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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男生真的很聰明

king910079 wrote:
1. 這個稱不是上問題,如果是異裝後有違法才是問題
2. 所以您容不下異類對吧
3. 就告訴您這不是病了... 就算是好了... 這件事也不會當作減刑依據

1.對你來說或許不是問題,
不過對於其他人來說則未必,別人好好的為什麼要被這些男體穿女裝的異類汙染眼睛?

至於你提到違法呢,違法本來就是問題,

我舉個例子好了,
好色的A,為了看女生裸體,某天直接闖入女子更衣室
VS
好色的B,為了看女生裸體,而變裝假裝自己是女生也闖入女子更衣室

以上A跟B兩個,
如果你是法官,你認為哪個比較噁心?
你認為哪個比較防不勝防?
如果要判刑的話,誰會被判的比較重?

還是說B可以因為聲稱自己有病而得到減刑?


2.難道你跟那些人是同類?
不如這樣說吧,
或許你認為那些異類有權力也有自由去穿任何他們想穿的東西,
但同樣的,我也有權力跟自由去嘴任何汙染我眼睛的東西,不是嗎?


3.
是不是病這點其實很難說,
因為沒有人知道未來醫學上是不是會有更多的研究,發現這種怪僻其實是人體內的內分泌或是激素失調所致,

也沒有人知道,這些異類所表現出來的穿女裝的異常行為,或許只是掩藏其內心更大的失常,而這個失常或許會慢慢使其行為越來越誇張,也就是症狀越來越多、越不可控。



我也知道現在的政治正確,
其實就是正常人要被這些異類霸凌,而且正常人還不能有怨言,

但是話說回來,
憑什麼正常人一定要接受這種霸凌?

異類有權力,難道正常人就沒有權力嗎?

這點其實就跟那些搞廢死的一樣,
殺人犯法的有人權,
那請問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最後我附上高雄凱旋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的某篇文章,
我想既然名稱是異裝

按照教育部的國語辭典,
"症"是指疾病的徵象,異裝是不是病大概就很清楚了,不是嗎?


https://ksph.kcg.gov.tw/1/walking01-46.pdf
因為文章總共有4頁,太多了,
我只PO出第1頁的文章就好........................


台灣也有「丹麥女孩」認識異裝症

媒體報導,因涉嫌機車竊盜與吸食安非他命案件而冒用堂妹身分應訊,
並以男扮女裝騙過警察、法官與勒戒所人員的嫌犯鄭某(20 歲、男),
凌晨被警方在其擔任陪酒女郎的高雄市一家冰果 KTV 內當場查獲。

鄭某本以為是熟客前來捧場,濃妝艷抹接客,被捕後坦承犯行,
供稱雖是男兒身,惟自小即有扮女人的傾向,應訊後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究竟什麼是異裝症?又該如何治療?

異裝症的定義
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 (DSM-5) ,
所謂 「異裝症」 乃指經過至少六個月以上,患者藉由跨性別裝扮而體現到重複而強烈的性喚起,
呈現在幻想、衝動或行為上。這些性衝動或幻想已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
或使其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受損。

若是藉由布料、材料或衣服產生性喚起時,應特別註明「合併戀物症」;
若是藉由思想或想像自己是女性產生性喚起時,應特別註明「偏好想像自己是女
性」。

此外,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 將異裝症稱為 「戀物性異裝症」 ,
乃指患者穿著異性之衣物,做為達到性高潮之主要方式。

戀物性異裝症與單純戀物症的區別在於不只是穿戴所戀之衣物,
並且會依照某一異性外表,做全套的打扮,包括假髮、化妝等。

而其與變性症之扮異性的區別,在於如此打扮只為求激發性慾,
一旦達到目的,便會取下裝扮。

一般而言,戀物性異裝症常為變性症之初期表現,
也許可視為是變性症發展過程之一。


異裝症的診斷特徵

異裝症的性心理異常焦點是作異性裝扮。
男性患者通常會收集女性衣物以作為不定期男扮女裝之用。
在男扮女裝時,他們通常會自慰,想像自己同時是男性主體及性幻想中的女性客體。
本症僅在異性戀的男性患者被描述,

若異性裝扮只發生於性別認同障礙的病程中,則不作異裝症的診斷。

扮異性現象的範圍可由偶發的穿女性衣服到全心投入異性裝扮的次文化圈
子裡。
有些異裝症的男子在其男性化服裝下穿戴一件女性衣物 (例如女衣或女
襪) ;
另一些患者則穿戴完全如女性一般,並且化妝。
男扮女裝者神似女性的成功程度差異性很大,這要看其儀態、身體習性及裝扮技術而定。

在未扮女裝時,這些異裝症的男性患者通常男性化氣質並不顯著。
雖然患者的性指向基本上是異性戀,其性伴侶一般來講很少,偶而亦會從事同性戀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被虐症也可能為伴隨特質。
此症的異性裝扮典型是在兒童期或青春期早期即開始,許多個案直到成人期以後才開始公開異性裝扮。

初期的經驗可能是部分或完全的異性裝扮;
部分的異性裝扮最終仍將發展成完全的異性裝扮。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king910079 wrote:
1. 這個稱不是上問題,如果是異裝後有違法才是問題
2. 所以您容不下異類對吧
3. 就告訴您這不是病了... 就算是好了... 這件事也不會當作減刑依據

1.對你來說或許不是問題,
不過對於其他人來說則未必,別人好好的為什麼要被這些男體穿女裝的異類汙染眼睛?

