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永久當例子好了。
基本上在永久如果要分到組織獎金一定要幹到經理,
以地名來看叫做永康市地區代理(按照組織的架構推到傳統門市銷售管道),
幹到領導經理就叫做台南市總代理。
至少要幹到經理後才有資格分額外的獎金。
今天如果你幹到台灣的最高級(應該是籃鑽吧?)(依組織來看叫做台灣總代理),
你每賣出一樣東西公司要撥給你68%的利潤(含銷售獎金、組織獎金、領導獎金、年度分紅、旅遊獎金......)
68%怎麼來,只要看在那個位置的%數就可以算出來了,其他公司請自己算。
所以剩下的32%是工廠出貨的成本,也就是從美國賣給台灣總代理的價錢。
可是工廠還要賺錢啊,所以可見直銷產品的成本一定低於32%,
各位,這樣還不算是暴利嗎???
所以我對直銷的定義就是......
一分的價值、說成十分的效果、賣出二十分的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