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pi1101 wrote:
站在個人的立場,我贊同你的意見。
但,如果你有做過送貨司機,你就不會希望這樣...
思考一下...一般人一年能收到多少包裹,但,司機一年要經手多少包裹?
天!這和送貨司機有什麼關係!?
80%貨到付款都是為了防止詐騙。不是用來收貨時挑毛病。
宅配業者既然要賺貨到付款的額外運費,就要想辦法提供貨不對退貨不付款的服務。
要不然現在網路這麼發達,瑩幕點一點就匯好款了,還要當場在那邊數臭錢,多不衞生。
要替司機想那麼多,簡單,貨是我拆的,貨不對,我寫清單和再封貨,退回去了有問題我負責。
這司機總沒責任了吧!
要不拆箱,可以!像前面郵局的人說的,事後可以到郵局辦退貨,郵局無條件退錢。
只要有被騙時的救濟機制,就可以!
casper31912345 wrote:
像這種網購的東西
我會建議貨物還是收下
畢竟貨運公司也是代送而已
(但包裝有破損的話還是不要簽收)
然後自己拿數位相機用錄影模式拍開箱的過程
如果內容物有問題的話
退回去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唉....有沒有注意到,討論的重點是在防止詐騙,不是產品的瑕疵問題。
如果錢都付出去了,錄影有用嗎?給朋友看時當笑柄嗎?
退回去當然不會有爭議,因為也不會有錢退給你。
投遞或招領代收貨價郵件,經收件人簽收並向其收取貨款後,收件人認為未訂購或內件不符,向郵局要求退回貨款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貨款已利用劃撥或入戶匯款等匯給寄件人,則請收件人逕向寄件人洽辦。 (二)貨款尚在投遞局:1、郵件未打開且封皮無破損者,得退還其貨款。但應請收件人於郵件封面註明「拒收」字樣及「年、月、日、時間」,並簽章後退回寄件人,該郵件即按拒收辦理。2、郵件已打開者,而收件人認為內件不符或未訂購而要求退款者,按下列方式處理後,得退還其貨款: (1)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先聯絡寄件人請其表示處理意見,如寄件人聯絡不上或不願表示處理意見,則投遞局或窗口人員應請收件人親自出具切結書一式二份,書明「○年○月○日收到○○人(公司)寄來之第○○號代收貨價郵件○件內容為……,因內件不符或未訂購(擇一填寫)擬予退貨,並已向郵局索回貨款。除相關代收貨價郵件由本人繳付郵資在郵局退款人員目視下郵寄退還寄件人,內件如有短少或更換願自行負責外,日後寄件人如有異議或訴訟,並願無條件賠償郵局所致一切損失。」等字樣,並加註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日期簽名蓋章後,交由主管複核,一份由郵局存檔,一份請收件人當場封入擬退回相關代收貨價郵件內,一併告知寄件人。 (2)相關代收貨價郵件應在郵局退款人員目視下,請收件人封妥,並於封口處蓋章或重新包裝,並交付包裹郵資後寄還寄件人。以下略~
dororo0115 wrote:
>同意+1
>而且司機也應該保護自己....
>即使開箱驗貨,裡面的東西有短少或者其他原因,司機也沒辦法補給你
已經回得有點手軟了,再說大聲一點點是防止詐騙,不是東西短少
是收貨人開箱,貨不對(基本上發現是詐騙),雙方清點,收貨人封箱,後面就是買賣雙方的問題了。
和司機沒有關係。
>而賣家方面如果覺得東西短少有可能是你跟司機串通好要多拿一些.....
>那司機真是很無辜
所以消費者就是活該...死嗎?
要死的話,也不要叫我付那該死的貨到付款啊!(有點口不擇言了,不不...是語無倫次)
>如果消費者拆封後,以各種理由刁難司機就是不付款收貨..
列清單,和消費者加封退貨。本來網購就可以不爽就退貨的,本來宅配業就有收貨人拒收時退貨的機制。
善意的消費者,使用貨到付款的機制,只要收到的確是購買的東西,不論貨品是否有瑕疵,都會付款,再
和賣方討論善後。只有碰到賣方是詐騙集團時才會拒付。
當然一樣米養百樣人,不排除有人就是故意找碴,這樣的情形就是辦退,這麼簡單。如果再加封的貨品
清單,消費者不肯簽名,就找警察。碰到這樣的人,也不用討論給不給拆了,貨到手上他就直接拆了,
你又能怎麼樣?就找警察囉!
>以公司規定規則來說
>那這件貨品是不是應該就是司機自己來吸收呢???
>消費者與賣家的交易,風險卻是由司機來承擔...
>也好像不太對吧!