至於你提到違法呢,違法本來就是問題,

我舉個例子好了,
好色的A,為了看女生裸體,某天直接闖入女子更衣室
VS
好色的B,為了看女生裸體,而變裝假裝自己是女生也闖入女子更衣室

以上A跟B兩個,
如果你是法官,你認為哪個比較噁心?
你認為哪個比較防不勝防?
如果要判刑的話,誰會被判的比較重?

還是說B可以因為聲稱自己有病而得到減刑?


2.難道你跟那些人是同類?
不如這樣說吧,
或許你認為那些異類有權力也有自由去穿任何他們想穿的東西,
但同樣的,我也有權力跟自由去嘴任何汙染我眼睛的東西,不是嗎?


3.
是不是病這點其實很難說,
因為沒有人知道未來醫學上是不是會有更多的研究,發現這種怪僻其實是人體內的內分泌或是激素失調所致,

也沒有人知道,這些異類所表現出來的穿女裝的異常行為,或許只是掩藏其內心更大的失常,而這個失常或許會慢慢使其行為越來越誇張,也就是症狀越來越多、越不可控。



我也知道現在的政治正確,
其實就是正常人要被這些異類霸凌,而且正常人還不能有怨言,

但是話說回來,
憑什麼正常人一定要接受這種霸凌?

異類有權力,難道正常人就沒有權力嗎?

這點其實就跟那些搞廢死的一樣,
殺人犯法的有人權,
那請問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最後我附上高雄凱旋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的某篇文章,
我想既然名稱是異裝症,

按照教育部的國語辭典,
"症"是指疾病的徵象,異裝是不是病大概就很清楚了,不是嗎?


https://ksph.kcg.gov.tw/1/walking01-46.pdf
因為文章總共有4頁,太多了,
我只PO出第1頁的文章就好........................


1. 我已經說了,違法才有問題,兩個都有問題
而且我也說了這不會被列為減刑考量
2. 難道您的世界裡面非A即B?
不像您這樣網路霸凌人的人就是應該被您霸凌的那種人?
3. 您說得不錯,現在的醫學的確對身心科方面症狀有時缺乏生理佐證
例如賀爾蒙、腦部發展等等,但是我仍不會把上述稱為病
您要怎麼知道原性別該有多少比例的原性別賀爾蒙?
腦部也許波形不同,構造不同,但是要被醫學認定為疾病還差得很遠

政治正確是不是這樣用的我是不太想知道啦...
只是這世界一定要互相霸凌才開心嗎 互相尊重不行嗎??
舉死刑,人權來說更是奇怪了
什麼是人權? 人權就是生而為人,就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打人 "罵人" 也都不算在自由裡面
您就想說A男穿裙子走在路上,警察路過會抓他嗎?
B男看到A男穿裙子走在路上,過去辱罵他,甚至動手動腳,警察路過會抓他嗎

我舉 "異裝" 只是大部分人比較通俗能知道的
但是心態不同分類也不同
像您說的也許是犯罪掩護 也許只是興趣 也許是性別認同
甚至也許他是原生性別,只是性別氣質不明顯
您PO的東西我之前就拜讀過,也問過身心科醫生
只是為了性慾而變裝的確就是您說的異裝 "癖" / 異裝 "症" 等等
但是他只要沒有比如說在公共空間做出奇怪行為,並不會被視同犯罪

而您本身是不是有深入去了解這四頁文章內容? 我不想知道

最後祝您一切順心,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您文章
也請您不用再回覆我的了,謝謝互相體諒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1.對你來說或許不是...(恕刪)

噗哧,
剛剛在大廳看到我在31樓引言的那位有來回文,
結果我進來之後卻看不到他的回文,
看來我又被拉黑了。

很正常啦,
被我打臉之後,就把我拉黑的人不少,
也不差這一位。


我猜這位仁兄大概是因為我前面提到有病就要去看醫生,
這句話讓他不爽,
因為他認為這不是病,

後來我在31樓把凱旋醫院的文章PO出來了,
被打臉的他大概就知道自己道理說不過別人了,
於是就把我拉黑了。





蕉敢神經 粉大條

[謝謝][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5-04-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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