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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上百人見證的一場車禍

Kupper wrote:
不是這樣的,如果行人是從路邊突然衝出來,駕駛人如果可以預見並且有避免可能性的話,才要負擔過失責任,否則如果無法預見,或者雖然可以預見,但已經來不及了(沒有避免可能性)的話,就不用負擔過失責任了......(下面述刪)

基本上,我同意您的學理上講法,不過只是實務上就像如dw講的,只能算他「衰」
刑事雖可免其責,但民事仍是逃不掉的。
還有您的「信賴原則」怪怪的。這部分我沒弄清楚(忙到現在,頭腦昏昏沈沈),明天我再來想想...

stone180 wrote:


基本上,我同意您的學理上講法,不過只是實務上就像如dw講的,只能算他「衰」
刑事雖可免其責,但民事仍是逃不掉的。
還有您的「信賴原則」怪怪的。這部分我沒弄清楚(忙到現在,頭腦昏昏沈沈),明天我再來想想...


一般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責任當然也是過失主義,沒有什麼刑事可免、民事難逃的問題,當然如果民、刑事案件承審法官對於過失與否的判斷不同而判決歧異,也是有可能,但在法理上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前面所說的是針對訴訟的層面,另外一種情形是私下和解,也就是說肇事人為了避免負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打官司沒有包贏的)、或是為負所謂的道義責任自願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這就與法律層面無關,是肇事者自己的選擇。

至於信賴原則是因為要用簡單的話來表達,沒有必要寫出學理上的定義,事實上信賴原則的內涵以及階層定位,甚至在其他犯罪領域的應用,也有許多學理上的問題,不過實務上在交通事故上有在用的話,就肇事者而言,當然不用白不用。
有一天那個小孩會長大,那個年輕人會變老,地球是圓的,...........
法律在台灣似乎已經沒有啥效用啦
尤其是民事部份....

家中一件車禍官司
法官判賠肇事者要賠償七百多萬

但是除了判決書之外,對方脫產
判決書就等於是廢紙一張
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對於肇事者也不過變成良心的負擔而已
他不賠...說實在我們也拿他沒輒.....

taisun wrote:
法律在台灣似乎已經沒有啥效用啦
尤其是民事部份....

家中一件車禍官司
法官判賠肇事者要賠償七百多萬

但是除了判決書之外,對方脫產
判決書就等於是廢紙一張
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對於肇事者也不過變成良心的負擔而已
他不賠...說實在我們也拿他沒輒.....


這與法律有沒有用比較沒有關係,而是跟人民願意投注多少資源給司法有關。
司法制度也是需要成本的,在你的例子中,理論上國家可以採取二種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逼肇事者賠,但是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或是很皮條又查不出脫產的去向或證據時,也無可奈何。

一種是國家先幫肇事者賠給被害人,再向肇事者要,目前有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就是這種制度,但是一般交通過失案件不適用,要適用的話,國家要準備很多錢來先幫肇事者賠。目前世界各國好像還沒有範圍那麼廣的國家。

所以國家無法投注那麼多司法資源的情形下,只能透過私經濟用投保的方式分散風險。

去年9月在崑山科大前面那條路,我騎車直行,車速快70-80,對方左轉,來不急剎車
往Matrix副駕駛座車門撞
我沒什麼傷,對方新車全險,賠我12000 修車含醫藥
保險公司應該看直行車優先才賠的
爸爸以前被撞,竟然沒有找警察,對方只賠修車,沒賠醫藥,真是混蛋
找警察保障自己,即使有錯,只賠個幾成
討厭韓國貨,竟然會撞上韓國車

Kupper wrote:
這與法律有沒有用比較沒有關係,而是跟人民願意投注多少資源給司法有關。
司法制度也是需要成本的,在你的例子中,理論上國家可以採取二種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逼肇事者賠,但是肇事者如果真的沒錢,或是很皮條又查不出脫產的去向或證據時,也無可奈何。
一種是國家先幫肇事者賠給被害人,再向肇事者要,目前有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就是這種制度,但是一般交通過失案件不適用,要適用的話,國家要準備很多錢來先幫肇事者賠。目前世界各國好像還沒有範圍那麼廣的國家。
所以國家無法投注那麼多司法資源的情形下,只能透過私經濟用投保的方式分散風險。


說是這樣說....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一般民事官司法院都會先收裁判費

好比我家這件官司,提出訴訟時要求的金額是九百多萬
所要先繳十幾萬的裁判費
到最後法院僅判決七百多萬(說是第三責任險既已理賠一百多萬,這筆款項就不能要)

然後如果要執行假處分假扣押的話
還要拿出差不多判決金額1/5的錢給法院
法院才會幫你執行假處分

種種規定都讓人覺得法院真的是全台灣最好賺的地方了
萬一當事人脫產,被害者要不到半毛錢,還要先繳錢給法院
(事後證明肇事者早就脫產........)
當初要是乖乖的去繳錢
不但要不到半毛錢....還會損失兩百萬


