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遊民應該被勞改?

我覺得王前院長才應該送毒氣室吧!
因為他老兄只領錢不做事不是已經很久了?
浪費糧食與生存空間應該也算是是一種罪
因此我個人也認為他是社會之瘤
當然,和他老兄的投書一樣
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在這社會上,有千千萬萬的人
也有千萬種觀點,認為某些人不配在這世界上和其他人享有同等生存的權利
那些支持剝奪某種族群自由或生命的人
您確定您就是屬於優越的亞利安人一族麼?
遊民應該被勞改?

洪七公不知會有何感想

當初好歹也是全國第一大幫派

就讓二十世紀人留在二十世紀吧

他年紀都這麼大了...他也沒多少日子可以過了

如果想重現古羅馬的榮耀 或是創立新法西斯主義

就讓他在自己的腦中發生吧
咖啡黑元素 wrote:
很多遊民身兼數職,酒鬼、小偷、毒蟲、扒手...,...(恕刪)


很多是多少

為了"很多" 兩個字就可以把全部的"這一類"人抓起來

我說 : 很多01網友身兼數職,酒鬼、小偷、毒蟲、扒手...

所以01網友一個都逃不掉 全部抓起來


說到頭來 天殺的 教育真失敗.. 社會怎麼了.. 臺灣沒救了.. 以身為基隆人為恥阿...
全民福利措施實施後,立法嚴厲取締遊民、乞丐、小偷,違者送勞動改造所長期改造。




這真是開了我的眼界........

如果真的是這樣定義的話,那我真的有點"驚恐",殊不知,這個老先生究竟有沒有讀過憲法?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倘若真的這樣制定立法取締遊民,那一開始就抵觸憲法了吧?!

人老了,大腦就開始退化,有些想法就會變的很不一樣,我只能這樣說。
專治性生活失調的女人與蘿莉控
咖啡黑元素 wrote:
遊民真的沒犯法嗎??...(恕刪)



隨地便溺不犯法?? 喝酒醉的高級主管也常常隨地便溺不是嗎? 所以要送勞改?

破壞公物不犯法?? 路上很多青少年小鬼吃飽太閒也常常踢垃圾桶破壞公物 所以要送勞改?

有的遊民甚至會騷擾婦女!! 許多新聞證實 政府高官如調查局等 都會騷擾婦女 所以要送勞改?

只是警察杯杯沒辦他而已!! 警察沒幹過隨地便溺的事情嗎? 破壞公物更是常見 看他們使用的車輛即知 所以警察也要送勞改?


結論是 應成立中華民國勞改局 統一認定勞改標準 一但違反標準 不論是政府官員或遊民 一律送勞改 不得以顏清標模式躲避
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有些遊民想認真工作,但是政府給予什麼協助,開放企業前進大陸,導致一些企業把重心移往它國。

連小弟的研發部門,月底也全部裁撤,因為要移到大陸,大陸工資便宜。

要是能當郭董,誰要當乞丐遊民。

台灣高齡化日漸嚴重,企業又喜歡幼齒的,請用心想想。

台灣應該要對犯罪者,給於極嚴重處罰,而不是處罰無辜老百姓。
kai520 wrote:
要是能當郭董,誰要當乞丐遊民。...(恕刪)


那你選擇要當郭董OR乞丐遊民?

郭董的家產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simn1111 wrote:
這真是開了我的眼界....(恕刪)


樓上的這位大大,你的引言方式,讓王前院長所說的話看起來像是我說的
請改一下引言或引述的方式吧
例如可以這樣寫:
「王前院長在文章中表示:
『全民福利措施實施後,立法嚴厲取締遊民、乞丐、小偷,違者送勞動改造所長期改造。』」

請幫忙一下囉
真是抱歉~~~

已經更改回來了,哈,不好意思,造成您的困擾!!
專治性生活失調的女人與蘿莉控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