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by wrote:
您有親友遇過嗎? 或是看過哪些實例?...(恕刪)
MagicElva wrote:
你很懂了=.=..
他們只是法治嚴苛並非沒有自由.....(恕刪)
2007-10-24星岛环球网
新加坡修正刑事法将非法集会刑期提高三倍
【星岛网讯】新加坡政府修正刑事法典内的非法集会条文,把非法集会的最高刑期由六个月增加到两年,是原有刑罚的四倍,强化对反对党人申请民主集会遭官方拒绝后仍进行的惩罚。
中央社报导,一般认为,这是新加坡政府对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等反对党人,最近愈来愈频繁地举办未核准的户外集会活动,以争取户外民主集会自由,而做出的反应。 此外,根据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非法集会条文,非法集会的定义也将不再限于超过五人干扰公共安宁,而是扩大到任何罪行,包括集会共谋抢劫。
五個人以上聚在一起沒申請就叫非法集會

這串討論網友是五個人的幾倍了?
更別講前年的白象事件
連穿有抗議圖案的衣服也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