我不在意肇事者有沒有能力賠錢
我只在意法院是不是可以不要這麼勢利


taisun wrote:
說是這樣說....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一般民事官司法院都會先收裁判費

好比我家這件官司,提出訴訟時要求的金額是九百多萬
所要先繳十幾萬的裁判費
到最後法院僅判決七百多萬(說是第三責任險既已理賠一百多萬,這筆款項就不能要)

然後如果要執行假處分假扣押的話
還要拿出差不多判決金額1/5的錢給法院
法院才會幫你執行假處分

種種規定都讓人覺得法院真的是全台灣最好賺的地方了
萬一當事人脫產,被害者要不到半毛錢,還要先繳錢給法院
(事後證明肇事者早就脫產........)
當初要是乖乖的去繳錢
不但要不到半毛錢....還會損失兩百萬


我不在意肇事者有沒有能力賠錢
我只在意法院是不是可以不要這麼勢利



一、交通案件可以在刑事繫屬法院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不需要繳交裁判費的。
二、裁判費有二個功能,
其一是防止濫訴或是濫行主張,否則像刑案(不收費)有誣告罪的風險,都會有一堆柯賜海之流者視跑法院為樂趣,民事案件如果不先收費,又沒有誣告罪的問題,法院可能會被癱瘓。對於無辜的被告也有很大的風險,假設你是被告,告民事又不用收費,我就一天到晚告你,你若出庭我就鑽漏洞(不便詳述)撤回下次再告,告到你突然有一天忘記出庭,我就一造辯論獲得勝訴判決,那還得了(這種情況不是完全不可能)。
濫行主張則是為了避免獅子大開口,或是規避上訴第三審的問題。

其二是使用者付費,如果你是原告贏了,裁判費就你贏的部分原則上是由被告負擔,所以理論上不會讓有理的原告吃虧,但由於不見得能由被告處獲得確實的賠償,所以原告是有風險的。在一般私經濟行為中,像對方欠錢不還,大部分的原告對於案件的發生多少有些責任,例如你是貪圖利息或是自己未盡到查證對方償債能力的義務,結果出問題了才要法院解決,
所以這種風險由原告負擔是有一點道理的(當然不是所有的私經濟行為都是這樣),那像交通案件或其他刑案只是單純的被害人時,國家就有前述附帶刑事訴訟制度,讓原告不用繳裁判費就能告了。

三、假處分、假扣押中法院收的執行費很少,印象中似乎是千分之幾,不敢確定,真正大筆的是「擔保金」,這不是給法院的,這是由於假處分、假扣押制度為求「快速」,所以法院無法就「實質上的請求有無理由」加以審理,只能形式上看看是不是顯無理由,因此可能造成被假處分、假扣押的人蒙受無端的損失,因此聲請假處分、假扣押的人要提出一筆「擔保金」,在事後證明聲請人不對的時候,相對人可以就其損失由擔保金中獲得賠償。

法律是不能因人設事的,所以在很多情況下會著重於「防弊」,也因此真正有理的人或許會覺得受委屈了,但這是一種無奈之處,如果不這樣子規定的話,很多人反而會變成潛在的被害者,你能想像你的商業競爭對手居然不用「擔保金」就假扣押你公司的帳戶嗎?很多小公司可能不倒也只剩半條命。


AlexShen wrote:
去年9月在崑山科大前面那條路,我騎車直行,車速快70-80,對方左轉,來不急剎車
往Matrix副駕駛座車門撞
我沒什麼傷,對方新車全險,賠我12000 修車含醫藥
保險公司應該看直行車優先才賠的
爸爸以前被撞,竟然沒有找警察,對方只賠修車,沒賠醫藥,真是混蛋
找警察保障自己,即使有錯,只賠個幾成
討厭韓國貨,竟然會撞上韓國車

要罵人之前請先搞清楚狀況,Matrix是日本車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Spencer Ko wrote:


AlexShen wrote:
去年9月在崑山科大前面那條路,我騎車直行,車速快70-80,對方左轉,來不急剎車
往Matrix副駕駛座車門撞
我沒什麼傷,對方新車全險,賠我12000 修車含醫藥
保險公司應該看直行車優先才賠的
爸爸以前被撞,竟然沒有找警察,對方只賠修車,沒賠醫藥,真是混蛋
找警察保障自己,即使有錯,只賠個幾成
討厭韓國貨,竟然會撞上韓國車

要罵人之前請先搞清楚狀況,Matrix是日本車


hyundai的Matrix會是日本車??

那Samsung不就是MIJ的好貨...

宋慧喬不就是日本正妹...

我家巷口的賣泡菜和石鍋拌飯的不就是在賣日本料理...

大長今應該要做菜給天皇吃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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