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確鑿
非常支持提告
撿錢包「抽走9千元」丟了...過程全都錄 屏東男侵占判罰7千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蔡男子拾獲他人遺失錢包,竟將內含9千元現金取走後丟棄錢包,過程被監視器拍下曝光。被害人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蔡男坦承犯行。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7千元,並宣告犯罪所得9千元沒收,得不償失。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於2025年5月17日中午,在屏東市一處路段前拾獲李姓男子遺失的錢包,內有現金新臺幣9000元。蔡男未依規定送交警方或設法歸還失主,反而起貪念,將現金取出據為己有,隨後將錢包丟棄於河濱公園橋下。
案經被害人發現遺失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蔡男涉有重嫌,通知到案說明後,蔡男坦承犯行,相關事證明確,全案依法移送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指出,蔡男拾獲他人財物,卻未依正當途徑返還或交由警方處理,反而侵占入己,顯見其法治觀念不足,對他人財產權欠缺尊重。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侵占罪判處罰金新臺幣7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未返還的犯罪所得9000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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