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pper wrote:
不是這樣的,如果行人是從路邊突然衝出來,駕駛人如果可以預見並且有避免可能性的話,才要負擔過失責任,否則如果無法預見,或者雖然可以預見,但已經來不及了(沒有避免可能性)的話,就不用負擔過失責任了......(下面述刪)
基本上,我同意您的學理上講法,不過只是實務上就像如dw講的,只能算他「衰」
刑事雖可免其責,但民事仍是逃不掉的。
還有您的「信賴原則」怪怪的。這部分我沒弄清楚(忙到現在,頭腦昏昏沈沈),明天我再來想想...

stone180 wrote:
基本上,我同意您的學理上講法,不過只是實務上就像如dw講的,只能算他「衰」
刑事雖可免其責,但民事仍是逃不掉的。
還有您的「信賴原則」怪怪的。這部分我沒弄清楚(忙到現在,頭腦昏昏沈沈),明天我再來想想...
taisun wrote:
法律在台灣似乎已經沒有啥效用啦
尤其是民事部份....
家中一件車禍官司
法官判賠肇事者要賠償七百多萬
但是除了判決書之外,對方脫產
判決書就等於是廢紙一張
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對於肇事者也不過變成良心的負擔而已
他不賠...說實在我們也拿他沒輒.....
Kupper wrote:
這與法律有沒有用比較沒有關係,而是跟人民願意投注多少資源給司法有關。
司法制度也是需要成本的,在你的例子中,理論上國家可以採取二種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逼肇事者賠,但是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或是很皮條又查不出脫產的去向或證據時,也無可奈何。
一種是國家先幫肇事者賠給被害人,再向肇事者要,目前有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就是這種制度,但是一般交通過失案件不適用,要適用的話,國家要準備很多錢來先幫肇事者賠。目前世界各國好像還沒有範圍那麼廣的國家。
所以國家無法投注那麼多司法資源的情形下,只能透過私經濟用投保的方式分散風險。
taisun wrote:
說是這樣說....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一般民事官司法院都會先收裁判費
好比我家這件官司,提出訴訟時要求的金額是九百多萬
所要先繳十幾萬的裁判費
到最後法院僅判決七百多萬(說是第三責任險既已理賠一百多萬,這筆款項就不能要)
然後如果要執行假處分假扣押的話
還要拿出差不多判決金額1/5的錢給法院
法院才會幫你執行假處分
種種規定都讓人覺得法院真的是全台灣最好賺的地方了
萬一當事人脫產,被害者要不到半毛錢,還要先繳錢給法院
(事後證明肇事者早就脫產........)
當初要是乖乖的去繳錢
不但要不到半毛錢....還會損失兩百萬
我不在意肇事者有沒有能力賠錢
我只在意法院是不是可以不要這麼勢利
Spencer Ko wrote:AlexShen wrote:
去年9月在崑山科大前面那條路,我騎車直行,車速快70-80,對方左轉,來不急剎車
往Matrix副駕駛座車門撞
我沒什麼傷,對方新車全險,賠我12000 修車含醫藥
保險公司應該看直行車優先才賠的
爸爸以前被撞,竟然沒有找警察,對方只賠修車,沒賠醫藥,真是混蛋
找警察保障自己,即使有錯,只賠個幾成
討厭韓國貨,竟然會撞上韓國車
要罵人之前請先搞清楚狀況,Matrix是日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