希望你有一點買一台音響時,拿到的是一塊磚塊時,也能這麼想得開的承擔。
從頭到尾,我說的和司機責任都無關。法律上也沒有要司機負責(請把前文讀仔細)。
如果宅配公司硬要司機賠什麼不該賠的,我也沒辦法。
我覺得也不需要講太多,只要業者把貨到付款的規則講清楚,貨到不淮看,只能收或拒付。
(不淮拆和不淮看意思是一樣的)
消費者決定,要不要多付錢來要這種服務。
不要走模糊路線,我都拆了幾年了,現在才來告訴我這樣會害到司機。
請把需要引文的文字反黑起來,再按左上角的"引言"按鍵。
不然,我得重新重頭看一遍,才能知道哪一段話是哪個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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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earhuang wrote:貨到付款本來的設計就是在保障消者免於詐欺。
sunyearhuang wrote:sunyearhuang大大可能真的不了解貨到付款的意義,
為什麼買方會要求貨到付款?不是在防止詐騙嗎?
如果不能過濾簡單的詐騙,消費者又為什麼要使用較貴的貨到付款方式?
說穿了,它不過就是提供消費者另一種付款方式而已。並沒有"防止詐騙"的功能存在。
防止詐騙的部份,是指預先匯款,避免提供銀行帳號產生ATM匯款上的詐騙疑慮,
廠商(賣家)可以說,貨到"再"付款,但絕對不可能說"看滿意用滿意了再把錢給送貨員"。
你可以抱怨貨運司機態度不佳或說明不週全,
但是,你的要求,仍然是超出三方的服務範圍的。
對廠商(賣家)而言,帳款被貨運公司先收走了,一個月才會結清一次,
如果廠商(賣家)不是抱著服務客戶的宗旨,應該也不願意採用貨到付款的;
再者,
消費者若收到與訂購物不符的產品,或,疑似有詐騙行為,
可以在第一時間先向貨運公司報備,如果屬實,貨運公司會幫消費者把這筆貨款先扣下來,
這是消費者的權益,但你不要說你不知道。只知道拼命的想拆箱而已。
(並不是每家貨運公司都有此服務)
如果你採貨到付款,沒付錢貨件就不要了,
對貨運公司而言,並不是貨件沒送達,而是客戶退件,
那麼,原先的"送貨"任務算完成了,現在又多了一項"退件"的貨物要運回,
就運費來說,一來一往間就產生了二筆運費。
對消費者來說,既沒收貨件、沒付款、也沒支付運費,好像沒差,
但是請相信我,廠商(賣家)再多吃幾次虧之後,貨到付款的方式就會在台灣消失了。
sunyearhuang wrote:恕我直言,
今天那個送貨員,如是說:收到磚頭也是和我們公司無關,你要找廠商才對。
都送磚磈來了還得付錢再找廠商?還找得到廠商還錢嗎!
難到"貨到付款"只是一場騙局!
如果我是詐騙集團的,我就愛這種對事情好像懂又好像不懂、講規定不想聽只想聽對自己有利的部份的消費者。sorry again.
majumi wrote: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型錄購物本來就有風險,愈便利風險就愈高,
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拆封,是你的東西你才能拆封,
所以當你拆開包裹的同時,你已經做了"簽收"的動作了。
如果拆封後立刻想退貨,那不叫做拒絕簽收,叫做請貨運公司「寄」給原廠商。sunyearhuang wrote:
叫什麼不重要,重點還是在打開時發現裡面完全不是你買的東西時,錢當然不能付!
想想看,買的是一台音響,收到的是一塊磚頭,你要付錢嗎?
說要先付錢再找廠商反應不是屁話嗎?都送磚頭給你了,意思還不明白?你還找得到人
還錢?重要的是當收到一塊磚頭時怎麼防止,還眼睜睜的看著辛苦錢流到詐騙者的口袋。
如果你不願意承擔風險,那麼還是回到實體店面去消費,彼此都比較有保障。
廠商(賣家)在兜售物品時,並不是特別針對你一人的,
廠商(賣家)可能有網頁、有型錄、有網拍帳號,
和貨運公司間也簽訂有合約(需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才能執行代收貨款的服務,
如果不幸遇到消費糾紛,或者被詐騙了,還是有退貨或客訴機制可以辦理的。
sunyearhuang wrote:貨到不付款,貨件被退回,和鑑賞期內退貨的意義是不同的。
所以只能說,是你的東西你才可以破壞它(包括包裝)
現在流行的網購和電視購物,政府規定有一星期的後悔期,這個期間內你甚至可以試用。
也隨時可以無條件退貨不買,但不能破壞商品包括包裝。所以這時期的東西也不算屬於你
的,除非你已決定買下它。
就算是鑑賞期,也得先付了款,才能開始享受鑑賞期,
鑑賞期內辦理退貨,您也有可能遭受到退貨件被寄丟、退貨不過、廠商跑路...等的風險,
並非鑑賞後再退就萬無一失,絕對不吃虧的。
majumi wrote:如果是磚塊,嘿嘿,我是不敢期望啦,但你可以試試^^如果你收到與你訂購不符的物品,
請問要買一台音隌,卻送來一塊磚塊,算是收到貨嗎?
