣,有電視,收音機,我電源打開了,我就聽了、看了,誰理甚麼授權不授權的問題,那麼多? 難道警廣或其它的廣播媒體都要先聲明,聽眾聆聽該頻道只能偷偷的在私底下聽?這不合理嘛!也做不到!我不會因為客運司機播警廣的音樂而特別搭他的車,而事實上再搭乘之前也不知道會有警廣的頻道可收聽。我不會因為火鍋店老闆撥誰的音樂就特別去光顧,而事實上我們再吃飯之前,哪一家餐廳會先預告CD會撥放誰的音樂?那為什麼不解釋客運司機或火鍋店老闆,因為撥放了該音樂CD,而讓乘客或顧客,於聽了之後,特別去購買該音樂CD,或該音樂CD的主唱者因客運司機或火鍋店老闆的播送,讓其名聲更響亮呢?那著作公司站到免費宣傳的便宜之後,那它該不該付點費用給客運司機或火鍋店老闆呢?那為什麼不解釋乘客因為聽了客運司機或火鍋店老闆所撥放的音樂CD,讓搭車的好心情大受影響,讓顧客的食慾變差?顧客可以像著作人求償?如果你說,因該找播放的人(司機或火鍋店老闆)求償,阿為什麼你不去找警廣要錢?告警廣?完全是一整個只往自己的利益上來解釋,讓人覺得,只敢找小老百姓開刀。重點是它應該去找警廣要錢,告警廣才是。誰因為使用了你的著作而獲益,使用者付費,很合理。但把責任找到司機,莫名其妙,而且不但應該要同情,而且要申援才是。因為不曉得哪一天,我們會因為這樣的惡法而受害。
休閒小棧 wrote: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 屬不特定人聚集的地方司機聽廣播是可以的但利用公車上的廣播系統來播放就屬違法比如一家服飾店的收銀員想聽廣播它可以在收銀台旁放一台收音機但不能接在營業場所的擴音器上倒是音量是灰色地帶公車司機被罰 只能說他自己法律知識不足建議大家去了解一下法律面 就會覺得該名公車司機不需要大家去同情 .. 真的想了解真相! 能請你說清楚一點嗎?司機聽廣播, 不就只能用車內的廣播接受系統嗎?難道開公車還要另外帶一台收音機才不算違法??還是覺得這樣就提告是非常不合理的!!!好像沒有該單位的人出來解釋一下!
個人認為是法律對所謂的智財權一點都不懂,才會出現被這種鳥協會予取予求的鳥事,只要播就有版權,根本是無限上綱。公車人人可以上,計程車也是人人可以上,該協會說計程車可以播,公車不行?不都是大眾交通工具,法律到底有沒有規範呢?感覺是該協會最大~~~
上次好像政府說沒有另外接像音響之類的就沒關係,不過去抓的協會還是堅持他們沒錯!--------------------------------------------------------------------------------------------原來政府是小喀就對了,協會最大~~~
休閒小棧 wrote:公車上屬於公共場所 ...(恕刪) 我也不同情你因為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你身上而看到別人對你落井下石我也一點都不會同情你等著看好戲反正真理跟情理都在你心理不是一句 "不同情" 可以解釋的對了想請教您跟相關單位同理心這三個字還有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還有留條路給別人走這一大串字怎麼寫阿?
http://blog.xuite.net/martinofish/recording/16349911看看這個作詞音樂人 難道廣播撥出他的作品 他就賺錢但是我聽廣播的人 聽誰的歌 又不是我能決定的 不好聽的話是不是浪費我的時間?在店裡廣播電台 咬不要跟他們廣告收費我覺得這協會對法律 搞濫了令人反感的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