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pp wrote:
當然,我的看法,由於警察服務證的設計不良,導致民眾只能看一小張的紅證件一閃而過,不像公安的又清楚,又好認,這是我國警察證件的一個缺點;另外對於冒用警察證件的罪刑不夠也是一大問題,這些都是可以改進的。
附帶提一下:刑警有專用、統一型式,而且有閃亮警徽的皮夾,出示證件時,可以看到,這是為了避免便衣警察的證件讓人看不清,但此案的警察是不是刑警我不知道,如果不是,他的證件就如原討論串的樣本一樣,不過還是有單位、職別及姓名,但是都在背面。
我覺得說的非常好!
即便是其他網友說的都是有道理的,但對於現階段的情形,根本就不是最適合的作法,
一不小心搞的自己去派出所報到,何必呢?
今天我們在這裡義憤填膺的批評警方手法粗糙,但那又如何?
自始自終我覺得警察都是站在 "合法" 的角度上作事的 (合不合理, 就不見得)
如同klpp兄說的,要跟警察玩當然可以,
但還是考量一下自己對於整個法律與流程熟不熟悉吧,
弄的不好只會把自己搞的很狼狽。
沒有把握可以鐺到警察又可以全身而退的版友,
忍一時風平浪靜吧,乖乖配合,早點回家陪家人才是最好的選擇。
pooh0709 wrote:
「辨別對方是否為真警...(恕刪)
我來個稍微情緒點的回應好了
這個社會不應該只是說"法"
有時候也要說"道理"和"情感"來平衡一下
畢竟若是有不合乎"道理"的法律
是否也該提出來"討論"?
說真的~這個案件只讓我覺得.....
還是別住台灣比較安全
我慶幸不是自己家人遇到這樣的事件
卻只能為朋友的遭遇感到悲憤
若真如樓主所言
不管是真的警察假的警察
民眾都只有乖乖配合的份
(案件中的女孩有提出要確認警察身分的要求~只是被拒絕~這真的合理嗎?)
詐騙集團一定很開心
考慮到這社會的現實面
就是一大堆抓不到的詐騙集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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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真詐騙~假警察真強暴~假警察真XX事件已經發生這麼多了
民眾仍然只有"乖乖配合"的份
是呀~當然是配合點就免遭真警察逮捕
但是如果遇到的是"比警察還要多的壞人"呢?
先被詐騙後在去報警~~先被強暴後在去報警~先被XX後在去報警......
傷害都已經造成~事後有多少是可以彌補的?
去年度這樣的案件統計下來有多少?破案的又有多少呢?
到頭來~除了逼的民眾除了遠走他鄉外~還有什麼樣的選擇?
這篇純屬感情抒發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ALPHA1 wrote:
開板大不是說了嗎如果...(恕刪)
開板大不是說了嗎
如果有其他的疑問,我很樂意與大家討論,但我們純就法理及實務上研究,那些情緒性的,恕我直接給您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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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某些大大還是別那麼激動了,我想大部分的人最在意的大概是這幾點了(先排除故意跟警察抬槓的人)
1.我怎知他是不是真正的警察阿?
建議:不管他是否著制服與否只要你覺得有疑問那就不要客氣,拿起你的電話直撥110請他派遣當地線上其他制服員警到場協助查驗(110系統除了鄉下且偏遠地區否則都是直通各縣市總局的勤務中心)
2.若他是真警察但值勤過程及態度不佳或被帶回查證但卻無其他違法事証,至使本人覺得權益受損怎麼辦?
建議:現在的3c用品很多都有蒐證功能(例如許多人會隨身攜帶的手機或mp3等),所以第一步就是先冷靜及好好的蒐證吧(因為這關係你的下一步)接下來你如果覺得警察的盤查是違法且理由是你不認同的等等等,請向他索取臨檢異議紀錄表然後持此表向法院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讓法官裁定誰是誰非吧。
3.若員警經你要求後仍不願提供意義紀錄表呢?
還是拿起你的電話直撥110或督察室或想訴諸媒體民代也行,但以上應對方式至少不會讓自己因為抗拒盤查有了言語或肢體上的衝突遭強制帶回甚至遭“妨害公務”法辦。
歡迎大家表示其他不同意見,但希望能如開板大聲明的一般純就法理及實務上研究及討論,那些情緒性的就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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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說的好阿 : 版主講了一 堆 我問的問題版主牠都不回答 ˋ只有你回答真好 你說的就是我想要的 感謝了
但是 3C 的產品小弟我手機是最普通沒有照相功能 沒有藍芽 沒有MP3 沒有錄音 這要如何使用 除非110要幫你蒐證 佔線
1.資料提供警察都不採納 被帶回確認是正確的 人民的權力要如何申張
2.
宣導正確警方臨檢程序,以維民眾權益.
警方身分真偽問題僅能以電話訊問110始可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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