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law wrote:
因為車主態度惡劣拒絕檢查
警員當場開槍將他擊斃
事業警方也認為它沒有執法不當
相信不是態度惡劣,而是拒絕檢查,
警方認有犯罪嫌疑才開槍將他擊斃吧!?
另警方也認為它沒有執法不當,不代表他沒違法,
這需要法院來認定!!
嚴格說來,這絕對是用槍過當,
因為您可以打手或腳....而非可致死的部位,
如果開很多槍的話,那更是於法不容...!
情形是該男子不知是不懂英文還是怎樣 對警方要求一昧交叉雙臂 作拒絕狀 引起警方懷疑 所以警方取出有線電擊槍預逮捕該駕駛 此時該男子突然攻擊員警(就像那保時捷x女一樣) 在旁戒備的另一名員警立即拔槍擊斃該名男子 同樣的全程被錄下 但該員警可沒被記過 也沒有議員去警局拜訪 當地與論及檢方也初步認定沒有執勤過當.....記得一個朋友初移民美國 超速駕駛 跑給警車追 後來被支援的警網從前方撞擊攔下 警方一下車就拔槍描 另一名警察立即 以電擊伺候 當場電昏(被打昏也說不定)醒來時臉腫的像豬頭(被打時還好已先被電昏)左臂骨折(上銬時扭斷了...)關了半年出來還要服務社區 並且當初追補他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還要賠償 再吊銷架照...也是開保時捷...事後才知到運氣不錯 遇到有好警察 沒被當場幹掉(被打的像豬頭,骨折...都還算遇到好警察A...).....唉...公權力差那麼多.......
Max wrote:
但實際上『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原文卻是
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似乎沒有上述網頁講到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還是請 sablezero 兄現身說法吧
我不是專門讀法律的,我只就我了解的範圍做個簡單說明吧。
我對於臨檢方面大部分的見解,來自於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想閱讀全文的人請點這裡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臨檢時警察擁有的是"盤查權"而非"搜查權",只要進入搜查,指的是對人民的私有物進行侵入性的檢查,簡單來說,就是進到你家,開你的行李箱,翻你的包包,這些行為都已經不是盤查時可以進行的了,我們最主要釐清的就是"盤查"跟"搜查"的不同。
很多人都知道搜查民宅時需要搜索令,其實只要是你個人的私有物,都是一樣的,唯一能夠不需要經過此一程序直接進入搜查,就我所知道的是要在現行犯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就是在盤查當時"你當時有明顯違法事實"。不然你需要配合的就是出示證件,配合酒測,頂多再畫畫圖(新的酒測方法?)一但證件查驗無誤,酒測也過了,便必須立即放行。
以上
http://sable-brompton.blogspot.com/
Asimo118 wrote:
恕刪......
上法庭, 通常法官也是站在警察那邊.
這也是台灣的一個重要問題......
法官並不是站在執行法律的警察這邊......
很多法官還是生活在象牙塔裡.....
再加上人員少工作量大....
案件常常就是警察前腳抓人,後腳法官就放人.....
然後再去幹個幾票.....
使的社會被害人增加.....
尤其是一些泯滅人性的犯罪行為.....
都已經抓到監禁,法官一裁定交保....
沒多久馬上又多了很多受害者......
如果又沒抓到涉嫌人.......
又造成社會治安敗壞........
山神交代非常厲害,出門在外手腳要快,捕魚打獵不可懈怠,遇到山豬趕快閃開,有人放屁回家等待。
幾年前, 搭了某大計程車聯盟, 跟司機沿路哈拉, 沒想到, 聊到後來我會怕他. 他很囂張的說, “警察找我們麻煩, 無線電call一下, 上千的車輛包圍你, 我癱瘓你交通. 看你怎樣." 我的天哪! 更慘的是, 警察不能怎麼樣. 一個警局能有多少警察, 隨便車行找人上千台的計程車. 看到都嚇死人了. 來拖吊!? 拖到你手軟. 通常這種車隊後面有黑社會撐腰, 還有民代跟立委撐腰. 你分局長敢怎樣, 保證你被貶! 從那時候起, 我多怕看到那家的計程車我都閃遠遠的. 還有一次, 明明是計程車違規紅燈右轉切我的線, 我閃他大燈, 居然, 衝到我車子旁邊, 窗戶搖下來幹瞧了, 等到紅燈, 居然下車要來扎車. 是怎樣! 實在很想下車打人, 可是剛好要去接女朋友, 想想算了, 不想讓他擔心我, 所以忍了下來. 不是不想打, 只是打起來, 我有啥好處, 打贏了, 他到時候告我傷害, 或是聯合其他司機, 黑道找上我家, 那我家人怎麼辦. 打輸了, 我就是送醫院啊, 家人擔心我. 怎樣都是我的損失, 還是算了. 如果早個五六年, 我大概第一時間攻擊要害, 讓他躺下再說(我承認年輕的時候, 我很暴力

