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案例~
最後要靠法律來裁定誰對誰錯~
基本上兩邊都會輸~餅被做小了~最後就是雙輸~
因為誰搭誰的順風車~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自己心裡有譜~
代言人紅了~誰都想分一杯羹~這是人之常情~
當初維力的廣告訴求是手打麵~不是張君亞這個廣告符號~
只是自己公司的商品藉由廣告創意出來的廣告符號讓消費者有印象~
現在廣告符號變成了品牌名稱~
所以要靠這點來判斷誰對誰錯~
是很難去分割的~
如果雙方談得好~就是水幫魚~魚幫水~
有錢大家賺~
只要有一方私心太重~
就算打贏官司嚐到甜頭~捍衛了自己的個人品牌~
基本上沒有了廣大的宣傳~不去延續品牌的生命週期~到最後都是會吃虧的~
格局要放遠~
短視近利~~通常只會害死辛苦經營起來的品牌知名度~~
誰對誰錯~~其實不重要~~
不會因為妳對~~人家就會支持妳~~
要不要讓消費者支持妳~~重點是妳會不會讓消費者反感~~
感覺不對~~妳再怎麼正確都是錯的~~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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