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確認對方收到十日後仍未給付,向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給總公司.
(1)如果對方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則請求法院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可以對於公司的 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2)如果對方於法定期間內合法異議,視為起訴,但為僱傭契約所生的問題,或者是因為金額未超過十萬元,因此要先經法院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小額訴訟程序,原告要先補繳裁判費.
如果不想先發支付命令,參考(2)的說明,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但建議還是要先發存證信函
那張什麼庫存盤點單的,當然是不要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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