例如網購買衛生紙卻因為送貨送錯了,而收下了筆記型電腦,
那可能有侵占的疑慮,建議您,不必想太多。
另外,我給sunyearhuang大大建議,
或許您和送貨員之間有不愉快,也或許對貨到付款的認知有誤差,
以往確實是有送貨司機願意配合等一下下,
但,類似糾紛愈來愈多,買方賣方都沒錯的時候,錯的就是送貨司機,
因此,逼得貨運公司不得不嚴格約束送貨員必須按規定走,
如果違反公司規定所產生了糾紛,任何公司都有懲處員工的機制,
吃人頭路的貨運司機,只是按規定走而已。
這也是過去給方便的時候,被當作隨便造成的,
sunyearhuang大大要怪,應該怪以前把制度玩爛掉了的消費者,而不是送貨司機吧。
ps, 因為您PM給我,所以我回覆,但我不想一直在相同的問題點上繞圈圈。 抱歉囉~~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majumi wrote:
請在回文時,把畫面往下拉,
請把需要引文的文字反黑起來,再按左上角的"引言"按鍵。
謝謝提示,今天剛註冊還不是很熟,抱歉!
majumi wrote:
sunyearhuang大大可能真的不了解貨到付款的意義,
說穿了,它不過就是提供消費者另一種付款方式而已。並沒有"防止詐騙"的功能存在。
防止詐騙的部份,是指預先匯款,避免提供銀行帳號產生ATM匯款上的詐騙疑慮,
廠商(賣家)可以說,貨到"再"付款,但絕對不可能說"看滿意用滿意了再把錢給送貨員"。
你可以抱怨貨運司機態度不佳或說明不週全,
但是,你的要求,仍然是超出三方的服務範圍的。
支票設計並不是用來做遠期支付工具的,但收受雙方都同意它拿來做遠期支付的工具。
貨到付款或許我不了解原先的意義吧,但大部份的買賣雙方都已拿它來做"安全交易"的工具了。
不談買賣雙方,貨運業有關貨到付款的業務時不都強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最安全嗎?
它說的意義難到不是防止詐騙嗎?我不解...
casper31912345 wrote:
對廠商(賣家)而言,帳款被貨運公司先收走了,一個月才會結清一次,
如果廠商(賣家)不是抱著服務客戶的宗旨,應該也不願意採用貨到付款的;
再者,
這個我不懂,但很多使用貨到付款的商家,看來只是一人公司。(因為電話是家裡的電話)。
很早之前,我曾訂購一套CD,貨到時我是有看一下內包裝,還蠻像樣的,所以也不查。
之後有一天拿出來想聽時才發現裡面只是幾張大補帖,唉...
casper31912345 wrote:
消費者若收到與訂購物不符的產品,或,疑似有詐騙行為,
可以在第一時間先向貨運公司報備,如果屬實,貨運公司會幫消費者把這筆貨款先扣下來,
這是消費者的權益,但你不要說你不知道。只知道拼命的想拆箱而已。
(並不是每家貨運公司都有此服務)
抱歉,我確實不知。
誠如我說的,幾年來,貨到時我都時開箱看一下,再付錢,送貨員也從來沒有異議。
直到今天...
如果,送貨員有告知不能拆,但可事後補救,我會接受。
我不能接受的是,送貨員一味的強調不管送的是什麼貨,就是要付錢。
其它的自己去找賣家。如果是詐騙,如何找?他還是那句:我們只管送貨。
majumi wrote:
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型錄購物本來就有風險,愈便利風險就愈高,
如果你不願意承擔風險,那麼還是回到實體店面去消費,彼此都比較有保障。
同意啊!就像前面說的,即使開封看了貨還是被騙了,我能怎麼辦?
我也沒打算,以後貨到付款,一定得試用看看啊!
貨到付款當然還是有風險,但多付了錢而實際上並沒有較安全。那麼以後的確我會捨棄這種方式的。
我想很多人也是這樣,或許不久這個服務產品會消失吧

(當然業者若有事後的救濟制度,我很樂意接受,這樣我還可以慢檢視物品有沒有問題呢)
majumi wrote:
貨到不付款,貨件被退回,和鑑賞期內退貨的意義是不同的。
就算是鑑賞期,也得先付了款,才能開始享受鑑賞期,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只是在解釋,商品不一定是未付錢就不能摸或試,付了錢,可以摸和試
產品所有權也不算是你的。雖然付了錢,但在鑑賞期內你還沒決定買下來之前,它還是不是你的。
(所以你沒有權利把原包裝丟棄),這樣說對嗎?
majumi wrote:
或許您和送貨員之間有不愉快,也或許對貨到付款的認知有誤差,
以往確實是有送貨司機願意配合等一下下,
但,類似糾紛愈來愈多,買方賣方都沒錯的時候,錯的就是送貨司機,
因此,逼得貨運公司不得不嚴格約束送貨員必須按規定走,
我並沒有怪司機的意思,我本來是怪貨運公司怎能收錢不辦事。
但如果公司有救濟措施,司機不講只強調:我們只負責送貨。
那我得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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