幾年前, 台灣警察開個槍, 要寫一大堆報告, 那誰還敢啊. 國外的警察, 被賦予相當大的職權. 所以執法起來, 他們比較能放手去做. 小弟我曾經國外超速被警察追, 還沒搞清楚狀況, 槍已經指在我頭上了. 我碎碎念了兩句, 罵了一句. 當場被叫下車, 抓到旁邊靠了起來. 還被開了張很大張的罰單. 明明知道警察有故意找麻煩, 可是, 就算今天上法庭, 我的贏面也不大. 在台灣, 這種情況大概是天方夜譚了. 還有酒駕的問題, 國外這種事情可是很嚴重的. DUI(Driving Under Influence) 警察有權把你丟進看守所裡面一個晚上的. 把你攔截下來, 先叫你下車了, 管你是誰, 大明星還是政要, 通通一視同仁. Bill Gate 超速被關過, 多少大明星, 酒駕被抓去關的, 還挨告. 新聞上這個狀況, 哪有可能讓你發生啊, 國外警察, 管你是不是有意無意的, 警察在盤查東西的時候, 你只要伸手過來搶, 先把你靠起來在說了. 還讓你囂張到拉扯喔. 在LA槍大概都指在你頭上了. 看看台灣呢? 大明星酒駕被抓, 上電視道歉, 罰款三兩下就付掉了. 然後就沒事情啦. 還有誰會怕啊. 反正錢能解決. 反正用錢打通關, 俗語說得好啦, 有錢能使鬼推磨!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找看北美的一個節目 "COPS" 看他們怎麼執法的. 那種公權力的落差真的是... 天壤之別.
大家根本不怕台灣警察. 警察頂多只能動動嘴巴, 用勸的. 那種無力感, 可想而知. (雖然我也不是很喜歡警察, 但是真的有時候還是得體諒他們)
“功夫"開頭那一段, 鱷魚幫老大:"還有王法嗎!?" 很悲哀的真實, 很諷刺的事實.

PS: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警察的執法方式真的有待加強. 我有看過新聞外傳的那個影片, 另外一個警察居然是拿著V8拍攝, 也沒有幫忙, 在北美洲的話, 攝影機是直接裝在車上的, 一個人下去盤查的時候, 另外一個等在那邊備援(而且, 通常這時候, 手已經放在槍柄上了, 已被不時之需). 狀況一不對, 馬上跳上去了. 還給你有時間拉扯. 而且一定車子停在備攔截車的後面, 因為攝影鏡頭是對著車頭的. 而且那種角度, 看得比較清楚.
算了, 我懂什麼, 我只是個小市民, 發發牢騷而已...
動物界的A片看多了不好喔... 小心虛脫 :p(我們都說Discovery是我家小狗再看得A片:p)
不過倒是真的, 台灣的媒體真是很沒良心, 報來報去就那些, 教壞大人小孩, 然後更好笑的是, 立委每天再那邊罵教改的問題, 也不想想他們再電視上說得那些話, 那種態度, 都在新聞頭條每天報導出來. 小孩子當然會學壞啊. 再來罵教育局教改失敗... 然後小孩子越來越難教, 沒大沒小的一大堆, 社會亂象越來越多... 要怪誰... 找不到人怪, 當然就怪政府啦, 反正什麼事情沒做好就是國家沒弄好. 哎...
自己出來國外唸書, 看看國外的新聞, 再看看台灣的新聞.... 真的很悲哀. 人家都是報喜不報憂, 台灣都是猛報社會亂象, 新聞不怕沒死人, 只怕不夠亂. 這樣搞下去, 台灣不用談兩岸關係了, 沒多久自己先把自己搞掛了. 真的, 還在台灣的時候看那些新聞看到痲痹(通常我都會故意轉開, 我不喜歡看), 結果出國來唸書的時候, 從外面的世界看回去, 那種震撼.... 好可怕....
老實說, 倒是很希望, 來個跟前紐約市長 - 朱立安 一樣鐵血的政治人物出來當新聞局長好好整頓一下台灣的新聞. 國外現在很提倡的正面思考, 那些當官應該來去學習學習(不過說真的, 多少當官的一年到頭跑美國, 怎麼都沒學到些好的!?). 整天再那邊搞這些有的沒有的, 該做的都沒好好做... 哎... 難怪, 郭台銘要說, "政府沒有能力, 所以我們只好跟蟑螂一樣自立自強. " 實在很想跟他們說, 看看韓國, 人家幾年前經濟幾乎全死了, 國家把所有資源投注3C之類的高科技產業上, 抱著必死的決心去衝. 看看韓國的LG, 現在北美LG家電算數一數二, 三星也是在電腦產品界殺出一片天空, 現代汽車, 居然賣到冠軍!! 韓國可以, 台灣一定也可以!
抱歉, 我又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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