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吉各位的是公司行號,可以先網路查他的實際營業地址跟營業登記地址是否相同?不同的話可以檢舉好好地罰他個幾萬,就算他實際營業地址同登記地址,也可以檢舉該地址是否符合營業登記地址條件,可以連房東都好好罰一罰,畢竟台北市除非純商辦不然認真來論要合法有困難,以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特別查,現在是新申請跟異動都查得很緊一定要過建管處這關,要是有人檢舉的話更不可能不查千萬不要來吉我.......免得白白送錢給我.....或是白白送錢給政府而且利息可是從開吉日開始算.....兩年結案還得多付我10%
我真的是個送外賣的 wrote:我記得裡面還有喬叔跟哈拉伯所以也去了嗎? Mr ciprino wrote:嘿嘿!可怕哦只要有去那棟樓回文都會被吉因為吉的人說因為你們都有附和某人的留言對他們造成名譽損害還没收到通知的有可能是因為目前還没找到你們的個資所以有去回的就心理準備好被吉 這年頭回個文都要被吉喔...都忘了回什麼了...
建議被約談的大大先把所有損失記錄下來,也不要在這時候討論任何法律攻防的策略或主張。更不要太熱烈地去討論,炒高新聞熱度。可能是我孤陋寡聞,程式寫了 30 幾年,但是在這篇文章之前,我還真的沒聽過這家公司。另外就要麻煩蔣大保留好原始的發文紀錄了,如果真的到那個階段,才知道怎麼應對。